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尔哈赤政策失误导致宁远之败
(一)“豢养”辽民努尔哈赤对待汉民的政策,时有变化,尤其是在天命六年(1621年)三月进人辽沈以后,五年之内,发生了重大改变,这就是从“豢养”辽民,以抚为主,过渡到仇视汉人,以剿为主。这一政策的改变,给金国政治、经济、军事、民族关系等各个方面,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产生了严重的后果。
建州时期,谈不上有什么专门的汉民政策,因为,所有汉人,不是在交战之时被八旗军斩杀,便是被俘为奴,沦为包衣阿哈。既未被杀又不是包衣的汉人,实在是太少太少,不需要制定专门的汉民政策。
天命三年四月以“七大恨”誓师,攻取抚顺等城堡以后,陆续有一些汉民汉官归顺金国,特别是六年三月进驻辽沈以后,有着数以百万计的辽民,既不能一个不留斩尽杀绝,又不可能全部编人八旗,成为伊尔根,就更需要制定对待汉民的政策。
在这个关系到金国盛衰的要害问题上,努尔哈赤初期还是比较明智的,制定了“豢养”辽民的政策,没有将辽民大肆杀戮之后将其子女掠为俘获,可是,没有多久,他就改变了主意、转而采取歧视、镇压汉民的错误方针,严格控制,血腥屠杀,闹得整个辖区鸡犬不宁,威胁了金国的统治。
天命三年四月打下抚顺城,因守城游击李永芳遵从汗的劝诱,率所属军民投降,故努尔哈赤对他们还是比较宽厚的,编降民一千户,不没收其财产,不分散其家眷,父子弟兄夫妇叔侄皆照样团聚,逃走的奴仆也要清查出来,给与原主,又赐降民1000头牛、2000头大母猪,以及鸡鸭鹅、衣服、粮食等等物品,而且仍依明国旧制,委任大小官员,归其原有之主李永芳管辖。
天命六年三月进驻辽东后,努尔哈赤大力推行“豢养尼堪”的政策。他曾一再谕告汉民说,“我方以民少为恨”,滥施杀掠,虽然可以抢到许多财宝,但很快就要用完,哪能像让汉民安心种地建房经商的利益这样长久,故汗要“豢养”尼堪,汉民则要归降,做汗的顺民。
金国汗努尔哈赤制定的“豢养尼堪”政策,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即“各守旧业”;“计丁授田”;严军纪,绳国法,禁止欺凌汉民;重赏效劳顺民。
努尔哈赤曾一再下谕,不许女真将士压迫汉民,勒索钱财,贱价抑买。他于天命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下谕说:
我为政清明,皇天眷佑,将尼堪皇帝之河东之辽东地方给我。现今女真、尼堪皆是汗之国人。我等之编户迁来之旧女真,不要将尼堪认为是他国之人,夺取粮食、衣服、草一、打过粮草剩下之草秸子,不要夺杀猪鸡。尔等如果犯了抢夺偷盗之罪……该杀者依法处死,该治罪者罪之。
以颜珠瑚牛录的三人抢夺汉民的猪,宰杀食用,斩一人,判刑二人。
对效劳的汉民,努尔哈赤一再奖嘉和重赏。六年五月二十七日,盖州汉官遣人送来金太宗完颜晨天会三年(1125年)铸造的钟,努尔哈赤十分高兴,立即下达督堂谕令说:“此乃我等之昔日金国阿骨打祖之弟,本名吴乞曼皇帝,又称天会帝”,于天会三年铸造的。“因献我先祖朝之钟,著升官职,赏其送钟之人”。过了12天,对送钟来的贫民,破格赏赐,授其为备御。六月初七日,海州属下析木城的村民,献其所制绿瓷碗:罐3510个。努尔哈赤大喜,立即下谕嘉奖说:
