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女心惊 发表于 2010-1-8 12:33:18

“疑父要杀我” 陆良一男子用锄头敲死父亲

本帖最后由 Load 于 2010-1-8 12:34 编辑

来自:中新网
在自家院子里,陆良一男子用锄头打死了自己的父亲。而问起杀父原因,男子竟称“我以为父亲要杀我,所以先下手为强”。
  顾某是陆良县大莫古镇唐家村人,今年23岁。前日,顾某见父亲一直蹲在院子里装锄头把,便乘父亲不备,提起另一把锄头敲在父亲的头上。看着父亲一声不吭地倒在地上,顾某又用锄头接连在父亲头上敲了几下,致其当场死亡。

  经审讯,顾某对自己打死父亲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称就在事发的两天前,他就曾想过用刀杀死父亲,由于当时有人在场才没有动手。

  问起杀父的原因,顾某说,去年父母催他娶媳妇,托媒人定下了一门亲事,可他不愿意,逼着父母退了婚。为此,父亲认为他不听话,常责骂他。“当时父亲正在装锄头把,前几天还见他磨刀,时不时瞅着自己,我怀疑他会对自己不利,所以先下手为强。”

  据顾某的亲属讲述,自2009年6月份以来,顾某的情绪就有些反常,有时行为会失控,曾经打死了自家的狗,还想把自家的牛给卖了,父母不让卖,顾某便拿刀要去杀牛,最终被父母制止。为此,父母曾带他到精神病院接受过治疗。

  对于这位亲属的说法,按规定,顾某是否患有精神方面 的疾病,作案时是否是发病期间,需要进一步做司法鉴定。

  目前,顾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小妮子 发表于 2010-1-8 13:06:23

子不孝喔.............

salevan 发表于 2010-1-8 13:39:07

估计还真的是精神病发作,要不然在陆良是不会出现这样的事情,尤其是山区,一直以来传统道德都表现的不错。

我的ID最NB 发表于 2010-1-8 21:46: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有种精神疾病叫做幻想受迫害症。。。整天生活在恐惧中,哎,精神病人本身就很惨,又有自己的意识,又跟现实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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