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孤魂 发表于 2013-9-27 10:01:46

网民应该把住“七条底线”,打击邪恶犯罪,弘扬正能量

日前,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办的“网络名人社会责任论坛”提出网络空间的“七条底线”,成为了与会者的共识。这“七条底线”分别是“法律法规底线、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信息真实性底线”。(8月15日人民网)  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信息正悄然地改变着人类的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诚然,网络对人们的生产生活提供方便,但网络也带来了一些弊端,对人们产生不利的影响,甚至是蒙蔽了很多人是双眼,让很多人失去理智,频频出现假信息的“一窝蜂”事件,扰乱社会正常的秩序,也打乱了网络的和谐、健康环境。此时,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提出的“七条底线”,这可谓是一场及时雨,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极力称赞和支持。
  网络是一个虚拟的世界,人们在网络上可以畅所欲言,因为身份有一定隐蔽性,但也正是这个原因让很多人过于畅所欲言,随意发布虚假信息,不遵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线,以至于因网络假信息引发的公众事件频频发生。而这些事件大多数的调查结果都是发布信息者根本事件发生的不在现场,没得任何信息来源,甚至只为提升个人微薄人气,这严重缺乏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作为社会公民,我们都应该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论是在互联网这样的虚拟空间,还是现实社会中,都要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反之,不遵守者都应该首要相应的处罚。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发挥好了是一个很好的监督平台,利于弘扬社会正气,惩处丑恶,可也容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发布虚假信息,迷惑群众,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甚至是损毁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我们应该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发挥网络正能量,杜绝网络歪风邪气,让我们的国家、公民都能有一个良好、健康的信息环境。
  在这个信息化的时代,最忌讳的就是虚假信息,因为虚假信息更容易蒙蔽了人们的双眼,影响了人们对于信息真实性的判断,让人们失去理智,对错误信息的事件进行批评和指责。因此,作为公民,我们在遵守“七条底线”的同时,还要提高辨别是非黑白的能力;而相关单位应该对违背“七条底线”的人进行处罚,让更多的人引起重视,让全社会共同参与到构建和谐文明社会中。
  “七条底线”既是一种网络约束,也是一种社会规则,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遵守,并带动身边的人一起遵守。相信,只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努力,定能打造和谐、健康的网络环境,也定能维护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方沫)

纯情小处男 发表于 2013-9-27 10:09:46

支持,多谢孤魂{:biggrin:}

夏末、_那抹微凉 发表于 2013-9-27 10:13:53

支持赞一个{:3:}

┍⌒超级烦﹏゛ 发表于 2013-9-27 10:14:51

上次有个帖子就被封了,网络真可怕。

龙海孤魂 发表于 2013-9-27 10:18:39

核心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9月9日发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专家指出,司法解释的出台,一个重要的意义在于明确“网络社会也是法治社会”。 

司法解释对于规范网络管理、净化网络环境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个别偏差现象,也引发一些议论。司法解释的一些条款是如何作出的?怎样确保执行效果?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学者。

既是授权 也是限权

司法解释不会伤害言论自由和人权保障

司法解释会不会成为压制公民言论自由的工具?

对此,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赛军认为,相对于刑法的四项罪名来说,司法解释既有扩充,也有限制。“之所以说是扩充,因为司法解释把‘虚拟空间’正式纳入到‘公共场所’的范畴;之所以说是限制,因为司法解释通过列举犯罪构成要件的方式,明确了罪与非罪的界限。”

“据此,司法解释既有授权,也有限权。”周赛军认为,解释划清了罪与非罪的界限,限制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统一了办案标准,是一种办案的依据而不是管制的工具。因此在遏制网络犯罪的同时,不会伤害言论自由和人权保障。

打击和保护应该并重,不能压制批评的声音。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助理审判员杜曦明说,对于“网络反腐”“微博反腐”,有关部门要认真对待,积极核实,及时公布调查结果。如果不是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则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解释应充分发挥‘正能量’的作用,既要打击犯罪,也要保障人权,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君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兰亭说。

正确解读 严格执行

        防止利用司法解释打击报复、牟取私利

良法在于执行。专家学者对司法解释的执行提出意见和建议,而基层执法部门的执法水平成了关注的焦点。

“应该警惕和防止一些基层执法部门片面解读司法解释,甚至把司法解释当作打击报复、牟取私利的工具,‘歪嘴和尚念坏了好经’,这就会严重影响司法解释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岳运生建议,加强对基层执法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帮助基层执法部门作出正确的解读,并且督促执法行为严格限定在司法解释的规定范围内。

此外,专家认为,网络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司法解释出台只是这项工程中的一部分。比如,追究法律责任,此次司法解释重在明确四项罪名的刑事责任,但要强调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刑法是“最后的手段”,如果不构成犯罪,就坚决不能动用刑罚。所以,还要综合运用行政处罚、民事责任追究等其他惩治措施。

解释的实施,也给政府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专家认为,在日常治理中,政府部门要正视网络,主动作为,及时、全面地公开政务信息,进而有效地预防和遏制网络谣言的滋生与蔓延。

对于目前执行中出现的个别偏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刘静坤表示,最高法对此非常重视,已经对地方法院进行指导,并提出严格要求,将进一步统一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并发布典型案例,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和规范。

林中听雨 发表于 2013-9-27 10:28:48

我们应该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发挥网络正能量,杜绝网络歪风邪气,让我们的国家、公民都能有一个良好、健康的信息环境。

天涯孤鸿 发表于 2013-9-27 21:22:42

是不是没有自由言论了

seely 发表于 2013-9-27 22:22:53

还是不评论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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