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levan 发表于 2011-3-2 21:46:54

客观评判“人民公社”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农村发展的作用


    文章有点长,看完这些估计你能找到为什么陆良这么多年来发展缓慢的原因了。


    (现在,总有人说,中国的农民不愿意再回到集体经济形式中,现将一位农村支书的文章转发在此,看看现在的农民到底是怎么想的,不是有人一直想听真话吗,这应该就是是中国农民的真话)
      作者:许锁领
      单位:山东单县李新庄镇亲庄村党支部村委会


    “我再次邀请那些自称三农专家的经济学家们思思想想,你们拿着国家的俸禄,你们都干了些什么?国家发展的罪人!!!三农发展的罪人!!!”——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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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建国前一直是封建的地主土地私有制,建国后,农村的土地制度主要经过了三个阶段,既按村均分地主土地“耕者有其田”的新私有制阶段,集体合作化的人民公社阶段,分田包产到户的家庭联产承包制阶段。不管是旧社会封建的地主土地私有制阶段,“耕者有其田”的新私有制阶段,还是分田到户的家庭联产承包制阶段,它们共同的特点都是:土地所有者之间的利益各顾,用于生产的资源不能相互协调,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相互排斥。其实,封建的土地地主私有制阶段,还有地主和佃农的合作,相对与“耕者有其田”的新私有制和分田到户的家庭联产承包制是比较先进的生产关系,只是有失社会相对“平等公平”罢了,“耕者有其田”的新私有制和分田到户的家庭联产承包制在社会发展功能上是异曲同工,都是按社会“平等公平”原则制定的,其特点都是“势单力薄”的劳动者亲耕自产自足自销,土地所有者和劳动者实为一体,各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各顾,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资源不能相互协调利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相互排斥。

      人民公社是新中国成立后的伟大创举,它实现了劳动者平等公平共享土地的所有权,在土地经营利益上共赢,用于生产的各种资源互通互用互补,劳动者在生产劳动中各取所长,取长补短,和谐完美统一,就目前来说是开天辟地以来最好的土地制度,它创造了全国各族人民空前的大团结,创造了空前的中华民族伟自尊!它不但以组织合作的力量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政权,建设了在当时生产力极低的情况下,任何其它生产关系的组织形式都无法完成的:一条条道路的开通,一个个大水渠大坝的垒起,村庄的合理规划,一条条人工大河的开挖,村队的编制建设,农村企业的原始快速积累......,它所创造的民族大团结精神,至今影响着全国各族人民,坦诚的说,今天农村用来发展的一切公共建设基础资源,都是人民公社时期创造的,可以说没有当时的人民公社,就不会创造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精神,没有全国各民族的的大团结精神,就不会有今天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农村就象几千年来永远发展不起来的小农经济那样,“富裕,小康”也永远可望不可及,也谈不上经济发展。
      人民公社的生产组织关系虽然有利于党对国家的绝对领导,有利于共同富裕,有利于社会的快速发展,但是附加在这种生产关系上的政治条件,使这种美好的很适合中国农村发展的生产关系蒙上阴影,促使了这种美好土地制度的灭亡。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成分论”、政治运动,把社员搞的人心惶惶。农民需要轻松,需要喘气,需要安全感,需要一定的自由,把这些政治上的附加条件,不分青红皂白,统统把罪过归给了人民公社的生产关系的土地体制,于是饥不择食掀开了小岗村人盲目错误改革的一面旗帜。

       这种以“大包干”形式产生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没有充分考虑生产力不断发展的需求,而是以充分释放农民的自由为主“积极性”的改革,没有经过多方科学论证,没有借鉴历史上土地制度的好经验,没有真实权威的充足实验,就盲目推广,再加上一些政治.投机家的胡乱吹风,蒙着眼睛大唱赞歌,再加上一部分人把“土地承包单干私营”错误理解成市场经济的必须部分,在几千年前,中国农村就“土地承包单干私营”了,那时还不知道“市场经济”这个名词在哪鳖窝里藏着呢,怎能胡乱给它们拉关系?要说拉关系的话,渺小的家庭和硕大的人民公社比较,哪个经营实体在市场经济下交易谈判更有势力和实力?在如今加入WTO的中国,和老外进行市场决斗,硕大的人民公社就好比老虎,而渺小的家庭就好比蝼蚁,市场经济下,未来“人民公社”使中国农业必胜,未来的“家庭”如不及时改革使农业必败,这是任何一个有市场意识的人都明白的道理。

