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愿╮人未变 发表于 2019-5-19 09:53:19

求助 土地使用证 人民政府的章 有都说成没有 公正呢?

本帖最后由 但愿╮人未变 于 2019-5-19 09:55 编辑

      许芝琼 身份证 530228196104300025,家住陆良县中枢镇环城7社,电话13769526106。我把我家的实际情况在这里说一下,给广大网友及各级部门分个黑白 辩个是非 给个公正!
      我家的情况是1982年分田到户的时候,我家大户确实分到8人的土地,人均面积水田 旱田每人360平方,这是土地使用证跟办事处台板帐上有记录的 也是政府认可的。到了1983年我跟老人分家,老人只给了我家自己3人的土地,老人拿着5人的,1984年颁发土地使用证的时候,汪建荣我家3人的土地使用证,汪老包老人的5人土地使用证是明明确确的,直到老人跟汪建建分家时,又给了我家2人的土地,村上都知道。
      在2007年搞新农村建设,村领导就把我家的土地少算了150平方,当时我家也不知道情况,老人也都去世了。直到2017年底,政府土地确权,我家才发现已开发土地与土地使用证上平方不符,找村领导说,他们说要调查,到现在两年之久,不但没解决,还说我家另外的土地也不再确权给我家,目前还没开发的5个人的土地 非得确4个人的权,也就是说不但没拿到自己应有的,还把自己现有的都要黑吃了 水田 旱田 目前没开发的实际面积都是5人的 偏偏开发了的就被他们说成是4个人的。村领导找出各种无脑的理由,说1982年分田到户的时候我女儿还没出生 没有分到水田{也就是目前已开发的} 其他的都分到,我女儿是1982年9月7日出生,农历7月20日 身份证 户口册可以作证 更何况我家3人的土地使用证是写的清清楚楚的 还有人名政府的章 如果说这还不能证明 那可以提档看一下1982年我女儿是分田到户前出生 还是后出生 。1982年分田到户 1983年清查土地 1984年颁发土地使用证。
      两年之久,我诉求环城办事处,中枢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信访办帮我调解,都没结果,你推我 我推你 到最后各方的答复就是要你们村领导认可就有,村长换了届,现任村长也来个当时他没当村长 不知道 不认可 几番刁难后说叫我通过文字的方式写明我家情况 向村里的大户 小户签字认定我家有还是没有 结果照办了 说要开群众大会,后来又不了了之,期间在本生产队调解过一次,本队的几个代表,环城办事处的几人 中枢街道办的几人 调解的结果就是盖着人民政府章的土地使用证都被硬生生说成当时可能是填错了数字 请问填错了数字那为什么我家的田是跟台板帐 土地使用证上的实际平方一致呢?难道不是先分田 在清查 然后在颁发土地证吗?就一句人为疏忽填错了土地证就硬生生把我家的150平方的土地给吃了?后来我又去省信访办,省信访办说不能越级,当场就打了电话给县信访办,县信访办接到电话后我回来陆良就去县信访办 说去中枢街道办处理,按照中枢街道的要求写了申请递交后,给的答复意见书中这样写道:《至于你提供的分田台帐,你家现有的土地面积超出了人均面积,经调查走访得知,1982年分田时按大户汪老包分配土地,1983年你家又自行分家成2户,后期村干部为了少交公余粮在台帐数据不准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当时有分田时的会计,后任组长作证。每户或多或少都有加头田,甚至分田后部分户有开荒行为》试问我家土地使用证上都标注了东南西北至哪家 田在中间,我去哪开荒。后我拿到这答复意见书我不服,30日内还可写材料请求复查,然而五一小长假过后我又写材料请求复查,县信访办也不接材料,说要找到能出面作证的证人,试问这一旦出面作证 谁想没事找事。中途找村名签字,材料刚交,签字的人就接到电话。就连未开发的土地,现在不是都承包给种大棚的了吗 每年办事处拿租金 而今年村名去拿租金,说道:同意给我家土地的签上面,不同意的签下面,然而签上面的拿租金走人,不签的或者不识字的找人代签 当时就有村名说道 人家有就分给人家 非要拿我们当挡箭牌。我家去拿租金的时候这样说道 签个字确认你家是4个人的地的租金,然而我没签 也没拿钱 我家4个人土地租金的话 那为什么租金是5个人的,现在地还在那,有登记记录 可以量 看看是不是5人的。
      难道就没天理了吗?没有我说理的地方了吗?我为这事喊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在土地证 身份张 台板帐这些有力的证据下,难道就不如各种领导的一句口说无凭的没有吗?是我家一没有钱 二没有关系的原因吗?位置就是在北门检测站对面那片 150平方土地在哪里 我还真想知道,我也只想拿回属于我的土地。
      在这我希望这篇帖子不会被和谐 而是得到一个公平 公正的结果 望有关领导或者部门回复!有关前前后后的材料都在下面通过图片形式上传。

但愿╮人未变 发表于 2019-5-19 10:02:18

本帖最后由 但愿╮人未变 于 2019-5-19 10:15 编辑

汪小苟也就是汪建荣

但愿╮人未变 发表于 2019-5-19 10:26:17

土地使用证用的是复印件 原件也有 之前土地确权要交 我家并没有交 如果交了更是有口难辩了
望各位顶一下
我不希望我学了20多年对错 到头来现实告诉我只有输赢

kind…… 发表于 2019-5-19 14:41:39

老百姓 维权难

但愿╮人未变 发表于 2019-5-21 03:22:53

kind…… 发表于 2019-5-19 14:41
老百姓 维权难

哎 官官相护

[VIP磊] 发表于 2019-5-21 19:56:08

找律师走法院看看吧

但愿╮人未变 发表于 2019-5-23 12: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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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咨询过律师 律师建议还是先找镇上 或者办事处

zgx540612 发表于 2019-5-23 18:00:09

发表于 2019-5-21 19:56
找律师走法院看看吧

人家政府回复里面多次提到几次应明白并争议的时候他们没主动提出维权,到法院起诉也早过了民事维权的“追诉期”规定啦!现他家要提起诉讼,单这一“超追诉期时限”的举证就不是一个可以承受的起诉成本啦——再说,有了地方政府的回复做依据,他要举出并推翻这回复决论的铁证,哪决不是说几句话就可解决的……这些,成本可不是他一家可以承受的了的啊!再说,我看了一下他写申请的叙述语言和说事能力,很多都仅仅停留在发泄的情绪上,而没有说理或举证的能力……这就构成了他家一案的短版,使事实程序及举证成本让人无法承受啦!{: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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