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ym414
发表于 2009-7-8 17:33:00
rym414
发表于 2009-7-8 17:37:17
Bao
发表于 2009-7-8 17:47:57
亲爱的楼主你好,这个论坛很小的,只是纯粹的民间论坛,知民度几乎没有
你有什么事实、依据可以反映到云南省纪委或中纪委去,在这里发贴,不会有任何效果
因为帖子已经涉及到没有确凿证据、指名道姓的人身攻击,有待公安机关查明真相,在真相未明之前,暂时屏蔽帖子,以避免以谣传谣,误道他人
15887966061
发表于 2009-7-8 20:58:00
塞娅
发表于 2009-7-8 22:04:27
我也认不得要说点哪样了
卑微存在
发表于 2009-7-9 09:00:29
被删了吗?真的被删了吗?oh,my god!
datouerzi
发表于 2009-7-9 09:57:17
没得办法,小小论坛经不起折腾,请楼主谅解
我们好不容易有个交流的平台,要好好珍惜。。。
皮皮
发表于 2009-7-9 23:35:56
我支持楼主哈,咱们说公道的地方太少了~~~~~~~~
salevan
发表于 2009-7-12 17:27:24
在陆良好多见不得人的事情是不能说的!当心惹火上身,小侵犯们~~~~~~~~~~不听老人言,吃亏在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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