      让回到人民公社时期,有人说:决不可能。但我说:回到近似于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组织关系是目前我国发展农业最好的选择,屏弃加在生产关系上各种无理错误政治附加条件,再加上农业企业化的管理模式,可让中国农业充满希望,既能实现党对农村工作的绝对领导,促进农村的安全稳定,又适合目前高科技下新生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提高劳动生产效率,促进农村经济的大发展,还在新的国际市场经济下,增强我国农业的谈判能力,使我国农业不至于吃市场的多变造成伤农大亏。
      在人民公社时期,农民凭借强大的人民公社集体资金资本的快速原始积累,短期内,拥有了开办企业高效工业产业的能力,各地的企业犹如雨后春笋纷纷开工,随着这些高效产业在农村的启动,农村经济发展开始提速,渐渐的缩小了城乡差距,农村集体资本积累进一步充实,于是,村办小学,村办养老院,村大队部,村卫生室,村机械队等公益事业,公共生产设施进一步完善,村庄功能逐步齐全,随着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农村开始有了东方红大拖拉机,农村开始走向高效率的机械化农业,这时,农民也有了农户单独经营土地的物质基础,为分田单干创造了个体劳动工具的物质条件和基础设施生产的资源条件,由于人们自私自由主义思想的鼓动,对物质直接占有欲望的萌生,使本来刚刚复苏的中国农村大农经济,随着小岗村人的一面改革大旗的树立,中国农村一下倒退到中国农村几千年来一直按于“本分”的小农经济,中国农村重新陷入中国历史上无法克服的小农困境,于是现在出现了在目前体制下无法解决的三农问题。
      随着农村改革的普及和深入,很多村办集体企业被个人承包私有,这些村办企业,由原来的人民公社大家庭的支持,变成个人承包私有,一下子变的孤立无援,本来就功底还没打牢的村办企业,怎能经得起市场经济大风大浪的冲击,随着人民公社的解体,也纷纷倒闭垮台,本来由城市农村共享的工业高效益产业,一下子变成了城市的专利,农村从此失去了和工业高效益产业的缘分,人民公社的解体,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诞生,偷偷的制造了城乡发展产业的不平等,客观上造成只有国家直接财政支持并且拥有一定发展资本的城市,在市场经济下才具有发展高效益产业的条件,而分散的所有单个农户,都没有发展高效工业产业的能力,只能发展低效益的农业产业的条件,从而加速了城乡的收入差别,加大了城乡人们的贫富悬殊。自从人民公社解体后,农村很难哪怕办成一项公益事业,很多人民公社时期公共发展基础设施资源,被逐步损毁,而无人问津。南方靠集体力量修葺的公共水渠,被人为破坏,因此,由双季稻改为单季稻,白白耽误一季收成,北方的排水沟,抽水渠被人为私有霸占,也由高效的大功率抽水机,换成能耗大的小潜水泵,当然,由于农户地块的零散分配,很多高效率的大机械,被迫改成低效率的小机械,这标志着生产力的倒退。
      所以说:人民公社的解体,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诞生,断送了农村发展高效产业的能力,拉大了城乡差别,加剧了城乡人们的贫富悬殊,使农村只能发展低效益的农业产业,并使农业生产关系和新生的高科技机械化的生产力需求产生严重的矛盾,使生产力被迫倒退,生产效率被迫降低,因此出现了现在农民收不抵支,纷纷弃耕经商,弃耕进城打工,从而出现了大片大片土地撂荒现象。中国农业面临着生死考验!救救农业吧!!我们要用真诚呐喊!希望那些说假话的三农专家要凭自己的良心说话!