素以东珠、金、银为宝者,果何足为宝耶?寒时可衣乎?饿时可食乎?理国之贤人,知国人之所不知,巧匠制造人所不能制造之物,是乃真正之宝矣。今析木城送来制造之绿瓷碗、瓦盆、酒瓶,于国大有益处。对此制造之工匠,抑赏以职耶,或赐以财帛,尔等督堂、总兵官、副将、游击等议之,作书回奏。
第二日,努尔哈赤又谕示督堂,以析木城之人来献所造绿瓷碗,乃“国家有用之物”,授其为守备。
类似的汗谕,还有好些,努尔哈赤在进驻辽东初期,的确想对辽东汉民施以“仁政”,以收买民心,争取辽民,稳定局势,再图大举攻明,可是不久他就改变主意了。
(二)迁丁隶民
努尔哈赤满以为通过实行上述“豢养”尼堪的政策和措施,就可以征服辽民的心,他们会感恩戴德,争作顺民,奉养君汗。不料,这个愿望完全落空了,广大汉民不仅没有感谢所谓的“豢养”之政、不杀之恩,不按照汗的规定毕恭毕敬,甘当马牛,反而怨声载道,怒气冲天,奋起斗争,大规模地叛逃或起义。原因很简单,这不是辽民没有良心,忘恩负义,对不起自诩一心爱民的英明君汗努尔哈赤,而是以努尔哈赤为首的金国统治集团的所作所为,太使辽民恐惧和愤怒了。6万女真久住建州、海西地区,耕牧渔猎,采摘松参,马市互贸,在其强大之后,摆脱了腐朽的明王朝统治,不再受明国巡抚、总兵、副将、游击的鱼肉盘剥,完全可以自主地劳作生活,与汉人平等交易,互助互利,各自平静度日,为什么要冲进辽阳、沈阳、广宁,挥刀射箭,杀死数以十万计的明国官军士贾兵民,尸积如山,血流成河,千千万万好好的人家,一下子就被战火毁灭,妻离子散,沦为阿哈,要让这些劫后余生的辽民心甘情愿地欢呼英明汗万岁万万岁,那真是太不近人情了,那真是比登天还难。
何况,侥幸留下性命的辽民,并未得到汗之任何恩德,而是遭受十分严重的民族压迫和盘剥。姑以君汗常常津津乐道的最主要最有概括性的“仁政”、“大恩”之词“豢养”而言,这个词就令汉人无法接受,就使辽民感到无比愤怒。努尔哈赤进驻辽东不久,就下谕招劝辽民归顺说:攻辽东城时,“我兵士亦多有死亡矣。如斯死战而得之辽东城人,竟待以不死,悉加豢养,使之安居如故。”此后,“豢养”一词,常在汗谕中出现。所谓“豢养”,其意为何?一查字典,上面清清楚楚写道:“豢,喂养牲畜”。这就是爱民之君努尔哈赤对辽民的基本态度,几百万辽东汉人都是他的牲畜,都由他“豢养”。既是牲畜,就得听从主子驱使,当牛做马,生死听其支配,能不遭屠杀,就是天大的恩德了,怎么还能对汗不恭,不听谕令,叛逃他方呢!
不仅是“豢养”一词的辞义,令人感到愤怒,在此词的基本方针指导下的各种政策措施,也深深地打上了“豢养”的烙印。所有辽民,必须“剃发归降”,改成女真发式。不剃发降者,杀。几百年来,甚至一二千年以来,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得损伤,不得擅改,已经深人汉民之心,发式服饰代表着一个民族的尊严,岂能随意改变!更何况,“华夷之别”,也是汉人久已形成的概念,今天要辽东汉民取消原有发式,改从金制,照女真、满人的发式打扮,不从者,斩,这更是令人无法忍受的蛮横做法,是赤裸裸的野蛮的民族压迫。只这“豢养”一词及随之而来的强迫“剃发”,就足以使得辽民深感亡国之恨亡族之耻,你还要求他们对汗高呼万岁,感恩戴德,岂不是白日做梦。至于“各守旧业”、“计丁授田”等政策,也包含有严重的民族压迫民族歧视内容,而且,尽管有禁止欺凌汉民的“汗谕”,但并不能制止八旗女真官将以征服者、战胜者的身份,在国中横冲直撞,胡作非为,掠夺人畜财帛,逼民为奴,草营人命,鱼肉辽民,何况金国汗还制定和执行了优遇女真官将、厚待蒙古贵族的政策,这一切,把辽民推人了水深火热的地狱,他们怎能长期忍受,俯首帖耳,任人宰杀?
