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位坛友
亲爱的坛友们:首先感谢各位长期以来对本坛的支持,感谢大家百忙中不忘论坛,利用空闲时间活跃在论坛中做出的贡献。更谢谢大家把自己当作论坛这个大家庭的一份子。
由于最近法律明文规定,诋毁或诽谤他人的贴子,如果被转发500次以上,就将追究法律责任。请大家珍惜自己的ID,也请大家在发贴的同时注意自己贴子里的措辞。我不希望大家因为一时发泄,而惹来不必要的责任追究。论坛里已经有人以身试法过了,还发过他们被追究责任的贴子,但是今天,我亲眼看见了网监的刑警同志到本县某网吧找人的过程,原因是因为前几天在论坛上发布攻击XX辣子鸡的贴子,那位姑娘,请你自重,也请你自爱。
可能因为其他版主都忙吧,没能及时告知大家,这才造成论坛里的朋友们因为不知道法律的底线在哪,出言偏激而遭麻烦。在此,我代表老Bao和各位版主向大家说句抱歉。同时也希望大家把论坛当作自己的家一样珍惜,关爱。不要再出现因为攻击或诋毁的贴子被追究责任的事情。谢谢大家!
吴小丢丢
2013年9月24日
本帖最后由 诚实谎言 于 2013-9-24 17:16 编辑
怕毛啊。。
让那些小年轻用经历来告诉我们,什么叫法。
支持 本帖最后由 argery 于 2013-9-25 08:17 编辑
大家以后都装哑巴,天下就太平了,唉......{:cry:} 收到,谢谢版主!我也给版主一点建议,申请成为论坛会员的门槛实在太低,我觉得为了各自的法律义务和责任,老BAO还是应该把门槛适当提高,比如我在申请会员时,需提供邮箱,我现随便注册了一个,到现在我那个邮箱还没注册成功,但是我已经是论坛LV3了。 诚实谎言 发表于 2013-9-24 17: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怕毛啊。。
让那些小年轻用经历来告诉我们,什么叫法。
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其法律制度也在逐步完善,在这个过程中,需要经验教训,我们就不要做这些经验的牺牲品啦。 路见不平一声吼啊,该出手时就出手!话多了不好,遇到不平就打。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 小心驶得万年船啊 支持版主,其实对于有些垃圾帖子,或者涉及敏感话题的帖子,管理员也要提高审核水平,从源头上杜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