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清朝到现在的小学学制
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晚清政府颁发的(壬寅学制),将学校体系分为7个阶段。其中蒙养学堂收6-9岁儿童,修业4年;寻常小学堂收10-12年岁儿童,修业3年。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癸卯学制》规定,初等小学堂收7岁儿童,修业5年;高等小学堂收15岁以下少年,经考试入学,修业4年。
光绪三十一年(1905),学部颁布《学堂章程》,规定:小学堂一律按学生程度分为初等小学堂、高等小学堂。初等小堂修业5年,高等小学堂修业4年。
光绪三十三年(1907),清政府颁布《女子小学章程》规定:女子小学堂与男校分设,分初等、高等两级,修业期各4年。
宣统元年(1909),对《初等小学章程》进行变通,初等小学堂分为3种:5年完全科、4年特易科、3年简易科。
民国元年(1912),执行《壬子癸丑学制》,实行“四、二分段”制:初小4年,高小2年。收6-13岁儿童。
民国十一年(1922),执行《壬戌学制》,实行“四、二分段”制:初小4年、高小2年。收6-12岁儿童。
民国十七年(1928),执行《戊辰学制》(亦称“现行学制”),小学生7岁入学,12岁毕业,学制5年。
民国十九年(1930),根据国民政府推行义务教育的规定:设1年制、2年制、3年制简易小学。
民国二十二年(1933),根据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的《小学规程》,小学修业年限为6年,收6周岁儿童,修业4年即为完成义务教育。
民国二十七年(1938),按《云南省义务教育实施计划》规定:保设立1年制或2年制短期小学;乡、乡设立4年制初级小学或3年制简易小学;区设立6年制完全小学。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小学沿用6年制,分初、高两级。初级4年,高级2年(亦称“四.二”制)。修业六年。
1960年秋开始试行中小学10年一贯制,即小学5年、初中3年、高中2年(亦称五.三.二制)。
1966年起,陆良全部推行五年一贯制。
1969年,根据毛泽东“学制要缩短,教育要革命”的指示,龙海山区小学全部由“四、二分段制”改为五年一贯制,一直实施至1982年。
1990年7月,根据中央教育部指示,贯彻落实中 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小学学制全部改为六年制,一直沿用至 。
1996年,
完成“普六”(普及小学六年义务教育)任务后,全面进入“普九”(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行署教委要求已经实现“普九”的乡(乡),所有小学毕业生必须一律升入初中,实施“九年义务教育”。
1998年3月后,县教育局贯彻曲靖市教字(1998)第8号文件精神,自1998年起,取消初中招生考试,实行小学毕业生就近升入初中就读。 精华文章,支持… 支持!!!!!!!!!!!!!! 长见识了。。。。。。。。 是你书中的吧 拜读了 赞个.................. 顶起`````````````` 谢谢,这是第五章小学教育第一节小学沿解第一部分小学学制,第二部分是课程设置,第三部分是教材和教师,第四部分是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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