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孤鸿
发表于 2015-3-26 22:00:38
坚决反对侵权行为。
雨落归尘
发表于 2015-3-26 23:14:55
支持告死他们
明日之星
发表于 2015-3-27 07:41:20
国民党税多,共产党费多!
博爱
发表于 2015-3-27 08:29:25
不该交
人猿泰山
发表于 2015-3-27 08:40:33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过往云烟¥
发表于 2015-3-27 09:19:04
路过~~~~~~~~~~~
男子汉
发表于 2015-3-27 09:53:37
非常不能收,不要把他们惯坏拉,
足行天下
发表于 2015-3-27 11:42:06
告他!!!
杰希_X1MYG
发表于 2015-3-27 12:49:22
在小区里划停车位?没见过钱的吧?
绝望的生鱼片
发表于 2015-6-7 21:30:35
小龙女 发表于 2015-3-26 20:42
我们这个小区就是这样来个朋友都不知道停车在哪爨园2
我娘家也住爨园,大家一起抵制,让物业滚。重新找专业的来做。不要交物业费,看他还占用共公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