面对辽民的反抗,努尔哈赤不是冷静下来,从本集团、本阶级的弊政暴行去寻找原因,采取纠错革弊于民有利的政策措施,减轻汉民负担,放松控制,改善其处境,以平息民怨,缓和矛盾,反而错误地认为,辽民忘恩负义,不念豢养不杀之恩,因而恼羞成怒,转而采取了加强暴力统治、滥施杀掠的高压政策,对汉民采取了越来越残酷、野蛮的手段。
最早是将辽民分隶八旗官将和迫令汉民迁移。努尔哈赤以汉官勒索汉民财物为借口,将全体辽民分别编隶八旗官将辖治。天命六年十一月十九日,他对汉民下谕说:
若令汉官照旧辖治汉人,将因其惯习而索取财物,苦累国人。今清查河东尼堪丁数,于女真官员中选取适当之人,令女真官员管辖。无论何人,如不愿在尼堪官员处,而愿依靠女真官员为生者,皆可来依靠。
天命七年正月,出征广宁前夕,努尔哈赤于初四日,“分河东汉人,给女真督堂、总兵官三千丁,副将各一千七百丁,参将、游击各一千丁,备御各五百丁。赐汉人总兵官各四千丁,副将各三千丁,参将、游击各二千丁。”二月二十八日,又将从广宁等地迁来的汉民,按广宁降官职位的高低,分与辖治,多余的人丁,分给来归的蒙古各位贝勒台吉。
努尔哈赤将辽东汉民分给八旗官将,有两个目的。一是加强对汉民的统治。八旗军主要聚居辽阳、沈阳及少数要塞,许多州县,或无兵,或只三几十、一二百名兵,怎能控制住本州、本县数万、十数万汉民?现在,辽民分隶各将,情况就不一样了。总兵官多系管辖一旗的固山额真,辖兵五六千、六七千名。参将、游击多系甲喇额真,辖兵千名左右。用这样一批辖兵众多带领军队的官将,来统治分给他们隶属的汉民四千、三千、一千七百、一千丁,就是以八旗军为后盾,以武力来统治辽东汉民,制止逃亡,镇压反抗。
另一个目的是,为八旗官将增加收人、扩大势力,提供了有利条件。努尔哈赤明确规定,各将可以对各自辖属的汉民征收鱼、难、野鸭、水果等物,可以“任意差遣”几十名汉兵,还可金派所辖汉民打牲捕猎,供给肉食。至于八旗官将对属下汉民的科索欺凌,更是司空见惯,十分普遍。
辽民感到十分难堪的另一灾祸是常被强迫迁徙。由于一些州县接近明境,南部沿海地区,乘船渡海,可到明国的山东,居民易和明臣联系,逃人明境。与朝鲜接壤的镇江,居民先逃到朝鲜,再转去明国。有的州县虽与明境隔绝,也曾发生叛逃,为示惩罚,加强控制,也须迁徙。因此,从天命六年八月开始,金国汗多次大规模地强迫辽民迁徙。
天命六年七月末,镇江军民起义,捕捉城主佟养正游击,金兵前往镇压后,八月,移金州民于复州,移镇江沿海居民于内地。十一月十八日,努尔哈赤遣二贝勒阿敏带兵5千,强迫镇江、暖河、新城、宽奠、汤山、镇东堡、镇夷堡、凤凰等地汉民,遣往萨尔浒、清河、三岔儿等处,放火焚烧原住地的民房,恋居不迁者,杀无赦。努尔哈赤谕告汉民说,就是因为镇江人反金,“叛乱不止”,才将镇江、宽奠等处汉民迁往内地。
天命七年正月,强迫广宁等9卫汉民渡过辽河,锦州2卫人口迁往辽阳,右屯卫移金州、复州,义州2卫徙盖州和咸宁营,广宁4卫居民迁辽阳和奉集堡。
天命八年六月,镇压了复州反金活动以后,强迫盖州、复州属下南部地区汉民,迁往耀州、海州、中庄、鞍山等地。督堂下达的迁移文书说,因为明国派来的“奸细不断”,汉民若仍居原地,不安全,有了叛乱,要处死,故要迁移。
天命九年正月初一,因有人告发大里山村居民,纷纷买马,恐要叛逃,诸贝勒立即下达文书,责令主管官员将该村子女带来辽阳,在虎皮骚拨与田宅,迁至此处。
