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柟韧 发表于 2013-6-11 21:58:54


  由于城市快速发展,2011年,偏凉子村启动了城中村改造工程,110多户村民房屋拆成废墟,剩余的30多户因赔偿条件谈不拢未拆。两年来谈判一直在进行,至今年5月初只剩下4户村民。5月9日清晨,数百村民聚集“钉子户”于普顺家门口,村支书及部分村民下跪求其拆房。(6月9日《中国青年报》)
  报道中我们看到山东潍坊(楼盘)400已拆迁村民跪求“钉子户”是村支书用200元钱和一箱鸡蛋导演的一幕“同氏操戈”剧。让观众为这个95%以上的于姓和650多年历史的古老村落因拆迁而带来的变故有点心寒。看到“钉子户”这三个字,笔者再一次于心不忍。

  拆迁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了城市的整体规划,或为了国家一些工程建设的需要,要对原有土地上的建筑房屋或田地进行拆除、搬迁和征用,达到整体的整齐划一或对日益紧张的国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而大规模拆迁是随着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城镇化建设而出现的。也很快的延伸到了农村地区,涉及到农民利益。拆迁不管在城市还是在农村,都要涉及到被拆迁者的利益,而被拆迁者为了自身利益势必与多数人或集体利益发生冲突,因此,出现了“钉子户”和“暴力拆迁”现象。拆迁是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显而易见,“暴力拆迁”就是政府相关部门对拆迁工作实施措施的不当和不合法。而对部分被拆迁者因维护自己合法利益而被命名为“钉子户”,笔者一直觉得是对被拆迁者的不尊重和歧视。在百度百科中,“钉子户”的意思是用来指代某些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拆迁,而又身处闹市或开发区域的房屋。而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在城市建设征用土地时,讨价还价,不肯迁走的住户。而实际中是,很多被拆迁者并没有住在闹市区,或是住在开发区的房屋里但房屋本就是被拆迁者自己所属的房屋,打个很简单的比方,你有一件爸爸给你的玩具,你不同意别人在没有等价交换或是你愿意的前提下拿走属于你的玩具,难道你愿意被命名为“小气鬼”后一直被叫为“小气鬼”?如果你不愿意的话,那么试想一下在拆迁中被拆迁者何尝不是了?更何况,谁不想让自己住更好的房子过更好的日子?在拆迁中,不管是背后出资的开发商还是出面组织拆迁的政府相关部门,他们都属于强势群体,而面对财大气粗的开发商和强有力的政府相关部门,被拆迁者属于弱势群体,因此,“钉子户”三个字是对被拆迁者的不尊重。

  在拆迁中不要将多数人的利益和公共利益混淆,显然,少数不在多数中,公共却包含着多数与少数。部分少数被拆迁者的利益难以满足,势必与多数人或公共利益相冲突,即就是被拆迁者漫天要价也无可厚非,当然,蛮不讲理的漫天要价肯定是不理智的,这就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在实际操作中与被拆迁者做很好的沟通,尽可能的做到被拆迁者利益与多数人的利益或是公共利益的平衡,而不是在人家门口挖大沟,堵围墙等等举措。起码也要尊重少数的被拆迁者的利益,因为我们是平等的人,而不是“钉子户”或非“钉子户”。


502206110 发表于 2013-6-15 07:52:30

陆良县委要不要带着,跪拜洋芋街的钉子户啊?天天沙尘暴啊!

迦南望爱 发表于 2013-6-20 10:50:23

一切都会过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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