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铬渣污染案谁是责任人?
颇受瞩目的“曲靖铬渣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尚未有结论,陆良化工的铬盐生产线却有望复产。日前,曲靖市环保局公示的《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铬盐生产线复产环保实施方案》遭到信息公开不全、混淆法律责任等质疑。(6月12日《生活新报》)
铬渣污染事件发生后,处理不是没有,但到底要怎么赔偿,并不明确。
当地有几户受损的居民曾收到赔偿金9.5万元,然而作为中国首例由民间组织作为原告的环境公益诉讼案,原告方提出的环境损失赔偿费用为1000万元,数额是离谱还是合理,没有说法。当初的情况通报中,明确说明对于间接损失,抓紧调查确认后依法及时赔偿,这么长的时间,显然没有落实到位。
曲靖市环保局是原告之一,又是公司复产方案的公示方,叫人怎么相信公平性?“‘落实’也可以理解成‘督促’,比如有的污染事件已经没有责任主体,政府理应担责。”这是什么话?谁污染谁负责,污染主体不是明摆着的吗?曲靖市委书记曾批示,要搞清情况,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对失职、渎职的责任领导严格责任追究,对违法业主依法严惩,话说得很明白。这么大的一个事件,复产有很多前提,原告内部都这么大分歧,实在让人对政府部门的心理浮想联翩。
责任人是临时工,惯例的 恩,有同感! {:tongue:} 哎,临时工。 珍爱我们的家园。这是我们生存的地方啊。那里是我们世世代代生活的地方!那里是我们的家!有我们的家人!有我们的梦想!不要留下一片废墟。 重点关注!! 曲靖市环保局是原告,另一个角度说,其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做什么原告,做行政诉讼的被告还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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