被迁汉民,既在战争中遭受八旗军的烧杀掳掠,又被迫离开世代居住的故乡,前往陌生地域,跋涉几百里上千里,路途遥远、冬季天寒地冻,夏天气候酷热,行走艰难,旧居日用家具农器以及衣物粮谷鸡鸭猪犬,哪能尽数携带,到了新地,又需建房避寒,添制各物,钱财耗费甚多,经济上遭受了重大损失。很多移民在途中把存粮吃光,无米下炊。迁徙途中,汉民还被押送官员敲诈勒索,任意欺凌,甚至连妻女都难保清白,横遭侮辱,种种苦痛,实难忍受。可是,不走不行,金国汗、贝勒硬要强行移民,残酷镇压。当大贝勒代善、四贝勒皇太极领兵强迫义州城民迁徙时,城民抗拒不走,竟被八旗军野蛮屠杀。努尔哈赤还多次以此为例,威胁应迁地区汉民迅速迁走。
连续三年的大迁徙,汉民劳累奔波,钱财耗尽,故乡田土遗弃不耕,大片大片田地抛荒,新到地区,资金缺乏,农器不全,耕牛不足,既难开垦荒地,又难耕好旧田,因而辽东地区田园荒芜的情况相当严重。多次迁徙,成年累月行走不绝,所过州县村屯骚扰难宁,社会秩序动荡不定。这一切,既进一步激怒了辽东汉民,加剧了民族矛盾,又在经济上、政治上削弱了金国的统治,真是祸国殃民,纯属蠢举。
(三)合食同住
相继戴有“淑勒贝勒”、“聪睿恭敬汗”、“英明汗”桂冠的努尔哈赤,一向是聪明睿智敏捷,想出了许多奇计妙策,解决了很多麻烦问题,越过了重重难关。但是,进人辽沈以后,他志得意满,骄傲自负,闭目塞听,误认为自己真的是奉天承运之君,所作所为,皆系顺天意,合民情,绝对正确,因而遇有挫折,便不冷静,不是反省思过,纠错革弊,而是大发雷霆,埋怨对方,胡干蛮干,做了不少蠢事。强迫辽东汉民与女真合住同食,就是一件笨拙之极的蠢事。
两个不同民族的人员,而且一个是征服者战胜者,另一个是被统治者战败者,要住在一间房,同桌吃饭,不是暂时性的一天两天,而是一年两年三年若干年,这在中国历史上,还没有听说过有这样古怪稀奇的事例。想出这个绝招,推行这项政策的,不是别人,而是素以聪睿著名和自负的大金国英明汗努尔哈赤。
天命六年(1621年)三月打下沈阳、辽阳以后,努尔哈赤就下命令,将建州地区女真陆续迁人辽沈地区。十一月初一日,建州地区女真的第一木昆(族)到达辽阳,到十二月初十日,后面的女真也都到了。
这样多的女真进人辽沈,自然需要解决吃穿日用和耕田住房问题。当时,辽民大批逃人关内,遗下大量田地房宅和耕牛粮食用具,只要调度适当,是能够安排好的。可是,努尔哈赤却用女真与尼堪(汉人)合住同食的方法来解决此事,犯了一个大错误。
天命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他下达汗谕,规定了女真、尼堪要同吃共住。他说:
原曾令女真、尼堪合居一村,合食粮谷,合以草料饲马,女真勿得欺凌尼堪,勿夺尼堪之任何物品,勿掳掠,若如斯掳掠侵害,尼堪来诉之后,定罪。尔等尼堪亦勿伪作谎言,若伪造虚伪之事,令当事者双方面质而审理。审理之时,若有虚伪,则从重治罪矣。女真、尼堪,皆系汗之民矣。汗之金口教谕女真、尼堪皆合议公正为生,如若不听,违谕犯罪,则将重罪矣。女真、尼堪不得浪费或买卖粮食,若发现其有买卖者,则必治罪。若开粮窖,女真、尼堪合开。一个月,以尼堪之升量之,尼堪、女真一口各给汉斗四斗。
这道汗谕之中所说女真、尼堪“合居一村”,不准确,应是合居一屋,这在三个多月以后的另一道汗谕,表述得非常清楚。天命七年三月十五日,努尔哈赤又下了一道着重讲女真、汉人合住同食的汗谕说:
曾令女真、尼堪合居、同住、同食、同耕,今闻女真人令同居之尼堪人赶其牛车输运粮草,并苛取诸物,等语。该尼堪岂给尔为奴耶?只因由故地迁来,无住舍、食粮、耕田,故令合居也。嗣后,女真、尼堪除房舍同居、粮米计口同食以外,女真、尼堪各自所得之田,以各自之牛耕种。女真人若违此谕,欺凌侵害尼堪,则尼堪可执之前来,告于法司。尼堪人亦不可因降此谕,而肆意诬枉女真人。尔等皆为一汗之民也。
这就是努尔哈赤创立的女真、汉民合住同食一起耕田的奇怪政策。这项政策的实质,就是要汉民供养女真。当时,农村中,最主要的财产,最主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是耕田、房宅、粮食和耕牛。按照汗谕的规定,村民的房屋所有权,受到严重的侵犯,他必须将房屋腾出来,让女真住,并且很可能是女真要占据好房,要占住大多数房屋,因为他是胜利者征服者,是真正的主子,而汉民仅仅是宽免不杀、有而为奴、汗所“豢养”的小人。村民对自己辛苦耕耘收获的粮食也失去了所有权,无权分配,无权出卖。收藏粮食的谷窖,是锁着的,开时,要女真、尼堪同开,不让汉民单独开。窖中的粮食,女真、尼堪同食,每月一口四斗,多余的粮谷,不许浪费,不许出卖,违令治罪。这些粮食哪里能说成是村民的粮食,他有什么支配权?可以肯定地说,这项女真、尼堪合住同食的规定,就是基本上剥夺了汉民自己的土地、房宅、粮食、耕牛的所有权,就是让汉民供养女真,就是使女真成为汉民之主子。
事实上,女真官将和凶横诸申,确实是把同住的汉民看成是他们的阿哈,欺压汉民,抢夺财物,役使汉民为己干活,使用汉民耕牛,甚至侮辱汉民的妻子女儿,等等不法行为,难以枚数。努尔哈赤自己也知道这些弊病,在上面曾经引录的汗谕中,承认有女真使用同居汉民的牛车,令汉民运送粮草以及勒索财物的行为。
历史实际证明,努尔哈赤独创的女真、尼堪合住同食的政策是十分错误的,是异常荒唐的,它严重地侵犯了汉民利益,加深了辽东汉民的灾难,破坏了农业生产,加剧了动荡局面,进一步激化了民族矛盾,加深了金国统治的危机。
(四)尽捕“无谷之人”
天命九年(1624年)正月,金国发生了又一件古今罕见的怪事和骇人听闻的暴行,这就是号称英明无比的金国汗努尔哈赤,在半月之内,连下多次汗谕,责令八旗官将在辖区内清查和擒捕“无谷之人”,干了又一件极大的蠢事和坏事。
面对广大辽民反对金国汗、贝勒、八旗官将的声势浩大的斗争,努尔哈赤恼羞成怒,迷信武力,采取了更为野蛮的高压政策,在金国辖区内大肆清查和追捕“无谷之人”。《满文老档》太祖朝卷六十、六十一对此事的经过,作了如下的记载:
天命九年正月初五日,努尔哈赤遣派八旗大臣,前往赫扯木等地,查量汉民粮谷。督堂在致英额等地查量粮谷的大臣的文书中,传达汗谕说:
奉汗谕:赴英额、赫扯木、穆溪、玛尔墩、扎库木、抚顺、铁岭诸路之五牛录额真,著尔等不得与五牛录之人分离,共同查核五牛录之汉人。凡一口有女真斗六七斗者,准其居住。一口有五斗者,或所去之人有牲畜者,经核计若可以生活,则准其居住之。计之不敷者,则计入无谷之人数内。并将无谷之男丁数、人口数,造册奏汗,以听汗令。
同日,对前往盖州以西、威宁营以东之诸大臣,督堂告以汗谕说:
奉汗谕;著五牛录额真不得与五牛录之人分离,共同查核五牛录之汉人,凡一口有女真斗六七斗者,令该户启程,遣之,给以田宅。一口有五斗者,及所去之人有牲畜者,经合计可以维生者,则计入有粮之人数内,以遣其户。计之不敷者,则一汁入无谷之人数内。无谷之人皆收捕之,并将其男丁数、人口数,造册奏汗,以听汗令。汉人之粮谷皆称量之,并将石数造册,由所去之大臣掌之。令女真看守粮谷,倘失一石,即以该大臣罪之。勿剥人棉袍,勿以粮饲马。于盖州种棉及看守果木之汉人,令留三千二百名男丁。令析木城、金塔寺、甜水站、威宁营等城周围十里、十五里内之有谷之人,入城留之。