    假设人民公社没有政治附加条件,不整天搞政治运动,天天以抓经济为主,发展到现在,我国农村会怎样呢?改革开放后,我们不妨把外来的先进管理经验借鉴来,输入到人民公社的管理中去,使人民公社和市场经济实现完美对接,我想没谁有特权规定,一个集体合作组织没有资格参与市场交易吧?人民公社难道仅仅是计划经济的代名词?
      人民公社发展到现在,农村到底会怎样呢?我们不难想象出:在村基层政权的统一统筹合理科学规划下,一条条宽敞明亮,整齐划一,干净整洁的街道将代替这杂乱无章泥水钩稽旮旯的弯曲凹凸不平的羊肠小道。分配和理,布局严谨,井然有序横竖成排的居民楼群将代替这乱七八糟,外圆内空的“空心村”。功能齐全,绿化美化,和谐安定的村庄将取代这残缺不全,粪便满街,村田间作的四不象的田野村庄 。大田里,大海连大河,大河连大沟,大沟连小沟,小沟连大田,集大坝,水闸,大桥,过路涵洞,为一体的水利全面配套工程,旱能及时浇,涝能及时排的旱涝保收田间管理体系,将取代只能利用地下水的小潜水泵,旱既不能及时浇,涝又无法排出的田间无人能管的放任自流状况。安全稳定和谐的“大农”村新气象将取代这偷盗抢劫泛滥的世风日下的各顾各的“小农”村。
      对当时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支持理由,在我看来:非常浅显,稍微有一点农村工作实践的人,只要认真观察一下,认真思考一下,都不难发现,这种支持理由太片面了,只考虑了农民为“自私利己”而劳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主观片面性,没有考虑到客观因素而改变人的主观的能动多面性。

salevan 发表于 2011-3-2 21:47:05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支持理论:降低了监督成本,提高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在实际工作中看到的情况是:降低了必要的监督成本,不但没有完全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相反,怂恿了农民两种极端自由主义,一种是在实际生产活动中胡乱作为,劳动者之间相互侵犯,致使劳动成本加大,劳动效率降低;另一种是在实际生产活动中,部分劳动者自由散漫的懒惰思想加重,在没有必要的管理监督下,劳动者投机取巧,偷工减料,以至于,情愿讨饭都放弃劳动。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支持动力是:分田单干后几年内,粮食产量不断攀升。我所了解的实际情况是:刚分田单干的那几年,正是化肥农药逐步推广,并逐步被农民认识接受的几年,粮食产量的攀升,并不是劳动者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体现,而是农药化肥等高科技发展的作用。03年我曾经在我的老宅基地上,试种了三分小麦,把大部分工夫都用在了三分地上,经常给它钩锄松土,把草拔的一棵不剩,就是不给它施化肥打农药,只上了些土杂肥,结果,三分地只收了五十来斤小麦,每亩地只收百十来斤,而大田里,除施肥打药外,几乎没用管,一亩地竟收到900来斤,可见粮食产量的攀升,和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并没有多大关系,却和高科技的发展———农药化肥的逐步使用是密不可分的。


    现在,有很多自称经济学家的人谈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常常用到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来为其辩护,那我今天就用我村为例,用假定法来比较一下人民公社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劳动者在同一水平下的生产活动和交易活动中,看那种体制下能耗成本大,收益低?那种体制下能耗成本小,收益高?


    我村有3000来人,土地人均1.3亩,约4000来亩,按4口之家来算,约750户人家。我们用如今某一年的生产过程为例,看看两种体制下所用生产成本对比直观看一下收益对比。


