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jqj30 发表于 2010-12-16 19:55:02

卖淫女改名失足女,太监何不改成失根男?


卖淫女改名失足女,太监何不改成失根男?
  12月11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刘绍武称:“以前叫卖淫女,现在可以叫失足妇女。特殊人群也需要尊重。”

  卖淫女的称谓缘于卖淫一词,特指女子为获取物质报酬金钱、礼物等,以交换的方式有代价的或有接受代价之约的与不固定的对象发生的性行为。

  长久以来,卖淫一词***用,很多国家还有《卖淫防止法》,甚至一些国家卖淫已经合法化。显然,把卖淫女改为失足妇女难以普世也无法和世界接轨。难不成外国人的《卖淫防止法》还要改成《失足妇女防止法》,卖淫女合法的国家也要改称失足妇女合法的国家?

  其实,对卖淫女这些特殊人群的尊重与否,不是改个名就可以解决的。日本的《卖淫防止法》第4条明确规定:应用本法律时,须注意不要侵犯国民的权利。老秦认为只有依法治国才能根治用辱骂、殴打,游街示众对待他人的侵犯人权的行径。试问,尊重卖淫女尊重人权是改个名就能根治的吗?该向世界学习就向世界学习,该和世界接轨就和世界接轨,别一天到晚说一套做一套说得比唱得还好听,更不能什么什么都是中国特色,连放个屁都是中国特色。

  卖淫女是普世价值,太监才是中国特色?否,在古代埃及、希腊、罗马、土耳其、朝鲜,乃至整个亚洲都有太监。只是,中国的太监制度是最根深蒂固的。所以,本博秦全耀重申太监不仅是中国特色,也是埃及特色、希腊特色、罗马特色、土耳其特色和朝鲜特色。中国自古就有个毛病,老是说妓女和太监红颜祸水阉党乱国。本博担心,如今卖淫女改叫失足妇女,那么又会不会有人替太监鸣不平,凭什么不把太监也改叫“失根男人”?否则,一定会有人横挑鼻子树挑眼,斥责咱们重妓女轻太监。


我想我是海 发表于 2010-12-16 22:06:04

那么失足一次和失足一百次还没区别喽。

252646345 发表于 2010-12-17 08:56:48

中国特色

醉清风 发表于 2010-12-17 11:04:47

究到底,是公权力的滥用造成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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