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工作者对当前陆良物价问题的回复
本帖最后由 迷途の归雁 于 2013-1-5 09:46 编辑夏之初 发表于 2013-1-4 12: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确实,昆明的物价在全国都是出了名的虚高、变态的涨,而在陆良,牛肉、羊肉都是竟然比昆明每公斤都贵 ...
你好! 作为这些年一直从事价格工作的自己,觉得有必要针对对大家关心的物价话题,说一下心里话。不足之处请担待,也可找我促膝相谈,呵呵。
早点馆子涨价其实不在政府的调控范畴,而属于市场经济的领域。在目前,对于正常的市场价格行为,政府管理市场的职能逐步由以前的行政干预和硬性管理,向宏观调控和市场服务转变。对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垄断企业收费以及水电油运气等关系国计民生的价格,实行强制性的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因为对于这些收费行为,广大消费者没有其他的选择权利。
至于非正常的市场价格行为比如餐饮业,有两种情形,物价部门可以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一是串通涨价。比如某强势企业居于最大化获取市场利益,牵头邀约或威逼其他同类型企业,就某一种产品于某一时刻涨到某种价格,这个就属于串通涨价行为。 按照国务院公布实施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串通涨价的最高可罚款到500万元。2008年我县某一行业尝试进行串通涨价,接到举报后,物价部门及时对有关当事人进行了约谈告诫,最终此价格同盟分崩瓦解,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得到了保障。
在我县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早点上,并没有形成价格上的同盟。比如猪肉米线,小碗从4元到6元不等,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牛肉米线,小碗最高7元,但也有6元甚至5元的可供选择。一个早点馆子的生意,仍然是靠消费者的脚自己走出来的。
其实,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不仅损害企业的利益,也会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二是暴利。在法律和经济概念上,暴利是指生产者、经营者用不正当手段在短时间内获得的巨额利润。暴利的具体界限和认定,通常由有权机构(物价部门、法院等)根据同种商品、同档次服务在同一地区、同一时间的相对价格水平认定,但究竟是超过50%、或者超过100%方视为暴利,却没有相关的具体规定。2008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号称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国家基本的法律制度,主要就是着力于维护公平竞争制度,为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保护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及社会公共利益而设立。但此法也没有对暴利进行有效界定。
我县作为县级城市,至少属于第三级市场,受上级市场的影响或左右自然深刻,毕竟不是什么产品都能在县内自产自销的,很多需要依靠县外大市场。作为政府的市场管控行为,主要集中在开展价格监测、保证市场供给、维护价格总水平的稳定上。
从这些年的工作实践来看,在食品方面,政府主要是做好粮食和食用油的储备,在市场异常时及时投放,平抑物价。这些年,至少在粮油市场上,我县的价格是十分稳定的。去年日本大海啸后我县也出现了食用盐的抢购行为,物价、盐务部门及时联手,发布公告,安定民心,查处哄抬盐价的行为,使事态短时间内得以平息。还比如08年部分加油站擅自提高成品油价格,接到举报后物价部门也及时进行了查处和罚款。对群众关注的教育收费和医疗服务收费,物价部门始终把它作为一项重点领域,每年都开展监督检查,查处纠正了一大批不合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尤其对每一个举报件,都认真调查和及时答复。
虽然物价工作不像其他职能工作那样显山露水、易出成绩、领导关注,但无论如何,我们一直在顶着压力、辛勤工作、默默耕耘,因为我们自己也是消费者,与大家同呼吸、共命运。
虽然不一定能够得到大家的认可,但请相信,我们一直在努力!......
最后,假若你遭遇到不公的价格行为的话,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12358,我们周治他!
让老百姓的腰包鼓起来,上街的胆子大起来,睡觉的被子厚起来,更实在些! 迷途の归雁 发表于 2013-1-4 22: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好! 作为这些年一直从事价格工作的自己,觉得有必要针对对大家关心的物价话题,说一下心 ...
多谢!受教了,呵呵。也感谢你们多年来所做的工作,再接再励! 本帖最后由 风,云 于 2013-1-5 21:14 编辑
非常感谢楼主对物价问题的详细解述,值得大家学习讨论,但是房价问题也是当前陆良物价上涨的重要因素之一,这是其一,其二,物价的上涨比如早点,早点的上涨幅度是否与铺面房涨价幅度的比例较相适应,也就是说假设因铺面上涨所多出来的成本,米线每碗涨五毛钱就可以挽回,但是却涨了一元,这样又应该如何管理?市场上这样的现象比比皆是 {:cry:}{:cry:} 看不懂 {:6_274:} {:tongue:} 陆良城市卫生太差,占道经营严重,尤其是北门外爨乡路(也就是老国道)卫生太差,目前还没垃圾桶,而且修汽车的污染环境(建议搬迁到合适地方),占道修车严重,影响交通!建议统一规划经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