    旱涝保收是农业生产的重中之重,如果旱不能浇,涝不能排,都将对农业生产造成毁灭性的打击,让我们先用在水利灌溉和水利排涝来谈一下两种体制下所用生产成本的对比。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分散无组织的农民各顾各,不能统一协调建立起大海连大河,大河连大沟,大沟连小沟,小沟连大田,及大坝,水闸,大桥,过路涵洞,为一体的水利全面配套工程,只能靠打小机井,使用地下水,鉴于以户为单位的微小型生产,户户都购置了3.3千瓦的小潜水泵,由于地块的高低不平,水浇1亩地,大部分需要2小时,用去约8度电,一亩地的电损约1.4度,全村4000亩地,电损用去1.4*4000=5600(度),一年至少浇两遍地,电损约5600*2=12200度,按每度动力电0.9元,12200*0.9=10980(元),按每家一台潜水泵计算,全村750户需750台潜水泵,每台潜水泵1000元左右,大概最多能使用10年,全村潜水泵每年的折旧费为 750*100=75000(元)。再让我们算算全村水浇地占成年劳动力多少日工,少收入多少钱,4000*2=8000(小时)实际上,浇地时间,还没安装拾掇家什用的时间多,浇完全村的地大约用去至少一个年轻劳动力的16000小时,16000/12=1333(天), 按目前工资报酬一个劳动力最低40元/天,那么1333*40=53320元,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光浇地用去生产成本大约为:10980+75000+53320=139300(元)。而人民公社下,经过统一协调的水利设施配套整改,最多用4台大功率的抽水机,一个年轻劳动力就可以流动管理,当然功率越大,台数越少,电损越少,根据我村前几年大功率抽水机浇地的经验,4000亩耕地一个劳动力最多5昼夜就能浇好,不管电损也好,机械折旧费也好,还是劳动成本核算也好,最多不超过39300元,所以同样一个村,在两种体制下,光浇地的生产成本,就相差十来万元。


    算罢浇地的生产成本,让我们再算一算,由于涝灾水排不出去的成本损失,在人民公社体制下,由于,经过统一协调整改了水利配套设施,建起了大河连大沟,大沟连小沟,小沟连大田,及大坝,水闸,大桥,过路涵洞,为一体的水利全面配套工程,水能随时排出,再大的涝灾,都对粮食产量构不成威胁。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村,按今年的涝灾,一亩地至少减产300来斤玉米产量,全村就减产:4000*300=1200000(斤),按每市斤0.8元计算,1200000*0.8=960000(元)当然,算上其它高收入的经济作物减产数值更大。


    我们算过水利投入成本帐,再算算生产资料投入成本帐,在人民公社体制下,咱先忽略不记由于大竞争实体在市场经济下所占的谈判能力优势给农资带来的低价格,按目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团购”优势,刨去各层化肥经销尚的利润,直接进行厂购,同样肥效下,每亩地农资投入就能节省50元,50*4000=200000(元),如果算上谈判能力增强给购物带来的市场低价格,同样肥效下,每亩地节省的更多,人民公社体制下,光农资投入全村就比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一年节省至少二十万元。也就是说光农资一项,人民公社体制下,一年我村就可从资本家经销商手里,要回二十多万应得利益。


    我们算过农资成本额外投入数,再让我们算算农产品销售交易帐,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由于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太多,并且以家庭为单位的经营竞争主体太渺小,市场价格谈判能力太低,在国际粮食价格上涨的今天,我国国内粮食一直在低价位运行,和竞争势力强,市场价格谈判能力强的人民公社比较,在正常的市场经济运行下,粮食价格至少悬殊一半,因此,一年粮食产量销售,每亩光价格差就少收入至少1000元,4000*1000=4000000(元),我村光粮食价格差就少收入四百万元。

salevan 发表于 2011-3-2 21:47:45

算过两种体制下由于市场谈判能力的不同,而出现的粮食价格差减少的收入数值,再让我们算算收种时的人工机械耗能差的数值。按我村的人口劳动状况,老人,年轻劳动力,和在校学生及儿童的人数比大约为:1:1:1,那么我村能外出务工人员至少1000人,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体制下,外出人员过春节不算,一年至少回家两次,一年中加上路上耽误的至少误工30天,按每天40元工资计算,40*30*1000=1200000(元),按每人来回路费,至少来回两趟每人400元,400*1000=100000(元),合计:1200000+100000=1300000(元),而人民公社体制下,全村只需十个人,利用一台大联合收割机,一台玉米节杆还田收割机,一台大型耕地机安装播种机和施肥机,三辆运输三轮车,全村就可轻松完成全年整个收种过程。给他们的工资多说着每人20000元,拿收种来说全村光劳动总收入人民公社体制下就比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体制下多收入一百多万元。再让我们算算两种体制下的机械折旧费,现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每户都买了一辆机动三轮车,为省人力来完成收种的过程,全村750户,大约有750台。一台农用机动三轮车目前价格是7000来元,也就是用十来年,每年每辆折旧费约700来元,700*750=525000(元),而人民公社下的体制,只用三辆大型号的机动三轮车就可完成全年的收种生产过程,车辆折旧费最多也就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零头。就让我们先算到这儿,当然,从收种的能耗上等方面还有一大笔帐要算,我就不一一列举了。


