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之星 发表于 2011-12-26 20:14:58

小偷偷贪官的十大理由!

第一:对贪官的痛恨。这是没有疑义的。正所谓“吃谁向着谁,恨谁偷谁”。就是这个道理;

第二:偷了贪官的财产不敢报案。或者是偷多报少。因为他们财产来源本身就不是正当的。如此黑吃黑谁也甭说谁;

第三:偷贪官会得到很多人的同情与支持,起码是道义和情绪上的支持。这一点小偷的心里也会明白;

第四:如今世风日下,信念缺失,道德滑坡,闲事很少有人爱管。尤其是抢夺贪官的不义之财更不会得到闲人的同情与帮助,因此,一般情况下还是安全的:

第五:贪官的目标较大,人气十足。因为手握实权,不论在单位,还是在家中,都是前呼后拥,或者是车水马龙,要踩贪官的“点”是很容易的。

第六:贪官的赃款或资财均放在固定的有规律的位置,有二奶的,一般都放在单位的保险柜中,否则,就会让行贿者往家中送,实行迂回接纳。一旦犯了事可以一推二六五。

第七:万一倒霉,被警察抓住了,也就是判个几年,没有什么大罪过吗!反而还会得到社会与百姓的同情呢。为纪检委,为反贪局提供了很多的人证物证。这些官府也会感谢不尽的。弄不好还会成为反腐的编外纪检,成为不是英雄的“英雄”,挺光彩;

第八:贪官人人痛恨,偷他也人人解恨。他们的财产本身就来历不明,不偷白不偷,偷了也会白偷。十有八九是不会被逮住的。就是逮住了也会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第九:既然二奶可以给贪官下绊子落马,为社会立功,小偷岂能示弱?也可以胜任这样的职能吗?小偷反贪也要力争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搞好了自己可以发财,一旦栽了就当做为民除害。唯物辩证法强调的不单是动机,更重视事物的结果;

第十:偷贪官是偷,偷百姓也是偷。但是两偷得性质似乎有着本质的不同。偷国家的财产或偷盗个人的劳动所得,那是人人痛恨的缺德事,而偷贪官就是被警察抓住的话,在量刑上法院也会网开一面。给予酌情处理。正所谓”盗窃不义之财不能算偷。

诚实谎言 发表于 2011-12-26 20:41:41

噢。沙发

salevan 发表于 2011-12-26 20:46:05

支持陆良的小偷帮到贪官家去偷去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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