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偷水仙吃中毒 业主该不该赔?
花丛闲话]邻居偷水仙吃中毒 业主该不该赔? 文/多刺玫瑰 素材:他在院子里种了几十棵洋水仙,邻居一位老太太以为这是韭菜,就偷割了洋水仙,包了饺子给她孙子吃,结果导致小孩住院。现在老太太一家竟然上门来要求他赔偿,警察调解时也让他出于人道主义赔偿部分医药费,他疑惑了:到我家偷东西,虽然是价值微不足道的洋水仙,导致中毒,怎么还能要求我赔偿呢? 房屋主人在自己的院落里种植详水仙,他并没有想到别人会偷吃,其行为没有任何过错,警察调解时也让他出于人道主义赔偿部分医药费,真是莫名其妙,有一种是非不分,息事宁人,以及和稀泥的感觉。洋水仙虽然有毒,但其并不是法律所禁止种植的植物,所以房屋主人种植洋水仙的行为属于他的个人自由。国内外很多家庭都在种植郁金香、风信子,洋水仙之类的球根花卉,它们刚生长出来的叶子都有点像韭菜,但是谁也没有把它们当作韭菜来食用。 邻居老太太把别人家的洋水仙偷来包饺子给孙子吃,不论中毒与否,全是老太太的错,她要对此次中毒事件负全部责任。孩子中毒以后,她一家人都不从自己身上找原因,放下礼义廉耻却全部跑到邻居家找麻烦,这就让人匪夷所思了?老太太不清白,她对花卉常识无知,对法律无知,难道她的儿子和媳妇都是弱智,什么也不懂?你偷了人之用的东西还有更有了,人家没有让你赔偿这些花卉就算是很大度了,怎么还好意思倒过来叫人家给你赔偿?这种死皮赖脸的做法,不但不会有结果,只会引起旁人的耻笑。人家要你割去吃的。故意致这孩子中毒,才有理由找上门去。 这名糊涂警察还站在小偷一边,让失主出于人道主义赔偿部分医药费,真是滑天下之大稽了!这不是纵容小偷吗?警察这种做法真有点助纣为虐的味道。假设居委会进行灭鼠行动,如果有人看到洒在墙根下的灭鼠药,以为是米粒,捡回去煮了稀饭,吃死人了。难道也要居委会邮购于人道主义精神,对吃了鼠药的居民也要进行一定的赔偿? 《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即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与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权利一样同等重要,同样受法律的保护。老太太多次在未经房屋主人种的郁金香,开花的时候,曾经多次带着剪刀起越墙来偷花,偷了30多朵郁金香,还偷摘过月季、绣球、小苍兰等植物的花。明显侵害了房屋主人的权利,其行为具有违法性。主人都没有计较,她却把别的的花园当成了自家的菜园子,想摘就摘,想割就割。 在本事件中,导致小孩食物中毒结果的是老奶奶偷割洋水仙并包成饺子食用的行为,责任全在他奶奶。房屋主人在自家庭院种植洋水仙,不具有违法性,该行为并不是直接导致他人食物中毒的结果,房屋主人的行为与小孩食物中毒之间并无直接的因果联系,所以房屋的主人并无民法上的赔偿责任。不该赔,对就是对,错就是错,无责就是无责,有责就是有责,在我印象中,自从喊和谐社会以来,从上到下都乱问责,乱赔钱,一点责任没有的也要搞个人道主义赔偿,靠牺牲公平正义让闹事的不闹,慢慢的大家都形成了赖人的思维,无理取闹都可以说成维权。 走法律途径 人性泯灭{:tongue:} 颠倒黑白! 买了个包 是否有其他原因难道真的是非不分 表面看没有了是非 真是匪夷所思 公理何在、法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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