过了半个月,三月二十日,每旗增派15位大臣“前往量粮地方”,“命其尽行办完”,又下汗谕,布置工作,修改划分有谷无谷标准。汗谕说:
著将有谷之人之男丁数、人口数、谷数,造册报来。其粮谷由量主看守。迁来之户,给以女真之粮。令女真往取其粮食之。被杀之人之谷,乃库粮也,将其粮数,另行造册报来,由守粮之主一并守之。被杀人之财产、牲畜及什物,皆造册带来。勿解取被杀人妇孺所服之衣,无论其好坏,仍服原衣带来。一口有五斗谷者,即列入有谷之人数内。一口有四斗粮者,若有牛驴,则列入有谷之人数内,若无牛驴,则为无谷之人。
第二天,督堂下书,命查明与女真同住之汉人粮谷说:“奉汗谕:与女真同居之汉人,一口有谷五斗者,则计人有谷之人数内。一口有谷四斗三斗者,若有牛驴,亦计人有谷之人数内,若无有牛驴,则取其户为奴。”
根据《满文老档》的有关记载,结合其他文献,对于这次清查、捕捉“无谷之人”,我们可以得出五点结论。第一,所谓“无谷之人”,是穷苦汉民,而“有谷之人”,则大都是比较富裕的有产之汉人。乍一看来,每人有谷女真斗5斗,折合汉斗为9斗,似乎不多,不宜作为比较富裕之人的标准,但在当时辽东条件下,一人有谷9斗以上,确很难得。辽东地区,连年战争,兵荒马乱,民不宁居,耕种艰难,灾荒频仍,年年歉收,谷价“踊贵”。早在辽阳、沈阳失守前一年(明泰昌元年,后金天命四年)的八月,辽东地区已是一石米价银4两,一石粟2两,这还是小斗,一石不及山东4斗,如按山东斗计算,一石米的价银当在10两以上,比诸正常年成,粮价涨了十几倍。粮少价昂,穷苦农民缺粮情况十分严重,很多人饥饿至死。《满文老档》太祖朝卷五十四载称,“南方之人……饥饿而死者甚多”。
金国汗、贝勒虽然尽力搜刮粮食,以供军用,但仍然不能解决粮荒问题,连对作为巩固金国统治的重要依靠力量的来归蒙古人,每2口也只发谷女真斗1斗,可见粮食是何等的紧张。
这些情况表明,辽东地区的汉民,每人有女真斗谷5斗以上足以维生的人是不多的,而“无谷之人”则不在少数。
第二,这次查量粮谷的地区范围很广。这从三道汗谕可以看得很清楚。正月初五日,督堂对前往“英额、赫扯木、穆溪、玛尔墩、扎库木、抚顺、铁岭诸路之五牛录额真”传达了汗谕,从音额、赫扯木、玛尔墩到扎库木,这五处都是原来女真耕种居住的地区,可见,这些大臣查量的地方很宽广,包括了从抚顺、铁岭起,往东北延伸到原来女真处的广大地区。传达另一道汗谕,是告诉前往“盖州以西、威宁营以东之诸大臣”,盖州以西,包括熊岳、复州等地,威宁营以东,包括奉集堡、清河、马根丹等大片地区。正月二十一日的汗谕,是要大臣查量“与女真合居之汉人”,女真与汉民合居的地区很宽广,以辽阳、沈阳为中心,包括海州、鞍山、盖州等州县。由此可见,在金国辖区的大部分地方,都进行了查量汉民粮谷的活动。
第三,这次查量谷物,金国汗、贝勒花了很大力气,十分重视。据《满文老档》太祖朝卷六十、六十一的记载,从正月初五日起,到二十一日,半个月内,努尔哈赤接连9次下达查量汉民粮谷的命令,对一件事,下如此多的谕令,是很少有的。除第一次派遣大量大臣兵士查量谷粮以外,又两次增派人员,有一次竟派每固山各巧名大臣前往。命令之急,人员之多,花费力量之大,都是罕见的,可见金国汗对此事是何等的重视。
第四,清查“无谷之人”的原因,是为了遏制辽东汉民的反金斗争。努尔哈赤于天命九年正月十三日下谕说:“应视无谷之人为雌敌,彼等之中,有我何友?”
