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荫斋 发表于 2011-12-27 20:30:11

熊从周买卖土地的地契(1)

本帖最后由 松荫斋 于 2011-12-27 21:36 编辑

                                           不久前,原陆良县电力公司退休职工、78岁的陈宝祥向陆良县文物管理所捐献了他保管的陈氏家族从清代嘉庆一直到民国年间的地契文书140多件,其中有两份地契是当时的陆良县长熊从周买卖土地的地契。
    熊从周(1878——1946)字心畬,云南玉溪县人。清朝末年曾以行医为业,后弃医从军,曾当过云南盐津、新平、广东番禺、云南临安、江川等县县长,昆明市长,两任陆良县长。为官清廉,有“熊青天”之誉。
    陈老先生保存的这两份地契,是熊从周第二次任陆良县长期间买卖土地的地契。1944年3月4日熊从周第二次到陆良当县长,直到1946年7月14日被毒害为止。
    第一份地契是“杜契存照”,原文如下:
    立永远杜卖旱地文契人张福安、张老孙,系陆良县清宁乡第八保大沟沿村住,为因急需款项,无处筹措,情愿将祖遗下旱地两块,均坐落岳家田(即上大马路村)。第一块张福安之业,中下则,捌亩肆分;第二块张老孙之业,中下则,伍亩陆分,两共壹拾肆亩,其四至两块毗连,同系一样,即东至胡姓田,南至张姓田,西至沟,北至张姓田,两块四至开明,今请凭中人言明,立约永远杜卖与玉溪县熊复来、熊福增、福胙名下为业,议作共价银国币贰拾肆万伍仟元整入手应用,自永杜之后,认由熊姓耕管,照亩纳税,当下二比亲到田管处拨换册名,今后张姓族内人等永不得异言翻悔。此系二比心甘意愿,当下银契两相交清,中间并无逼迫等情,亦无利债准折等弊,恐口无凭,特立此永远杜契存照。
    实计随带“清丈执照”二张及老契二张,再照。
    民国三十三年十一月六日   立永远杜卖旱地文契人张福安    张老孙
    凭中人俞允升   唐廉臣   韩楚斋(前三人名下钤有私人印章)张定国(押)
    代字   孙习之(下有花押“正大光明”)
    地契中的买地人“熊复来、福增、福胙”,应该都是熊从周的孙子,其中熊复来当时跟随他到陆良赴任,并约请当时的一些进步学生一起到陆良中学任教,其中有小说《红岩》中“刘思扬”的原型“刘国鋕”。虽然地契上的买地人是熊复来等三人,但实际上应该是熊从周买的。
    据陈宝祥老先生介绍,原主人卖地的原因,也就是地契中“急需款项”的原因,是跟“抓壮丁”有关,在抓到壮丁用枪打壮丁时,枪不慎走火,打死壮丁,因此卖地赔偿。作为中人的,都是有名望的或者是官居要职的,据说“韩楚斋”是电话局长,“张定国”是公安局长,俞允升是财政局长,唐廉臣是县府秘书。
    过了一年零四个月,即民国三十五年三月,熊从周将这块地卖与普盛乡撤河坝的陈官书,地价国币壹拾陆萬元,比买时少了捌万五千元,原因是“地价不足”。此时,熊复来已离开陆良,五月五日,即从昆明出发,奔赴解放区。后来,陈宝祥将这十四亩地送给了别人。
    从这两张地契来看,熊从周买地的目的,并不是为自己或家人谋私利,而是急人所困,买地的钱也可能一部分是借别人的,甚至一年以后还没还清,因此只好贱卖。

溢意 发表于 2011-12-27 20:44:01

真是急公好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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