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levan 发表于 2010-10-9 21:39:37

昆明新机场垮塌事故施工方状告安全局

投资230多亿元的昆明新机场为何在建过程中会发生垮塌事故? 29日,事故被处罚方之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诚信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劳务公司)状告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案在盘龙区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曝出原告是一家没有任何建筑资质的公司,公司在工程模板支架中使用不合格的配件、钢管,工人无证上岗等原因造成垮塌事故。
  9时30分庭审开始,昆明市安监局局长潘开平出庭应诉,而原告席上并未见公司负责人的身影,只有两名代理律师出庭。昆明市政府相关部门领导,人大代表等人员旁听了此案。
  原告方请出事故前工程的两个工人出庭作证,以证实自己只是劳动输出公司,只是介绍工人进入工地工作,不是工程承包方,不应承担事故责任。原告代理人反复表明他们只是提供“人力资源”的单位,对工程质量没有权力监管。对此,潘开平反驳:“原告是新机杨建设方的承包方(分包人),从事建筑劳务分包活动。”他指出,原告方还伪造建筑劳务分包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证书,该公司实际上是没有任何建筑资质的公司,其行为属于“非法承包建设工程”。
  庭审中还曝出,原告方工人大多无证上岗,工程中提供了不合格材料。劳务公司却表示,“我们没有伪造任何资质证书。工程材料是由我们购买,但材料质量由上层承包人把关,事故发生前一天还经过质量监管部门验收,被评为优良工程。”
  此案经过庭审,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庭审直击】:
  NO1:原告是提供劳力还是承包工程?
  劳务公司:劳务分包指向的对象是完成工程分包的劳务作业,而不是分包工程本身。我们承担了支架、模板等多项劳动任务,每一小项作业完成后,我们都按规定提请甲方(工程承包方)验收,合格后视为劳务公司该项作业完成,对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
  市安监局:只要原告作为建设工程承包人,在法律上就是独立的施工主体,应遵守建筑法律法规,按照相关法律负责,不能因为发包人对其指挥、监督存在过错(已另案进行处罚)而免责。
  NO2: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责任由谁担?
  劳务公司:劳务公司是不应该提供周转材料,这属于扩大劳务。但甲方要求提供,我们就按照要求供货。材料进场后由甲方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其过程中我们没有任何过错。
  市安监局:原告购买、使用质量不合格的脚手架钢管,也没有任何合格证明,未依法对材料进行验收,导致工程质量不过关,原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NO3:脚手架构造有缺陷该打谁板子?
  劳务公司:脚手架构造的设计由工程设计方负责,我们只管施工。指责我们在搭设脚手架时未设置水平剪刀撑,设计方就是这么设计的,我们无权改动。
  市安监局:脚手架是原告搭设的,构造上有缺陷、搭设违反规范。事故发生前,监理方、施工方多次检查发现支架搭设不符合规范的问题,要求原告进行整改,但其均未及时按要求整改,原告是事故责任主体之一,应该承担责任。

来自: 安全管理网(www.safehoo.com) 详细出处:http://www.safehoo.com/News/News/Focus/201009/51773.shtml

醉清风 发表于 2010-10-9 21:54:44

豆腐渣工程,
监控不力呀

馨月 发表于 2010-10-10 18:57:34

松原原来在吉林啊

小鱼儿 发表于 2010-10-14 13:09:37

我还以为真是安全局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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