过了8天,正月二十一日,督堂下文书说:
奉汗谕:凡偷杀牛马者,火烧积谷、屯舍者,皆是不耕田、无谷、不定居、欲由此处逃往彼地之光棍也。对于此等无谷闲行气食之光棍,无论女真、尼堪,一经发觉,即行捕之送来。若有妻、子,则将妻、子给与捕送之人。若无妻、子,则捉一人,赏银三两。因得辽东以后,尼堪不定居,常逃走,从事奸细,而不勤力耕田,故上怒而谕之。
文书所引的“汗谕”,有力地说明了辽东广大穷苦汉民猛烈反对金国汗、贝勒的压迫,他们采取了多种多样的斗争方式,或是怠工,不耕田地,或是四处流浪,竭力摆脱金国的统治,或是秘密串连,与明联系,欲图逃人明国,或是火焚地主、金将的房宅粮谷,夺其牛马,武装反抗。并且,这种斗争,十分普遍,坚持不断,影响巨大,搞得金国统治者食不甘味,寝不安枕,视如眼中钉肉中刺,故下令严格清查。
第五,大杀“无谷之人”,是中外历史上罕见的野蛮暴行,也是金国汗、贝勒消除反抗、武力镇压的“恩威并举”方针遭到重大失败的标志。就在汗谕指责无谷之人反金行动后的第六天,正月二十七日,努尔哈赤“选派人员前往各地,诛杀无粮之尼堪”。所有剥削者压迫者,都轻视穷苦百姓,历代统治者都采用各种借口,屠杀反抗他们的劳动人民,这是他们的阶级本性所决定的。但是,像金国汗努尔哈赤这次仅仅以没有足够的粮谷不足维生为理由,就四处追查擒捕,大肆杀戮劳苦人民,还是极为罕见的。它必将激起汉民的更大愤怒,掀起更大的反金波涛。
(五)乙丑大屠杀
尽管金国汗、贝勒野蛮镇压武装起义,追拿逃亡的阿哈和尼堪,大肆捕杀“无谷之人”,但仍然无济于事,仅据《满文老档》的记载,5年之内(1621-1626年),比较大的起义与逃亡,就多达数十次。发生过反金行动的州县,有:辽阳、海州、鞍山、耀州、盖州、复州、山由岩、暖河、新城、金州、镇江、清河、抚顺等地,基本上遍及金国大多数辖区。辽民的反抗更加坚决,到天命十年(1625年),已经出现了震惊统治者的严重局面,努尔哈赤不得不特下急令,在汗宫门前专门设置报警锣板,规定报警信号。《满文老档》太祖朝卷六五载:
(五月初三日)汗曰:夜间有事来报,若系军务急讯,则击云板;若系逃人逃走或城内之事,则击铜锣;若系喜事,则打鼓。
说完之后,“汗之门置云板、铜锣和鼓”。
《满文老档》编写者解释报警信号规定的原因说:“时因粮荒,叛逃甚多,乱。”
所谓军务急讯,并不是明军来攻,当时明朝几遭惨败,危机四伏,根本无力派兵收复辽沈失地,而辽民反金斗争的蓬勃开展,即所谓“叛逃甚多,乱”,才是汗谕所说的军务急讯。可见,辽民的斗争,已经打乱了金国统治秩序,没法安宁,无力平定,形成了“乱”的严重局面,在金国最高统治者的门前,竟要赶紧设立报警装置,统治者已经睡不安枕了。
面临如此局势,努尔哈赤本应清醒一下头脑,冷静反省,革除弊政,放松一点压迫,以收买人心,缓和矛盾,这才是解决难题的惟一办法。可是,他不仅没有这样做,反而被辽民反金斗争气昏了头,大发雷霆,调遣八旗军队,在金国辖区内大规模地屠杀反金人员。
天命十年十月初四日,努尔哈赤下达长谕,历数汉民不忠,叛逃不止,命令八旗贝勒、大臣,带领兵士,分路前往,屠杀反金官民。他谕告群臣说:
我等常豢养尼堪,而尼堪却置办棍棒不止。著总兵官以下,备御以上,各往其屯,去后,甄别屯中之尼堪。常言道,豹色好辨,人心难测。唯恐尔等听信奸巧之言,当以中正之心察辨之。凡以彼方所遣奸细之言,煽惑本地乡民者,皆属非我保举之官,或原为明官今已革职之生员、大臣等人,此等之人,皆另行甄别正法(原注:正法即杀之)。为我等建城池、纳官赋之人,则建拖克索以养之。无妻挚独身之人,及应加豢养之人,则养之,赐以妻、衣、 牛、驴、粮谷,命编拖克索。不该豢养之独身者及拒不从命者,亦予正法。自八贝勒之包衣拖克索之尼堪起,凡入女真家中之人,皆捕之,照例甄别。女真中之怪人、讨厌之人、顽固者,若说家中无有,或不知,而隐匿不举者,则罪之。明时非千总今经我委任为千总之人,一向居住沈阳,其父母家族皆来投者,则免之。家虽住沈阳,但未携父母,未带妻室,只以外妾假充居住之名者,不准居住。素未居住,因九月以来耀州、海州之消息,使其惊恐而来 沈阳之人,不准居住,照例甄别之。为恐在甄别时如以前一样,贿银而免之,故对沈阳、抚顺、开原、铁岭所属之人,比他处之人从宽甄别之。自广宁迁来之人,亦按抚顺、沈阳之人从宽甄别之。
