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鱼01 发表于 2015-8-18 14:39:12

寻物启事



寻 物 启 事
       亲爱的“儿子”,在2014年12月11日凌晨四点,你到陆良县医院住院部5楼514病房38号床拿走了我丈夫的手机,邻床的大叔发现后你就谎称是他的儿子。儿子,那款三星手机很旧,估计你没有卖掉,如果你看到这张启事,望你还给我,因为电话里面有你爸爸与一位农行信贷员的录音,那是他的犯罪证据之一。
       我相信你会还给我的,因为你叫过我丈夫一声爸爸;其次你是个小偷,不是大偷,更不是强盗,没有实施抢劫行为,你身上有人性的一面;最后,听邻床的大叔说你瘦高瘦高的,我想你应该吃不饱、穿不暖,受教育程度不高,才会走上这条道,不会像有个人说一套做一套,专干些偷盗、抢劫、诈骗的事。
你还给我后,我拿一千元给你应应急,记住,做个好人,不要做坏人。我相信你一定能自食其力,不要再危害社会。
      如果你卖掉还能找回,只要那段录音还在,请帮我赎回,这段录音是用0874-6981152的座机电话打的,时间是2014年10月13日下午3点57分。如果是哪位好心人捡到或者买到,只要这段录音在,我用1000元赎回,因为你是一个正直善良的人。
         1000元可能少了点,望你谅解。我目前要面对的是阿鸡诺酸世一个最优秀的学生,他已经熟练掌握了菲律宾的“坐滩"技术,并且已经应用得炉火纯清;要面对几个学生为保护犯罪份子向安逼侵三之流学习掩耳盗铃、厚颜无耻之术,铁证如山还美化侵略战争、否定南京大屠杀、否定慰安妇等等; 向奥扒蚂、希拿驴之流学习婊子之术,嘴里叫着仁义道德,手里尽干些包庇、纵容、唆使甚至亲自参与日本、菲律宾、越南侵占掠夺之事;要面对那些经验丰富、智慧超群的专业人士,他们习惯性的视担保人为羔羊,视储户为猎物,可以超越法律,直接扣除他们账户里的资金;视自己公司的规定和自己嘴里吐出的金口玉言为小学生用铅笔做的作业,可以任性涂改;视同事为白痴,视监管部门和上级领导为木偶,面对一份漏洞百出、谎话连篇、争议不断的贷款案例,竟然让他们查不出任何违规违纪的蛛丝马迹,更别说那些违法犯罪行为,自己大可放心在家睡大觉,哈哈哈...为此我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困难,我清醒的知道,这是以卵击石、飞蛾扑火、结局难料,但是我相信纸包不住火、邪不能胜正、正义终将战胜邪恶;我相信你会支持我的,我相信社会舆论监督一定不会缺失;我相信这个公司还有成千上万的正义之士;我相信公安部门一定会追捕这个犯罪份子,法律一定会惩处他。

                                                         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15752143335


       二0一五年八月五日   

lkd 发表于 2015-8-20 21:33:15

小偷最可恶吧。抢劫了,那是明抢,碰到强人,没有办法。但偷,这样的人遇到就要往死里面打,这样的人是最可恶的,也是让人最可恨的。

青春如是說 发表于 2015-8-20 01:07:29

陆良有些人真他妈龌龊,去医院里顺手牵羊,也不怕生了没人管,死了没人抬。

zsh 发表于 2015-8-20 00:34:34

你还需要用录音干嘛,作证?敲诈?居心不良。

梦回朝阳 发表于 2015-8-18 17:22:09

{:soso_e126:}因为一个手机已经牵扯到国际范畴了,拿到手机的还是赶紧还给人家吧

烧饵块 发表于 2015-8-18 14:57:58

都这么久了,估计很难找到了,只能寄望于小偷会上论坛,还能看到这个帖,手机还没卖,录音也没删。。。但这么得巧合,会同时发生吗?祝你好运

llrmp 发表于 2015-8-18 17:17:21

后面那段,讲的什么?

杰希_X1MYG 发表于 2015-8-18 21:16:08

我也洗看懂后面那段,最恨小偷了!

杰希_X1MYG 发表于 2015-8-18 21:18:00

没看懂后面那段,写错了。。。

云摩小哥 发表于 2015-8-18 23:11:09

估计拿手机的人不会上论坛啊!

孤独的狼mch 发表于 2015-8-18 23:23:20

看后面那段话那个小偷如果再不还的话可能要引发第三次世界大战啦!

更愣绊倒 发表于 2015-8-19 02:29:36

拿手机的那个人可能是冲着你手机里的录音去的

博爱 发表于 2015-8-19 07:59:44

防人之心不可无,害人之心不可有。现在做事说话大家要小心,防止被心怀鬼胎的人利用!!!!
页: [1] 2 3 4
查看完整版本: 寻物启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