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躁的太阳
发表于 2015-2-9 08:35:39
跳楼这女孩子就是我们村的,本人在这里不做什么评论。只觉得小女孩太可惜了。
轩小夕
发表于 2015-2-9 18:47:44
据我所知。 女孩自杀是因为家庭原因。 爸妈离婚。 妈妈改嫁。 每个星期的生活费问爸爸要。 爸爸说问你妈要去你又不是我生的。 问妈妈要。 妈妈说问问爸爸要去。不要来问我要。 所以你还心理承受不了。就自杀了。 听说还写了遗书
走天涯
发表于 2015-2-9 20:09:43
轩小夕 发表于 2015-2-9 18:47
据我所知。 女孩自杀是因为家庭原因。 爸妈离婚。 妈妈改嫁。 每个星期的生活费问爸爸要。 爸爸说问你妈要 ...
这孩子也是,怎么不向社会求救,不该走向绝路!
我的ID最NB
发表于 2015-2-9 23:19:43
李炫彤83 发表于 2015-1-25 20:02
这年头,学校没有把学生的生命摆在第一,而是把赚钱放在第一,悲哀呀,可怜的小女孩。
指望学校背负那么大的责任,另一方面是不是家庭教育根本就指望不上?
我的ID最NB
发表于 2015-2-9 23:33:13
本帖最后由 我的ID最NB 于 2015-2-9 23:36 编辑
在这个帖子里其实我注意到两个ID,图片如下,二人的注册日期出奇的一致,观点出奇的一致。
上述两个一致,让我相信这个楼里肯定有利害相关人。
问鼎兄弟是论坛老人,混论坛的都知道他的老照片系列。我相信问鼎兄人品。在这个问题上,烦请尊重事实和法律,尊重逝者。待事实查清之前,你我说了都没用。
同时,建议以下两个ID保持低调,公安机关只是不想认真查你,你说的一切,在网上都有痕迹。我相信公安机关的侦查能力,不要指望临时发几个帖子就能左右公安机关对事实的侦查。不要太幼稚,及时收手,不要落个毁灭伪造证据的罪名。
在责任方面,这个社会是法治社会,学校有无责任?家庭有无责任?各方应负多大责任,相信还是有法律自有公论。即使证据被销毁了,相信公安机关同样有能力恢复相关的证据。做掩耳盗铃之事,妄图欺人,其实自欺而已。
最后,奉劝二位新手注意论坛规则,不要坏了规矩!
风飞飞
发表于 2015-2-10 11:25:20
哈哈,论坛是不是那个谁家的?
拿什么公安机关吓唬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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