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红土地 发表于 2013-5-14 00:35:21

我很喜欢论坛里有这样的声音,本人多少学了点法律就楼主帖子当中的一些问题我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来给楼主和大家做一个解释,就当是普法吧。
第一:村委会的性质是什么?
答:村民委员会是建立在农村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国家基层政权组织,不是一级政府,也不是乡镇政府的派出机构。
第二:被刑事处罚过的人能不能当村主任或者村委会委员?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所以说只要楼主所说的人他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他就享有被选举权。
第三:村主任和新村委会委员如何选举才算合法?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四条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十五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第四:如何罢免不履职尽责的村主任?
答案:第十六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五:如果是被威胁迫不得已选出的败类怎么办?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以上就是我的一个简单普法,本人不怕跨省,本人跟不会害怕渣泽,本人支持村民选举出自己喜欢的村主任,望广大基层群众慎重投好自己圣神的选票。(求置顶)

独来读网 发表于 2013-5-14 00:37:07

陆良这2、30年一直是这样选举啊,先是送石林,中间发皮鞋(发一只,选中再发另外一只),这几年生活好点了发现金或者印象。

千里马 发表于 2013-5-14 01:01:50

现在这个国家社会就是这个样子,腐败,有什么看不开的,故意杀人也不用偿命

爱尔兰 发表于 2013-5-14 01:33:42

正气歌 发表于 2013-5-13 09: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唉!我本来也习惯了,但这是我从小生长的地方,有我的亲人朋友在那里,我是担心他们受到欺压

呵呵,不要操人家习近平的心

yijiang1990 发表于 2013-5-14 08:54:55

我们这边还不一样,上次听我爸爸说,争主任100块一张票,杀猪喊一个村里的人吃饭

潘荣喜 发表于 2013-5-14 10:08:53

希望政府出面查一下,如果真有这么一回事,哪是对百姓的不负责,以后出了问题,政府部门是要负责的。

差不多刘先生 发表于 2013-5-14 10:24:28

我二姨爹也是说是哪个村为了竞选还杀死了人

fxw517592852 发表于 2013-5-14 12:52:37

只有陆良才能养的住这些流氓,他们也就是在本地嚣张,出来外面狗都不如,真的有本事的人都是在家里示弱,在外面在示强!把他们称为黑社会,是对黑社会的侮辱!他们其实就是一群流氓!

点点提 发表于 2013-5-14 16:26:40

制度不透明,就算大家都认得么也束手无策

愿者上钩 发表于 2013-5-14 16:53:39

我想骂人,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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