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雨轻吻 发表于 2012-12-15 14:39:13

中考录取率40%,每年有多少花季少年无书可读?无书可读14岁能干什么?浪迹社会?!

fxw517592852 发表于 2012-12-15 17:45:06

陆良的治安啊!!!!无语了!!!!{:sad:}

芦沟月夜 发表于 2012-12-16 13:21:43

式邪 发表于 2012-12-14 12: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事他最有发言权你就不用怀疑了

说得对,我们都知道他是谁,就你不知道。

李李江 发表于 2012-12-16 13:53:57

我来公平的评论哈陆良,,,经常听我们老辈说陆良以前大街上见到小偷什么的大伙人见到了都是一起打抱不平,现在呢,现在的陆良呢,,,就是因为这些自以为了不起,自以为自己认识很多能打的人,就爱没事找事,陆良这些年轻人,好吃懒做,不知天高地厚,

南盘江(水) 发表于 2012-12-16 17:50:02

闲的蛋疼!都不是好人{:soso__9030441472389401393_3:}{:soso__6306535429636509678_3:}

喜洋洋 发表于 2012-12-17 01:56:11

害人终害己,低调求太平{:soso_e110:}

剑兰 发表于 2012-12-17 09:12:21

本帖最后由 剑兰 于 2012-12-17 09:14 编辑

回到红土地 发表于 2012-12-11 19:24 http://www.luliang.org/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为啥子你们不开通公安局的微博了,论坛那么多人我们给你顶起?其二就是也顺应当前的网络问政时代;其 ...

陆良县公安局有自己的微博,你搜搜看:腾讯是“云南陆良警方”,新浪网是"ynsllxgaj即云南省陆良县公安局"

剑兰 发表于 2012-12-17 09:14:25

llrmp 发表于 2012-12-11 19: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知道内情?

被刑拘的9名嫌疑人中,主犯是吸毒人员,还会扒窃

剑兰 发表于 2012-12-17 11:42:40

希望船 发表于 2012-12-12 23: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关注陆良警方的官方微博。敬请关注陆良警方的官方微博http://e.t.qq.com/ynsllxgaj

{:handshake:}说明你很关注我们的微博{:handshake:}

剑兰 发表于 2012-12-17 11:43:42

天使的翅膀 发表于 2012-12-12 15: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不是何大哥么。

{: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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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帽子街伤害案:县公安局破获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