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洛
发表于 2016-7-3 17:16:27
大致意思应该是取消临时停车泊位占道收费,按照占用城市道路收费标准进行规范管理。
男子汉
发表于 2016-7-3 17:31:40
整了一个骗人的东西
jiajuren
发表于 2016-7-3 18:27:28
{:tongue:}
白水塘
发表于 2016-7-3 19:24:53
朋友 论坛相关已有几个帖子 你的问题重复了 米线还是送上 接下来我说下我的观点
我对该文件的解读:1、不是不收取,而是之前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费”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发改委、住建厅《转发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文件的通知》(云财非税14号)要求:对占用市政道路者收取的车辆临时停泊等费用,按城市道路占用费进行管理,收入全额缴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的同级财政(国库)。该收费项目从经营性收费转为行政事业性收费。2、由于第一条文件规定,导致之前的文件需要废止,从新出台新的文件。并非取消了收费行为,只是收费主体主体要变为住建局,收费方式必须使用财政票据而不是税务票据,收费全额上缴财政,费用将用于市政等方面的各项支出,主要用于解决规范城市道路停车的人员经费,硬件及辅助设备的投入等。3、依法废止之前的文件是全省的政策规定,目的是为了按照新的管理要求,做好下一步的收费清理规范。4、我个人认为,发改局结合陆良运作的实际,之前存在的不按照规定免费时间收费、不按规定不审批就擅自扩大2013年审批的190个收费车位范围、票据不规范、不公示、收入不入财政等多种问题,重新清理规范陆良城市占用费(停车泊位费)是一项利民工程,支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纠正住建局及时规范收费行为。5、提点建议:为了陆良对外社会形象及规范该收费行为,请项目管理部门财政局及收费标准管理部门和收费主体单位住建局、划线管理单位公安局依法行政,依法清理规范,结合城市规划、市容市貌、群众接受能力、社会反响、相关行业影响、减免对象及时间、收费政策、收费管理行为、人员服务态度、收费公示、宣传解释等情况,按照行政办事政策规定时限,及时出台新的相应措施,并通过各种媒体让社会正确认识道路占用费(停车泊位费)的相关政策及具体收费标准、收费行为要求,收支情况,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白水塘
发表于 2016-7-3 19:47:36
本帖最后由 白水塘 于 2016-7-3 19:48 编辑
山水一角 发表于 2016-7-3 14:49
收费的落实的就快了,象什么取消之类的是尽量推后,比如公车改革、医疗改革、行政乱收费总是千呼万呼难出来 ...
其实老百姓只知道我交钱就是乱收费,问题各个部门有各个部门的职责,比如行政性收费项目是中央和省财政管,标准是中央和省发改管;像税务、工商的办证罚款、土地超面积的罚款等是法制局管;农民建房交的建房税哪又是地税管;房产的廉租房配套费又是市政府出的专项收费是县政府住建管;各种会费又是民政干的事;保险又是保险管;交税又是税务的事;中介收费又是各行业主管部门自己的事。。。。所以,理解大家一交钱就误认为是发改局的事。
同时,我在各种生活中遇到的各类情况也多,也吃过很多亏,所以我要当喷子还是会弄明白倒地怎么回事才去说,才去依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我了解,发改对自己管的收费工作还是很到位的,比如按时取消了机构代码证、交通的运营证工本费、电力设施配套费等,同时正在清理电力公司已收的电力设施配套费,该退的都在退。
大卫.沧浪
发表于 2016-7-3 20:16:07
直接影响临街商铺馆子生意。
山水一角
发表于 2016-7-3 21:09:47
白水塘 发表于 2016-7-3 19:47
其实老百姓只知道我交钱就是乱收费,问题各个部门有各个部门的职责,比如行政性收费项目是中央和省财政管 ...
你分析的很有道理,但许多收费被中央取消后基层换个马甲依然收,比如工商、城建、国土等以前是收费,收费许可证被发改委取消后就变成罚款,何为罚款应视为违法,但公民正常申请办理之事在交罚款后既视为办理手续、合法啦!
山水一角
发表于 2016-7-3 21:13:18
白水塘 发表于 2016-7-3 19:47
其实老百姓只知道我交钱就是乱收费,问题各个部门有各个部门的职责,比如行政性收费项目是中央和省财政管 ...
另外告诉你,不要轻易给别人戴帽子,喷子两个字用于你身上怎样!
lcs1007
发表于 2016-7-3 21:35:18
山水一角 发表于 2016-7-3 21:09
你分析的很有道理,但许多收费被中央取消后基层换个马甲依然收,比如工商、城建、国土等以前是收费,收费 ...
你说的对,变相收费
富贵天堂
发表于 2016-7-3 23:20:00
买买,我还以为是国家或发改委呢。认不得不要乱写,是发改局,发改委是指国家或省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