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心快乐 发表于 2012-11-5 19:03:28

无语、无语的现实

   我有一个朋友去年在 陆良县林业局用林权证抵押办了贴息贷款,今天接林业局电话通知说国家取消贴息贷款,全部利息自己承担,真是叫人无语。明明是签了合同的,怎么可以这么随便呢?说取消就取消,假设我的朋友违反了合同又会是什么结果呢?

紫小朵 发表于 2012-11-5 20:38:42

{:soso_e103:}真可以这样啊?

╄→大叔ωǒ 发表于 2012-11-5 21:02:51

法律问题还是找钱大壮吧。。。

钱朋林 发表于 2012-11-5 21:24:25

   政策性贷款依据相应政策而产生,也就是说其不可能长期存在(发放),但是否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要以具体合同内容来确定。
   你给的信息太少,我无法给你完整的解答,如有疑问请携合同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至于违约责任,送你一句话:“契约即当事人间的法律,违约责任如有约定依约定,没有约定按照法律规定”。

llrmp 发表于 2012-11-5 21:46:58

党说什么就是什么吧,我七万的退伍费突然变成七千了,我也没话说。

莫忘 发表于 2012-11-5 21:48:33

失我着永失 发表于 2012-11-5 22:44:54

{:tongue:}

ch6399 发表于 2012-11-6 08:20:29

法院咨询一哈~

用上餘生來量度 发表于 2012-11-6 09:46:07

只是现实太现实。

开心快乐 发表于 2012-11-6 23:17:53

{:c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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