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望者 发表于 2013-9-23 17:39:14

陆良的低保户

       国家的政策是越来越好,低保政策也是越来越乱套
1、低保最开始的的给那些没有子女的孤寡老人。
2、后来增加到那些贫困户(就是有一个子女,子女老人双方日子都不好过的那些人,就是那些不能满足温保的那些人)。
3、再后来就又增加到那些好吃懒做的这个群体。
4、没过几年,又增加到养了四五个子女的,并且子女们过的都是小康生活,也可以说老人们也过着小康生活的群体,这些人也拿着低保。
5、再好来又增加到办事处领导家的亲戚不管开小车,开飞机的都发放了保低。
6、现在又增扩到那些在职在编的家属都拿着低保了,并且县级部门的家属都有拿低保的。


   希望有关部门好好清查一下,我觉应该专门做个网站,好好的统计一下这些低保户,并且把低保户名单及家属都公布在网站上,可能有百分之六十的人不好意思领低保,这样才能真真正正的保障那些低保户的权力。

         
             (如果政府有需要肯定会有很多人义务帮助政府清查的,我是其中一员)

百灵 发表于 2013-9-23 18:17:29

{:shocked:}这就是现实的社会

漫步者. 发表于 2013-9-23 19:11:27

对啊,活查查。

JIU 发表于 2013-9-23 19:16:12

我们低保的人过的惨政府那里知道啊。

南下 发表于 2013-9-23 19:29:18

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良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列入保障对象:
1.家庭日常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水平的;
2.申请对象有子女或成员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或在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工作且家庭中无基本特殊情况的;
3.在法定年龄内(男16周岁至60周岁,女16周岁至55周岁),有正常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但无正当理由不从事生产劳动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在校学生除外);
4.正在服刑、劳教的;
5.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因吸毒、赌博、嫖娼等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
6.户籍在本县,实际在外地居住1年以上的(赴外地就读在校生除外);
7.两年内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新建住房的(因拆迁安置除外);
8.家庭拥有机动车辆(主要指四轮农用车、轿车、运输货车、客运车辆等)、电脑、贵重饰品等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或投资有价证券的;
9.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群众有异议或反映强烈的;
10.出资安排子女择校就读、自费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到高价收费学校就读的;
11.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拒绝年审的;
12.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但不履行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导致生活困难的;
13.县、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民政局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认定不能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其他人员;
14.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且已纳入五保供养范围的。

南下 发表于 2013-9-23 19:31:15

欢迎大家举报不符合的对象享受低保,电话08746337554

changshuli 发表于 2013-9-23 19:31:54

你说这个是真的啊,低保应该是济困不济贫,现在的低保养了很多懒人和刁民,本来低保是缓和社会矛盾的,但是现在制造了很多社会矛盾,该拿的拿不到,不该拿的拿到了,让很多人心理不平衡。农村有的老人没有劳动能力了,子女又不孝敬,连吃药的钱都没有,确实可怜。应该制定一个打分标准,分值越高,拿的越多。
1、年龄,60为起点,岁数越大,分值越高。
2、劳动能力,伤病越重,分值越高。
3、配偶状况,丧偶的、单身的分值高些。
4、本人经济状况,收入低的分值高些。
5、子女情况。无子女、少子女的分制高点。
6、子女经济状况,子女富有的分值低,子女贫困的分值高。
7、子女孝敬情况,子女孝敬的分值低点,子女不孝敬的分值高点。
有以下情况的就不应该给低保,一票否决
1、退休工资和养老保险超过低保水平的。
2、子女富有的,比如在村里面中上收入水平。
3、子女是拿财政工资的。
4、儿子超过3个的(有的子女不成器,不赡养的除外)
5、60岁以下且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的。

无产阶级 发表于 2013-9-23 19:51:13

窝靠,杜绝得了吗?玄烨大爷当年都是睁只眼闭只眼的,再干净的湖里总会有青苔。

陆良低保 发表于 2013-9-23 19:58:47

每个村都有低保户公示名单,你去把他们收集集中公布在网站吧

2395785746 发表于 2013-9-23 20:47:19

窝靠,杜绝得了吗?玄烨大爷当年都是睁只眼闭只眼的,再干净的湖里总会有青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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