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是1978年以前省府及国家就出台有关河流、水库、公路、铁路等公用设施保护条例,可惜没有严格执行。
因为执法惰政,老百姓无知的违法,最后买单的还是老百姓,惰政的却没有任何承担 无产阶级 发表于 2020-12-18 10:10
因为执法惰政,老百姓无知的违法,最后买单的还是老百姓,惰政的却没有任何承担
这其实也是国家立法上的不足:据我所知,现在很多的法规、条例产生后,并未指明相关的“执法主体或部门”,因此造成了“有法不依”的普遍现象!现在要来追究责任,还真的不好说呢?{:lol:}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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