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版:窃贼花店偷手机被刑拘
1月11日16时许,中枢派出所在特警大队的协助下,在县城同乐市场抓获一名涉嫌盗窃犯罪嫌疑人杨某新(男,42岁,陆良县中枢街道办四河村委会人)。经查,2016年1月8日下午15时许,犯罪嫌疑人杨某新窜至陆良县城同乐市场正大门口的花店里,将受害人陈某装在外衣口袋内的一部白色OPPOR7S手机盗走,价值2700余元。现犯罪嫌疑人杨某新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赞!!快过年了,希望警察叔叔通通把同乐市场的包包贼绳之以法!
{:biggrin:}{:biggrin:}{:biggrin:}{:biggrin:}{:biggrin:}{:biggrin:} 我建议本论坛专门开设一个警察事迹专栏,报道此信息,传递正能量!
严惩不贷 有手有脚,好吃懒做。 12月24日中午本人去逛街,在广场信用社旁的一个小摊子上买平安果送人,一分钟不到的时间发现自己刚买不到一个月的OPPOR7S不见了,看看周围,有摄像头两个,因为手机里有很多重要的信息.马上去了中枢派出所报案,刚开始里面的各位大哥很热情的帮忙调出监控让我们看,确实也在监控看到了这个人偷手机,然后他们就说看不清,我都能看得清楚我想不通他们为什么看不清?好吧,我也就没多想走了,说让我回去等,下午6点多我又在同一个地方看到了偷我手机的那个人,好吧,按他们说的,不冲动.于是就叫我朋友去跟着他,我打电话报警,过了一会警察来了,说带我去找,车从信用社门口开到前面红绿灯就停下了,然后告诉我说,不要去找了,就算找到他人我们也拿他没办法,前几天我们也是抓了个进去关了两天又把他放出来了,什么用也没有.那一瞬间我发了个誓,我他吗以后再在陆良报警我死无全尸!没说话,我开开车门走了. 我曾经跟一个人无数次的擦肩而过,www.114zw.la/xuanjiezhimen/衣服都擦破了,也没擦出火。
享受、孤独 发表于 2016-1-15 04:32
12月24日中午本人去逛街,在广场信用社旁的一个小摊子上买平安果送人,一分钟不到的时间发现自己刚买不到一个 ...
如果事实真像你所你说的,你该维护你的权利,这个要支持你。 美丽风景线 发表于 2016-1-15 14:55
我建议本论坛专门开设一个警察事迹专栏,报道此信息,传递正能量!
那有的人恐怕更看不下去了,更要骂娘了,不出声不等于警察没做事,被抢了有网民在论坛诉诉苦是情理之中,而有的人则是借题发挥大骂特骂以达到自己的目的,骂的负能量多了,就把最近的一些案情发布告诉网民以稳定一下情绪,他又说你什么邀功喽,持刀抢劫说成是抓到小鱼了.....什么玩意?陆良太平了你不高兴,你难道要咋陆良出个什么大案件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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