zgx540612 发表于 2015-1-9 19:24:52

白矖 发表于 2015-1-9 19:07
《反垄断法》中心就是一个“利”字

“利益”如果独占,那这个普通市场的开发定律“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似乎不能成立呢!你想过这个没有?{:5_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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