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w670330 发表于 2011-1-31 10:30:05

该建筑工地时陆良鑫城国际,目前已交工,但曾在以下问题: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将原来的地下车位、商铺省掉一部分,致5、6、7、8、9幢下面无地下车位、商铺,擅自增加了5幢旁的一个出入口,将5、6、7、8幢及5、6、7、8幢间的公共用地建成商铺出售。而开发商不承担违约责任。第8栋应该是错层式,现在都是平面的,开发商也不承担责任,小区加了两幢房,省了幼儿园。开发商也拒不承担责任。
二是在销售物业之前未向业主明示,更未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下,擅自将业主卖给不知名称的物业公司,该“公司”即未在收费地点公式营业执照、也未公示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就擅自收费,而且还存在重复收费、乱收费的情况。如该“公司”竟然收取每户50元的水池清洗费,每户48元的环保费,每户500元的垃圾清运费等等。

三是竟然收取每户垃圾清运费500元。《曲靖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试行)》第十二条 对物业使用人收取水费、电费,必须抄表到户,按表计费,并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漏损等不得转嫁给住户。其它如需要委托物业管理单位代收费的,委托单位应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委托代收、代缴合同,并向物业管理单位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单位向委托人提供其它特约服务,由双方当事人遵循自愿、公平原则事先约定,不得强行服务、强行收费。凡属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应当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住户因装饰、装修、内部修缮房屋产生的垃圾,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清运的,按规定收费。但该“公司”竟然收取每户垃圾清运费500元、水电预交费100元,装修管理费1元/平方米。按该“公司”的说法,小区安装了四台变压器,每度电要多交2-3分钱的电费。

四是开发商与物管相互勾结对业主反映的问题互相推诿,并让违法物管持有业主钥匙,一不交物管费就不给钥匙威胁业主,严重背离了物管为业主服务的宗旨。对5、6、7、8、9幢底层业主需交电梯费而提出的疑问互相推诿。五是楼层高度的问题,据说只有2.73米。六是,强制交房后,强拍业主签订一序列合同,如停一辆电动自行车按年需交240元,按月25元、月等,七是上述问题已有多人向相关部门反映,但不知什么原因“相关部门”鸦雀无声。

看不惯打不评 发表于 2011-11-19 18:44:43

陆良公安人员可真懂法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其行为已扰乱了单位秩序,公安机关对唐某和王某分别作出了行政拘留9日和8日的处罚,是没错的,可请问你们是否考虑过如何解决此事呢?向工程承包商索要工钱有错吗?你们这不是在提醒那些黑心“老板”不要给工钱吗?本来很简单的事你们做成什么样了啊!!!你们还是多看看大城市里面的公安他们是怎么处理这样的事件的,国家不是把拖欠农民工工资做重点对像来抓了吗?你们到好啊把农民工行政拘留了{:shock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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