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爱陆良 发表于 2009-12-3 18:20:59

同情小魏,也同情大魏!

热爱陆良 发表于 2009-12-3 18:22:07

碱喝到嘴里是什么滋味呀?可能有石灰水的味道吧!

热爱陆良 发表于 2009-12-3 18:22:28

世间事情无奇不有!

阳光 发表于 2009-12-3 18:28:15

法庭认为,大魏在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明知道工业用强碱属危险化学物品,如管理不善,具有潜在的社会危害性,其利用工作之便,私自从工作车间把强碱装入“红茶”饮料瓶中带回家,且未采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致使小魏误将强碱当成“红茶”饮料饮用造成损害致重伤,大魏疏于管理与小魏的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故大魏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由于小魏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未经询问核实,误将强碱当饮料饮用造成自身损害,对此损害后果应承担主要责任。为此,由大魏赔偿堂弟小魏医疗等各项损失的30%,即4万余元,扣除大魏已经支付的医疗费4000元,还应支付3万余元。一审判决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

datouerzi 发表于 2009-12-6 16:11:29

么。。。悲剧啊

大山 发表于 2009-12-6 20:02:08

真不可思议啊

大山 发表于 2009-12-6 20:07:59

世界上真的是什么事都会发生啊

~浩~瀚~晋~玮 发表于 2011-8-3 13:33:35

{:sweat:}

~浩~瀚~晋~玮 发表于 2011-8-5 02:29:31

路过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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