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x_KZW422w2 发表于 2015-6-16 22:24:09

染色桃

我的20多亩的桃树今年更受煤灰污染,养家糊口的收入成了泡影。此事涉及梁绍能和徐建理两个老板3个筛煤场。愿有爱心人士能伸出公义的膀臂来帮助!这样的桃子有人愿意吃吗?放心吃吗?我该怎么办?请大家多提点建议……

salevan 发表于 2015-6-17 07:56:24

就图上看,你这个桃子被煤尘污染比较严重,估计桃子卖相很差,基本上拿到街上也卖不出价格,进一步看洗煤厂不可能短期结束,你这个桃园后期基本上是报废了。

风飞飞 发表于 2015-6-17 07:27:30

应该赔偿,但普通老百姓的要求比唐三藏取经还要难!同情中、、、

无产阶级 发表于 2015-6-16 22:59:28

这个是哪里

salevan 发表于 2015-6-17 07:52:02

你可以就三个老板侵权责任上诉陆良人民法院,要求三个老板赔偿你的损失并就洗煤厂煤尘污染做出改进,如果人身受到煤尘伤害(比如身体不适或者患尘肺病)也可以一起上诉要求赔偿,理论上讲三个老板已经侵权,你应该得到赔偿,地方法院应该支持你的诉求,如果不支持你可以继续上诉到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注意时间不要过了上诉有效期。

墨斗 发表于 2015-6-17 12:24:40

同情啊。法律在这方面好像没得公平赔偿的案例。

lkd 发表于 2015-6-17 20:57:43

收集证据,视频图片,环保举报,开据认定报告,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该法第三章和第四章分别规定了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和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同时该法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是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所以受害方应在投诉材料中书写清楚是受何种气体污染,以及危害的程度.以便环境保护部门依法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章即“法律责任”一章规定,气体排放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应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其第39条至43条规定,对违反该法的行为,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罚款、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停业、关闭等行政处罚.除了行政责任之外,该法第45条还规定了民事责任:“造成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遭受损失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保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除了上述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条款外,《民法通则》对此也有明确的赔偿规定.该法第124条:“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受害方的作物如果确实是被该工厂排放的气体污染,受到了损害的,就应及时向环保部门投诉,便于尽快查明该工厂的气体排放是否超标而违法、作物受损害的程度.

杰希_X1MYG 发表于 2015-6-17 21:00:51

天啊,这能吃么?更关心的是人的身体,受得了吗?

陆良创鑫 发表于 2015-6-18 11:15:03

同情中,咨询一下律师。

changshuli 发表于 2015-6-18 19:54:13

遇上煤老板,你怕是难整了,中国不是法治社会,有了钱就有了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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