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见请微笑 发表于 2016-8-24 20:16:00

说说结婚证的那些事

    首先表明此贴不针对任何单位任何人,只是有感而发,希望有了解、熟悉某些法律或者规章 制度的朋友能给予建议,不当之处给予批评指正。    事情是这样的,有一朋友,九几年的时候去领的结婚证,当时结婚证是手写登记,可能当时颁发结婚证的工作人员不认真还是不识字还是没有严格按照婚姻法中以户口身份证信息为准来登记的,把朋友的名字张某萍(户口身份证上的姓名)写成张某苹(民政登记结婚证时候登记的姓名),同样的名字就是同音同名同姓就只是不同的字,当时朋友也没注意这事。直到前段时间朋友需要贷款办事时候,银行要求老结婚证换现在新版本结婚证。
    朋友拿着老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就到陆良便民中心民政窗口更换新版结婚证,结果民政窗口简单的旧证换新证就办不了了,便民也变成不便民了,理由跟原因让人大跌眼镜,工作人员说了“你这个结婚证上的名字张某苹跟户口身份证上的名字张某萍不一致,名字对不起来,你要到派出所去把你结婚证上的名字添加到户口本上才可以换新结婚证”。朋友无奈的到派出所寻求帮助,派出所户籍查询查阅所有档案,就没有发现朋友在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材料中查询到登记张某苹的姓名,只有民政一个部门登记结婚证的时候把张某萍登记成张某苹,自然就没有什么规定可以办理,民警说了,哪里整错的要找哪里,如果要是房产证或者其他证件工作人员也不负责的把名字写错,更换错误证件时候那这些部门是不是又也要把那些错误的名字写在曾用名中?为这民政写错的姓名,朋友也是够了,跑了多次都没能办好,这陆良民政是不是有什么规定跟文件,也好让看看的呀,还是有什么特殊性,朋友心中无数疑问想让民政便民窗口工作人员回答:
    1、旧的结婚证是不是民政部门发的?民政是否认可旧结婚证的真实有效合法性?如果认可旧证真实有效合法,那么为什么不更换新证?如果不认可旧证的真实有效合法,那么有什么文件依据?
    2、结婚证上的苹字与户口本上的萍字不一致,请问这两个字的不一致是什么地方整错的?结婚证是民政颁发还是公安机关颁发?如果说是公安机关颁发结婚证写错的,那么找公安机关天经地义,合理合法。然而你民政工作人员在登记结婚证时候未按照户口上的名字来登记,自创的登记一个同音字,现在找你们又不给更换错误名字的证,需要公安机关出证明添加那个自创的同音字为曾用名,这是不是风险转移还是推卸责任?自己部门、自己工作人员的书写错误要公安机关来承担?
    3、如果,朋友户口上名字为张某萍,民政登记结婚证为张某苹,换结婚证时候民政要求派出所添加张某苹为曾用名才能更换,好,那么请问,房管局在登记房产证时候把张某萍的名字又登记错误写成张某平了,这样,房产证上名字跟户口上又不一致了,更换房产证时候是不是房管局也像你民政一样,要把自己写错的张某平添加到曾用名才可以更换?学校或者医院或者银行在登记张某萍毕业证、学籍档案、医保卡、银行卡的时候把张某萍又写成了张某瓶、张某屏、张某品等等各种名字,是不是都要到派出所出具证明?都要派出所将这错误的名字变成曾用名才能更换。民政是否跟其他部门有些什么规定跟其他部门一样?也让看看的呀,想想民政这样的要求跟理由真心可笑。
    4、民政窗口也拿出一些添加过曾用名的户口本来给看了,朋友咨询过公安机关了,这样的情况肯定也存在,那就是,比如以前户口登记叫张三,张三拿着户口本去登记结婚时候民政就在结婚证上登记为张三,后来,公安机关人口统计时候或者或者公安机关的原因或者张三更改过姓名,把张三的姓名就整成了现在的张四,现叫张四的人户口跟结婚证张三名字不一致,更换结婚证的时候,公安机关自然就可以把张三添加为曾用名,公安机关人口系统原因或者公安机关的责任,公安机关出证明天经地义,群众去派出所找也合理合法,派出所出示材料也有理有据。所以请民政不要混为一谈,只要户口跟结婚证不一致就要让到派出所出证明了添加曾用名了的,一切还以便民为准,民政自己登记错误的责任公安是不会承担的也不会为你们出证明的,公安的责任公安自然会出具证明跟材料的。