    让我们看看吧!!!惊人的数字,同是我们村,在一年内,规算下来,两种体制下,按劳动成本,生产资料投入成本,交易成本,机械折旧成本,累计起来,人民公社的我村,就比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我村多收入100000+960000+200000+4000000+1000000+525000=6785000(元)。至少六百七十八万五千,对我村来说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人均增加收入3000多元,意味着建一个中型的加工厂,意味着能建一座大的养老院和一个农村公园,意味着能把我村的街道道路全部绿化硬化一遍,仅仅一年的差额收入,两年呢?十年呢?......要是细细把全部生产交易成本核算一下,这就意味着两种体制下的收益差额悬殊更大,我再次邀请那些自称三农专家的经济学家们思思想想,你们拿着国家的俸禄,你们都干了些什么?国家发展的罪人!!!三农发展的罪人!!!唯心而不能客观的研究农村,让中国农村发展速度放慢三十年,难道你们就没有翻开我国的小农历史看看?中国几千年的“小农”历史没有发展农村,不是血淋淋的教训么?何以又重蹈覆辙?现在有人竟主张又返回古代的土地私有制更是滑稽可笑。


    我看大家犯了一个共同的错误:我们在考虑制订某种制度的时候,都是先考虑以劳动者自私自利的“纯”追逐利益民主权利为主,而没有以全面整体协调“发展”为主。社会不“发展”,怎谈“利益民主权利”?我看了现在很多三农专家的大作,发现他们都是抛开“整体发展”,而考虑的主要是劳动者的“权利利益”问题,没有“发展”你们考虑“利益权利”也是“作秀玩虚伪”!应先“发展”,后“利益”!我们历史上有过深刻的教训,当太平天国运动马上走上成功时,就因为各将领,抛开整体“发展”,把各自的权利利益看的过重,导致了太平天国运动的失败。


    因此,各劳动者的民主权利和利益都是建立在整体发展利益上的,整体的“发展”是实现各劳动者民主权利的基础,整体社会发展起来后,哪怕一点“渺小”利益,都比没有发展起来的社会“硕大”利益大的多。当各劳动者的私自利益和发展相矛盾时,要统统先为发展让路!等发展了再考虑利益。中国几千年的土地私有制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失败,就是只看重各个劳动经营者的“利益”,而忽略“整体协调发展”的结果,而作为集体合作组织的一种组织形式的人民公社,能有看的见的“事实成绩”,就是看重发展的结果!


   胡锦涛主席所倡导的“科学发展观”正是目前农村土地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让我们再把思想解放的更大一些,更远一些,打破旧的僵化体制机制,快快进入“科学发展”的新时代吧!中国农村不能再等待了!不能再观望了!我们等不起!我同时呼吁那些愚蠢的专家们,不要再把目光停留在封建社会的“利己”思想上,快快屏弃“永包制”,“永佃制”,“永租制”“私有制”的想法,只有集体合作发展才是目前“我国”农村唯一的出路!

salevan 发表于 2011-3-2 21:48:28

耐心点看完这文章,让我们思考下。。。。。。未来咱农民的出路在哪里!

加佳 发表于 2013-11-9 13:23:41

本帖最后由 加佳 于 2013-11-9 13:26 编辑

我认为:当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没有完全做好【统分结合】,只做到“分”,没有做“统”,集体的许多东东(如土地、经济、企业、生产工具等等)都分给了家庭。因此许多地方(村级组织)没有集体能自由支配的能够带动经济发展的物质(如集体经济、土地、企业等等),基层单位集体经济名存实无。
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当时,把集体的只拿出一半来分给农户,可能中国现在的“三农”更加壮大,现在发展“三农”更加游刃有余。

加佳 发表于 2013-11-9 20:05:18

其实许多基层单位的为民服务工作的人员还是有一颗为民的心,真抓实干的。有的大的方针政在基层的,没有决策和决定的权利,只能按政策办事,尽力地多为民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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