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要珍惜
我是很珍惜的 同楼上 Runner 发表于 2013-8-4 17: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七月一号颁布实施的,还有新劳动法一起,但是,这是我见过最荒谬的法律。
愿听详情 加佳 发表于 2013-8-5 20: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愿听详情
所谓的回家看看,却没有严格的制度说出多久算长,多久算合法,至于违法后的判定也不一定,每个省市有自己的法规,这就导致了区域性的问题产生,用法律约束道德,作为一个合法公民,我感到耻辱。劳动法的最新观点是同工同酬,出现的临时工,出现的违法执法者怎么处理?至于同工同酬的历史问题怎么解决?等等的漏洞,我发表我的观点,属于言论自由,但是,也得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好家伙,敢问阁下哪里发财? Runner 发表于 2013-8-5 21: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所谓的回家看看,却没有严格的制度说出多久算长,多久算合法,至于违法后的判定也不一定,每个省市有自己 ...
好家伙,敢问阁下哪里发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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