    5、查阅许多档案、民政部、公安部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查看婚姻法,国家都有明文规定了,户籍人口信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国从事一切活动的准确依据,做什么都是要以公安机关登记的户口信息为准,每个人的户口信息都是唯一不变的,从出生到死亡所有都要依靠户口信息的,人出生后到公安机关登记户口信息,就属于中国公民有中国国籍,可以办理入学医保等等,男22女20岁时候可以按照婚姻法登记结婚等等,办理驾驶证、银行卡、房产证、毕业证等等,这些都要以准确的户籍信息为准,如果有任何部门不严格按照户口信息来登记,那么这社会就乱套了,部门整错的信息要公安机关来更改户口上的信息来跟你们部门错误登记的信息一致,那就失去户口信息的准确唯一性了,都要派出所出具什么同一人了曾用名了之类的各种证明,那群众办事还方便吗?还合乎法律法规么?公安部明文规定了,曾用名是指在公安机关户籍信息中曾经登记使用过的名字,才叫曾用名,才可以在曾用名中添加这个名字,说白了就是,有些出生后登记了一个名字,后来更改了姓名,那么更改后的名字就是现在名字,曾经登记的姓名曾经叫过的名字才是曾用名,正因为中国人口众多,同名同姓人员众多,中国汉字同音字多,办理任何业务都要人口信息为准,所以公安机关才不会随意让公民更改自己的姓名等信息,并且曾用名只有一栏在户口登记卡下面,所以一个人也不可以出现多个名字。老户口信息跟老一代身份证上跟现在新户口本上新二代身份证上人员信息登记不一致的,那么这个是公安机关的原因或者个人或者人口普查统计时候造成的错误,那个公安机关自然就可以变更或者更正为正确的了。
   6、朋友不想就因为一个错误的结婚证上的名字而要本末倒置的更改户口信息,外出时候坐车、住宿、上网、取钱、买票、生病住院、医保、社保、读书等等各种都是只要身份证或者户口本,而不是说这些单位部门问你要你的结婚证,你去上网,网管不问你要身份证登记而问你要结婚证,你去买车票,别人问你要结婚证而不要身份证,那让那些未婚的怎么办?那还不闹笑话了,结婚证就只是证明婚姻状况的一个本本,只是个人生活中的一类业务,有些人离婚结婚离婚结婚等等都多次,结婚证都怕是要换多少本换多少次了。因为结婚证的而本末倒置的要求在户口信息上更改一些信息增加一些信息,那么对个人以后的各项生活有一定影响了。
    7、看了网上公安部以前做出的公安机关不再出具的十八类证明,里面规定解释的都很清楚了,都规定的很详细了,最近又有一项12部门就规范派出所开具证明公开征求意见,派出所拟不再开20项奇葩证明,大概就是困扰老百姓多年的奇葩证明自6月30日以后有望不用在开了,今后有关部门擅自要求开”奇葩“证明的也将被追责,参与的有公安部、民政部、发改委、教育部、卫计委等,对自行设定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废止,今后凡再次出现擅自要求群众开具不合理证明导致群众办事难的,上级主管部门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责任。看到这些觉得这就是为了群众办事方便,不用为一点点事而各种为难群众,让群众左右到处跑,简单的事情负责化了。
感叹总结下,如果再次遇到有关部门在登记公民个人信息时候,登记错误或者其他原因,导致证件信息跟公安机关登记的户口人口信息不一致的,若是有关部门自己的原因跟责任造成的,有关部门应自己主动承担起责任,更正更改过来成正确的就好了,别又要让群众为你们的责任跑断腿的求其他部门出证明了各种,拉其他部门为你们的责任买单或者推卸责任。