在屠杀反金汉民时,金国英明汗努尔哈赤还颁行了指责辽民的告示。这道告示说:
我等取辽东之后,未杀尔等,亦未动房宅耕地,未侵家室什物,皆豢养之。虽如此恩养,竟成不足,(古河、复州等地叛逃不绝)……窝藏奸细,接受札付,叛逃而去者仍然不绝……我等驻扎之时,尔等尚如此杀我女真而去,以及备办棍棒,我等往猎或出兵之后,尔等岂能安然处之。窝藏明国所遣之奸细,接受札付,备办棍棒等种种恶行,皆在外书生、官员之亲戚及以前之大臣尔等之所为也。至于在沈阳之官员,及筑城充役之人,知道什么?无 非为尔等之恶,受牵连而被杀耳。总之,尔等既不思养育之恩,心向明国,故杀尔等外乡之为首之人者,即为是也。小人筑城,奸细难容,即使逃亡,亦仅其只身而已,故养小人者。
诸贝勒对众汉官训诫说:“众汉官,著尔等各带近亲前来,远亲勿带,以免其妄领财货而使尔等脸面无光。”
八旗大臣遵奉汗谕,“分路前往,下各屯堡杀之。杀完后甄别之,当养者,以十三丁、牛七头编为一庄。”
《满文老档》编写者在记述此情后,又写道:“此次屠杀,使贤良之书生亦被杀绝。后为天聪汗惜而止之,察所余闲散之优劣书生,复以明例,考举三百余名,各配以男丁二人,免役赋。”
虽然努尔哈赤文过饰非,巧言诡辩,力图将过失推与辽东汉民,声称系因辽民忘了不杀之恩,叛逃不绝,而大开杀戒,但诡辩终究掩盖不了事实,这次屠杀是金国历史上空前绝后的、惨无人道的疯狂大屠杀。生员要杀;原为明国官员今为闲散者要杀;虽任千总但未久住沈阳者,或其父母妻子未同住沈阳者,也要甄别,其命难保;不该豢养者,要杀;“拒不从命者”,要杀。这样一来,就很难分清该杀不该杀的界限了,不管是官是民,只要领兵的贝勒、大臣不顺眼,认为你要叛逃,就杀,不需要什么证据。真是,杀,杀,杀,逢人便砍,见人就杀,搞得辽东天昏地暗,十室九空,也使得辽东以外其他明国辖地的汉人,闻之“肝胆俱丧”,切齿痛恨。
这次大屠杀究竟杀了多少人,清朝官书没有记述,但从生员之例,可以有些了解。明朝的科举学校制度规定:“学校有二:曰国学,曰府、州、县学。”国学,即京师的国子监,又称太学。郡县之学为府学、州学、县学、卫学。大体上,府学有生员40人,州学30人,县学20人。在郡县地方,4卫以上,有军生80人。辽东是都司制,设卫而不设州县,辽东25卫中,有14所学校,即一个都司学和13个卫学。到了天启元年,即金军人驻辽东之时,辽东地区的生员,少说也有几千人,很可能有一二万人,但是经过屠杀后,除了早已逃入关内得以保全性命的生员外,辽阔的辽东地区,只剩下300余名生员,可见其杀人之多,诛戮之惨。
迷信武力的金国汗努尔哈赤和八旗贝勒,满以为经过这次大屠杀和编丁立庄,就可以把辽东汉民吓住,控制住,不再叛逃了,就可以安心地大举攻明,席卷全辽了,可是,事与愿违,辽东军民更加厌恶金国统治,“叛逃不止”,没有多久,强迫编隶拖克索的尼堪阿哈竟“逃亡殆尽”,连相当多的汉官都动摇了,也反对这样不分官民见人就杀的野蛮罪行,暗和明国秘密联系,待机反正,金国的统治更加不稳,也影响到一年以后的宁远之战。
呵呵,是一个专门研究历史的朋友啊 不关心那些事 努尔哈赤 在穿越小说中认识的历史人物。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