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收补课费 14名教师被处分
省教育厅昨天通报,对省内违反减负规定的4名校长进行免职,另外还有14名教师违反规定私自组织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补课,受到解聘留用察看、取消调动资格的处分。近日,省教育厅对违反“减负”规定进行补课的3所中学和14名教师进行了调查,对违规学校进行了整改,全额清退所收补课费,并对违规校长和教师进行了处理。石林县民族中学校长、富源县第四中学校长、分管副校长、陆良县北辰中学(民办)校长等4名校长,因违反规定组织学生在寒假补课被免职;世纪金源学校和安宁中学等的14名教师,违反规定私自组织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补课,受到解聘留用察看、取消调动资格的处分。这是继2009年云南省教育厅对违反“减负”规定的12所学校校长进行免职处理后的又一次严肃问责。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加大减负工作力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要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中小学校要引以为戒,加强监管,自觉遵守“减负”规定,持续有效地推进“减轻学生负担,提高教学质量”工作。 来源:云南网
活该。{:6_247:} 支持减负!但实现不了哦! 教育的悲哀 处罚个QIU,对垃圾北辰来说一点都不管用,他们仍然我行我素,校长仍然在当 {:5_131:} 活该·· 我记得,补课应该是要交补课费的。是补课呢还是补费呢 以前读书被乱收了好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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