若是其他部门的原因导致信息不准确而导致本部门的信息错误,那么你让群众去找其他部门出具证明或者变更更正,这合情合法,比如公安机关把公民信息弄错了导致结婚证错误,民政让群众找公安合理合法,民政自己整错的信息民政又要让公安来证明,这有些说不过去,若是公民自己的原因或者弄虚作假原因导致有关部门信息不准确,那么首先也是有关部门不严格核实不严格办事,其次公民自己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就针对此事建议民政窗口部门,认真领会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群众旧结婚证信息跟实际户籍信息不一致的,民政当初核发结婚证的工作人员不认真书写导致的,民政自己调查核实清楚了,把结婚证换了就可以了,若需要证明材料(旧证大多是当时乡镇民政所发的),那么当时核发单位的民政所出具证明就可以了,民政所的注明结婚证错误原因就可以。如果是公安机关在户籍人口统计时候或办一代二代身份证时候把公民信息弄错的,那么再让群众拿好有关依据找派出所出具证明或者添加曾用名,派出所也会翻阅在档案查找原因的,然后该出什么证明就出什么证明。别再又不管那个部门的原因,哪个部门的责任,只要错误就让群众去找派出所找公安机关,谁错误谁负责,公安机关不是你民政自己错误而推卸责任的挡箭牌。
    顺便再说一点,那天在民政窗口办理业务时候,有两个大概五十多岁去补领结婚证的,应该属于是当时结婚时候未领过证,但是在一起生活多年了,领结婚证办什么事的,他们也去档案馆查询了没有结婚档案,但是,重点来了,就是他们的户口本上婚姻状况登记的是有配偶,就是这有配偶,工作人员要求群众到派出所去把这有配偶改成未婚,才可以领结婚证,领了结婚证再改成已婚,两个人只能去改了。我当时只能呵呵了,1、我国的婚姻法1992年时候颁布的,也就是说,在1992年以前没有婚姻法,那时候还存在一个名词叫做事实婚姻,就是说两个人在一起共同同居生活了在一起,国家就认可他们是夫妻了,但是他们又没有结婚证,公安机关对他们的登记只能叫做是”有配偶“,而不能登记为已婚,1992年婚姻法出了后,也就没有那所谓的事实婚姻了吧,那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也存在,那些登记只是公安机关登记为有配偶但是在民政没有结婚证在法律规定中为未婚的老一辈,现在去领取结婚证,民政部门核实了没有结婚信息没有结婚登记档案,你给办理了结婚证就可以了啊,何必还要再让群众跑派出所一趟把婚姻状况更改过来,这岂不是让群众办事不方便了。2、经多方了解到,公安机关的户口登记卡中婚姻状况,只是公安机关依靠民政来掌握的一个信息副项,跟身高体重血型学历一样,这些都会有变动甚至不准确的,有些人变动过了但是未到派出所进行登记变更,派出所自然就掌握不了不全面,现在民政部门是能查询到准确结婚信息的一个单位反而要依靠一个不能查询到结婚信息的单位(派出所)来填写婚姻状况信息,然后来依靠公安机关的婚姻信息来决定你们本职工作中的婚姻证领取与否,这也许是你们太熟悉婚姻法的规定了吧,因为婚姻法对结婚证领取需要的材料进行了规定:双方身份证、双方户口本,重点来了,身份证跟户口本的重点主项是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跟身份证号码,需要这个是让领取的结婚证登记的信息跟户口信息一致,而不是纠结于婚姻状况了血型了身高了这些副项,婚姻状况你民政难道不可以查询?有记录你不颁发就可以,无记录或者离婚什么的,你正常颁发结婚证就可以。这样让人总觉得是不是民政局是公安局的下属单位还是公安局是民政局的下属单位。如果说,医院也依靠户口登记卡上血型,到医院输血,医生都不用检查了,直接看看户口本上登记的是什么血型,然后按照登记的来输血,或者医生说,你户口登记上的血型跟你实际血型不符合,你需要把户口上登记正确了让派出所给改过来你再来输血,你到一个单位上班了,单位要求什么文凭什么学历,也就看看户口登记卡上的学历说,你学历不符合,要去派出所改过来才能怎么怎么的,而忘了最根本的学历是需要毕业证跟学历证还有学历网上查询的,而不是单单派出所掌握那有限的学历信息,为了这些群众需要跑多少次多少部门。所以民政部门,你们自己发出的结婚证离婚证,你们掌握了所有人的婚姻档案信息,你们查询了没有结婚信息或有离婚信息的,身份证信息跟人口主项姓名性别名族出生年月日信息准确,就别再为那副项的婚姻状况(特别是婚姻法出台前登记成有配偶而实际未婚)让群众再到处跑了到处找了,方便惠民利民才是真。

