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陆良县一高三学生8次猥亵女性高中生获刑16年
本帖最后由 大卫 于 2012-3-29 12:05 编辑2012年03月28日 07:50
来源:云南网
马上就将高考了,曲靖陆良县的高三学生宋某,却因为年少无知,一时冲动铸成大错,与高考失之交臂。近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被告人宋某犯抢劫、强制猥亵妇女罪作出了判决,法院一审判处宋某有期徒刑16年。
宋某原为陆良县某高级中学高三学生,检察机关查明,因沉迷于网络色情,宋某在2011年2月至8月期间,先后8次尾随单身女子到其家中,对被害女性实施猥亵行为并持刀抢劫财物,情节恶劣,最后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为这个事情,宋某与高考擦肩而过,从此改写了自己的人生。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刘玲 黄占啊 陆公)
太荒唐啦 wall 发表于 2012-3-28 19: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陆良县某高级中学”
是那家号称高级中学???????????????
有可能是陆良县高级联办中学(陆良联中)! 北辰的嘛 初中中枢二中呢 {:funk:} 白白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