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丶对不起
发表于 2016-6-30 18:58:32
说来说去还不是要收费
lwy010414
发表于 2016-6-30 23:31:00
见着银子了,要取消啊,肉疼呢
天涯孤鸿
发表于 2016-6-30 23:50:41
大豆豆doudou 发表于 2016-6-30 16:34
乍一看以为不收费了。
我也是以为
hahaha123
发表于 2016-7-1 09:06:27
换汤不换药,有毛用!
黑白人生
发表于 2016-7-1 15:05:33
这个文件的标题和文件内容根本就是互相矛盾嘛{:sweat:}
ryan
发表于 2016-7-2 22:32:59
据说某局的某个人正在哭着鼻子呢,竟然不经过领导,随便把文件拍照后上传网络,结果引得收费员全体去找政府。
咋个整
发表于 2016-7-3 08:59:15
{:titter:}{:titter:}{:titter:}{:titter:}{:titter:}
nczg
发表于 2016-7-3 12:20:55
其实思路是合理的,停车的行为本身就是占用公共资源——道路,只是原来免费惯了,现在不习惯而已。
出租车也是一个道理,出租车高使用率决定了其对公共道路的高占有率,于是出租车就要有牌照;现在燃油税改革以后,牌照费就站不住脚了,因为公共资源使用费其实已经在燃油税里面了,所以滴滴、优步的出现都是有道理的。
zjx
发表于 2016-7-3 13:05:52
同志们是扩大了收费范围啊!!!
白水塘
发表于 2016-7-3 14:42:27
雨落归尘 发表于 2016-6-30 13:04
文件的意思是换了个收费标准,不是取消收费
我对该文件的解读:1、不是不收取,而是之前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费”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发改委、住建厅《转发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文件的通知》(云财非税14号)要求:对占用市政道路者收取的车辆临时停泊等费用,按城市道路占用费进行管理,收入全额缴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的同级财政(国库)。该收费项目从经营性收费转为行政事业性收费。2、由于第一条文件规定,导致之前的文件需要废止,从新出台新的文件。并非取消了收费行为,只是收费主体主体要变为住建局,收费方式必须使用财政票据而不是税务票据,收费全额上缴财政,费用将用于市政等方面的各项支出,主要用于解决规范城市道路停车的人员经费,硬件及辅助设备的投入等。3、依法废止之前的文件是全省的政策规定,目的是为了按照新的管理要求,做好下一步的收费清理规范。4、我个人认为,发改局结合陆良运作的实际,之前存在的不按照规定免费时间收费、不按规定不审批就擅自扩大2013年审批的190个收费车位范围、票据不规范、不公示、收入不入财政等多种问题,重新清理规范陆良城市占用费(停车泊位费)是一项利民工程,支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纠正住建局及时规范收费行为。5、提点建议:为了陆良对外社会形象及规范该收费行为,请项目管理部门财政局及收费标准管理部门和收费主体单位住建局、划线管理单位公安局依法行政,依法清理规范,结合城市规划、市容市貌、群众接受能力、社会反响、相关行业影响、减免对象及时间、收费政策、收费管理行为、人员服务态度、收费公示、宣传解释等情况,按照行政办事政策规定时限,及时出台新的相应措施,并通过各种媒体让社会正确认识道路占用费(停车泊位费)的相关政策及具体收费标准、收费行为要求,收支情况,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