足行天下 发表于 2016-8-24 20:43:46

么么三三,我竟然看完了!我竟然看懂了!你这位可怜的朋友运气也真不好啊,咋个就尽遇到这么些些个半文盲(写错别字的那位)和爱踢球的?

无产阶级 发表于 2016-8-24 21:09:34

说实话,字不一样肯定不能认为是一个人,是不是可以到当地办事处出证明还是怎样想办法去补救,所以以后注意任何地方出的证都需要核对是否正确,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别、住址、身份证号码,现在的办事窗口一般都要提醒你核对信息是否正确的,像你说的房产证这些名字打错了法律上肯定认为不是你的,我也是吃过亏的,原来单位出差打的发票,有的把**股份有限公司打成**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打成**有限公司,公司财务肯定不给你报账啊,税务局不认啊。
注:不管是开具发票、办理证件这些,请核对信息是否正确,否则会带来麻烦的,不管大小,都会造成经济或其他损失。

无产阶级 发表于 2016-8-24 21:10:36

最可气的是有些单位要证明你妈是你妈

heartflow 发表于 2016-8-24 21:40:54

东海龙王 发表于 2016-8-24 21:49:40

我的同事也遇到这么一件事:
银行开户把名字写错了,反正是同音字,也没谁注意。
结果有一次换新卡,新卡按身份证上写,没错。旧卡剪卡作废!!!
结果下一个月的工资打到旧卡上了,他到银行取钱,没卡。
用身份证取,名字不对!!眼看一个月的工资就要打水漂。。
银行里给的建议是你去派出所打个曾用名就可以了.
派出所说,你没用过这个名字,我怎么给你打证明!
好吧,我去找陆良支行,支行也办不了。找公安局,公安局也办不了!
急了两个星期,东跑跑,西跑跑!
最后还是托熟人找派出所所长出面开了个有公章的假证明,才把钱取出来!!

这件事说明俩问题:
1.以前手写的很多证件、账户很容易出错!!
2.如果有错,尽快更改,时间拖得越长,也容易出现新的问题!

墨斗 发表于 2016-8-24 22:48:56

好像“1950年王明领衔起草婚姻法”

喵喵の铃铛 发表于 2016-8-25 00:15:15

民政局的还是可以呢。
工作都有误差,好久前的手写名字容易出错,我遇到几个了,只能跑了到处改了,现在基本没得出错的可能了。

笨笨毛熊 发表于 2016-8-25 09:26:43

么么,文采太好啦,现在这些单位就是这样,民政局总是这样自己的错推别人

梦回朝阳 发表于 2016-8-25 11:12:21

东海龙王 发表于 2016-8-24 21:49
我的同事也遇到这么一件事:
银行开户把名字写错了,反正是同音字,也没谁注意。
结果有一次换新卡,新卡 ...

有点日怪,被银行剪掉的旧卡钱是打不进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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