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李江
发表于 2012-1-14 13:15:31
被救者我觉得当时这样的人就该被奸杀了算了
阳光
发表于 2012-1-14 14:24:47
这事,看着让人心寒。
小偷是豁出去了,旁观者是很理性,少女是吓倒了,勇为者是很难,以后更是廖廖无几了。
君子动口不动手,就动动嘴皮子的事是最容易、最明哲的了。
阳光
发表于 2012-1-14 14:51:50
那个申请流程为什么不可以由警方联合地方官由政法委主动去受理呢!
要是这哥们身份是警员或官员,后续医疗、补助、嘉奖会是什么场面。
阳光
发表于 2012-1-14 14:56:26
也最恨这些为非做歹者,做事象吃柿花,没—点侠义之举。
春意阑珊
发表于 2012-1-14 15:14:41
向英雄致敬!!!
剑兰
发表于 2012-1-14 16:12:44
可敬!但任何时候都要讲策略,特别是敌众我寡时要智要勇,先报警,出事后起码也有报警记录,有警察这份“铁证”事情就好办多了。若情况属实见义勇为奖励应该没问题的,祝心想事成早日康复!(实在医治好不了可办理残疾证)
dontcry2009
发表于 2012-1-14 18:01:50
加佳
发表于 2012-1-14 21:09:30
向见义勇为的英雄的致敬!
陆良县的党委政府应该重金奖励见义勇为者。大力打击持刀行凶者,对麻木不仁应该给予教育。
无所事事 ゆ
发表于 2012-1-14 21:23:40
这个么政府应该给点慰问金麻。
依然如旧
发表于 2012-1-14 21:33:00
周围的干啥吃的~~社会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