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语、无语的现实
我有一个朋友去年在 陆良县林业局用林权证抵押办了贴息贷款,今天接林业局电话通知说国家取消贴息贷款,全部利息自己承担,真是叫人无语。明明是签了合同的,怎么可以这么随便呢?说取消就取消,假设我的朋友违反了合同又会是什么结果呢? {:soso_e103:}真可以这样啊? 法律问题还是找钱大壮吧。。。 政策性贷款依据相应政策而产生,也就是说其不可能长期存在(发放),但是否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要以具体合同内容来确定。你给的信息太少,我无法给你完整的解答,如有疑问请携合同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至于违约责任,送你一句话:“契约即当事人间的法律,违约责任如有约定依约定,没有约定按照法律规定”。 党说什么就是什么吧,我七万的退伍费突然变成七千了,我也没话说。 {:tongue:} 法院咨询一哈~ 只是现实太现实。 {:c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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