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之困:遭遇取证难 评估费用高
2012年04月16日来源:中国周刊
在云南铬污染事件中,民间公益组织“自然之友”成功地向污染企业提起诉讼。但是,公益诉讼仍然是一处陌生的海域,先行者必须学会绕过各种暗礁。
在迈出“草根NGO环境公益诉讼案”第一步后,“自然之友”被700万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费用的报价困在了原地。
时机成熟了
去年8月,云南曲靖市的一座水库边,突然出现了大量牲畜的尸体。经过检测,水库内有毒物质铬含量超标,牲畜都是在饮水后死亡的。
真相很快浮出水面,铬来自于当地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他们将5000吨铬渣随意倾倒在水库边上。随后,媒体又爆出14万吨铬渣堆放在珠江源头旁长达十余年、南盘江六价铬含量超标2000倍、周边村庄癌症率高发等一系列问题。
作为一家民间环保NGO,“自然之友”总干事李波、公众参与议题负责人常成等人决定派出工作人员和“自然之友”的公益律师团一道,前往曲靖实地调查。
到达陆良后,他们发现污染情况比他们想象中的还要严重。
公益律师团成员杨洋回忆,铬渣堆放地周边土壤明显发黄,周边水稻田里的水泛着白沫,甚至连距离铬渣几十米远的围墙,都结满了白色晶体。
为了取样,总干事李波用手指刮取了一些墙上的白色晶体。晚上睡觉时,他被痒醒了,用水冲了半天才有所缓解。同行的其他成员开玩笑说,要是有不法之徒企图投毒,随便从墙上刮一点就够了。
回到北京,律师团迅速形达成一致:准备材料,向曲靖市中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铬渣污染事件发生后,当地环保局对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依法处以了30万元行政罚款。当地政府对也其下达了停产通知,并要求企业加快铬渣无害化处理。
虽然有专家称,被铬污染过的生态水系和土壤若想恢复到未被污染之前,恐怕要将近40年的时间,但政府并没有在处罚中提及生态恢复的问题。
这一次,“自然之友”希望通过诉讼,以更具效力的法律判决,而非行政命令的方式,执行肇事企业污染后的赔偿问题。
他们的公益诉求也有别于行政处罚:除了要求肇事方停止侵害,消除环境危害,还要拿出专门的资金,用于恢复当地生态。
早在2008年,“自然之友”就开始关注环境公益诉讼领域。前年,他们内部还专门开启公益诉讼项目。这次铬渣污染事件成了他们第一次实践。
在我国,没有明确关于公益诉讼的法律规定。社会各界对公益诉讼也没有清晰、统一的认识。
多数学者倾向于宽泛地界定公益诉讼,即凡属涉及不特定多数人公共利益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都可以理解为公益诉讼。
1990年代中后期,“公益诉讼”这一概念才被引入中国。2005年,以全国律协发布《公益诉讼苏州宣言》为标志,公益诉讼掀起了一个小高潮,如郝劲松 (微博)状告铁道部拒开发票案、李刚状告全国牙防组虚假认证案等。
而在环境污染事件中,公益诉讼却很难立案,法院的理由是,原告与案件之间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在铬渣污染发生前一个月的渤海溢油事件中,“自然之友”等11家民间环保组织,就是基于上述考虑,放弃了向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和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这一次,“自然之友”觉得立案的可能性很大。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铬渣污染事件发生的曲靖市专门设有环保法庭。
最近几年,云南、贵州等省份高调设立环保法庭,通过地方法规鼓励环境公益诉讼。甚至有云南的法官公开表态:环保法庭设立的初衷就是环境公益诉讼。
“自然之友”最初的计划是,联合另外一家民间NGO组织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作为原告,将曲靖市环保局列为第三方,起诉被告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要求被告立即停止污染行为,并赔偿造成环境损失。
曲靖市中院没有马上受理,而是建议“自然之友”将曲靖市环保局也拉入到原告中去。他们认为,把环保局列为原告有益于取证,而且环保局可以与两家NGO分担环境损害的评估费用。
这是“自然之友”难以接受的。他们担心,一旦夹杂官方成分,案件很有可能以调解告终。
果不其然,曲靖市环保局一位副局长在和李波的一次沟通中,“看似无意”地提及了调解的主张。
“自然之友”的律师曾祥斌认为,调解不是不可以,但他们更希望先经过庭审。
经过数次协商之后,“自然之友”接受了曲靖中院的建议。事实证明,环保局成为原告之一后,这起公益诉讼的成功立案水到渠成了。
2011年10月19日下午,律师团将修改过后的诉讼材料交到了曲靖中院。五分钟后,他们就顺利拿到了案件受理通知单。
取证之难
成功立案并不意味着接下来就会顺风顺水,“自然之友”很快就遇到了公益诉讼之难。
去曲靖市工商局查肇事企业档案时,杨洋和曾祥斌的经历让人啼笑皆非:工商局要求他们自备复印机和打印机。
经过沟通,工商局做出让步:只准许他们拍照,不能复印。杨洋心里还纳闷:按照工商总局的规定,查询企业工商档案是不准拍照的。难道曲靖市工商局不知道吗?既然他们只让拍照,那就拍吧。
二人拍了十分钟左右,一名负责人可能觉得不妥,制止了他们的拍照行为,转而又答应给他们复印。
而前往14万吨铬渣堆放地取证的经历,也堪称惊险。最初,“自然之友”直接向陆良化工实业提出希望实地调查堆放在南盘江边的14万吨铬渣处理情况。陆良化工实业的法人代表徐建根很痛快地答应了,但是他本人一直称没有时间见面。
三次预约未果,“自然之友”的工作人员决定自行实地走访铬渣堆放地。
正当他们拍完照片留证,准备开车掉头离开的时候,一辆轿车横在路中间,挡住了他们的去路。从车上下来的几个人,自称是陆良化工实业保卫科的人。没说几句话,他们就抢走了调查人员的相机和录音笔,还报警称“自然之友”的工作人员来厂偷铬渣。
曾祥斌觉得可笑:接触铬渣时间稍长,回去就有口鼻喉干、皮肤瘙痒之类的症状,谁还会去偷剧毒的铬渣?他们也报警,表示调查团成员的人身安全受到了威胁。
警察赶到现场调解,保卫人员仍然拒绝交还相机和录音笔,几经协商,当“自然之友”拿回相机和录音笔时,发现照片和录音都已经被删掉。
当时杨洋就想:如果前来取证的是政府部门,对方还会不会如此?
陆良和平化工号称亚洲最大红矾钠生产基地,向世界提供化工原料红矾钠,谁让中国是发展中人口大国,这不,在出口创汇的同时却把最大的毒害源留在了陆良,凡事都是有因果关系的,出现这样的污染事件,难道D和ZF没有责任吗? 希望不要再炒作这件事情,可以负责任的说:“黎叔很生气!” 沧海桑田 发表于 2012-4-16 16: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希望不要再炒作这件事情,可以负责任的说:“黎叔很生气!”
谁炒作了,最新报道,事实就是这样? 大卫 发表于 2012-4-16 16: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谁炒作了,最新报道,事实就是这样?
黎叔很生气,也是最新反馈意见! 是的,不说这样的内容普通的老百姓怎么知道内幕啊。 政府对付这样的事一般就是采取“和谐”{:m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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