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nkan
发表于 2013-3-9 19:51:49
人家妈都死了,,还又是亲戚。。多大的仇啊,,要告人家!!
大炮小炮五
发表于 2013-3-9 20:48:48
不知道怎么说
我的ID最NB
发表于 2013-3-9 21:23:22
没图说个JB,到法院也一样,没有证据说个JB
紫山霞水
发表于 2013-3-9 22:34:17
既然你们两家都有一些过错,都有些恩惠于对方,那就和解吧!冤家宜解不宜结
夜深沉
发表于 2013-3-10 14:53:19
谢谢各位所发表的看法,我们走到今天这步也非我们所愿。有证据没证据法庭上就能见分晓,欢迎各位到时参加开庭。至于他一直提出是娘娘把他们姊妹5人带大,我们想说的是:娘娘终年47岁,而我们姊妹5人中大哥现年42岁。请大家想一想,多话再说已经没有意义了。
夜深沉
发表于 2013-3-10 15:29:36
"本来我在派出所里已经签字接受教育,最后局外执行。"
这是他自己说的,如果有理你接受什么教育?你接受教育的表现又是什么?
夜深沉
发表于 2013-3-10 15:38:37
对于娘娘的病,我们只是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因为于他是母亲,于我们是娘娘。他一直说我们逼迫他家,而事实上娘娘只在培芳医院住了22天而已。如果是逼迫的话,大家可以想一想会怎么样。
夜深沉
发表于 2013-3-10 19:15:48
夜深沉 发表于 2013-3-10 15: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对于娘娘的病,我们只是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因为于他是母亲,于我们是娘娘。他一直说我们逼迫他家,而事实 ...
小伙子,你打人有些说不过去吧,现在是什么年代?法治社会啊。况且还是你亲舅妈,你应该先给人家赔礼道歉,也许后面的事就都不会发生。
一季花落
发表于 2013-3-10 21:35:41
哈哈,真是好笑至极,亏好意思说出口,请你们摸着自己的良心问问,你们给对得起死去的那位可怜人,不知道的人么就被你们的一面之词所蒙骗,为什么要打那位事主《王亚珍》,呵呵······俗话说的好恶狗先咬了人还告状,还在勃起同情,那位被告的年轻人也不想出手,是那被王亚珍姐妹逼的,先把那位年轻人的大腿咬了青了大块不说,尽然出口大骂咒她自己的亲妹妹得癌症死了,一家子得癌症死了,这是众所皆知的事,什么不去好的医院治疗,昆明肿瘤医院去了,专家说了没有治疗的余地,到最后也只是人财两空,所以也只有回家,良心啊,良心,他那么年轻就要承受那么大的压力,你们有钱就了不起吗?你们有钱能够买到良心吗?本来死者医病就把所有的经济挥霍完了,死者去世还是东借西借把死者送上山,现在年轻人只想过平平凡凡的日子,拖着家里的父亲还有妹妹,你们还要这样做,为何官司不在事发之后就打,还要等到死者去世2个多月才打,其它不要说了,也请你们不要咄咄逼人,等你们父亲百年归世时,有颜面去见你们的爷爷吗?在这里发表这些,只会蒙蔽了那些不知道事实真相的人,都是文化人,家庭都挺好的,也不要见不得穷人吃饱饭
夜深沉
发表于 2013-3-10 21:46:24
话说到这儿已经没有意义了。当时不上庭只是因为一直在等待,等待一声道歉;其二,不想让娘娘受刺激。不管说什么,法院判决的那才是真理,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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