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是严重违法广告,不要被忽悠上当受骗
新华社北京11月27日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期对今年9月全国部分电视、报纸、互联网媒体发布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类广告进行了抽查监测,并于27日对此次抽查监测发现的部分严重违法广告向社会进行了公告。
这批严重违法广告是:
——肤因采绝毛组合化妆品广告。广告中“毛囊组织彻底坏死,毛乳头不可能再生”“一次脱毛、永久绝毛”等内容,使用绝对化用语,夸大化妆品的效用或者性能,并使用他人名义、形象保证使用效果,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西藏卫视。
——飘宣99墨泥白化妆品广告。广告中“泥巴洗洗澡,从头白到脚”“使用三个周期,永久拥有嫩白肌肤”等内容,使用绝对化用语,夸大化妆品的效用或者性能,并使用他人名义、形象保证使用效果,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海口综合频道(海南)。
——雪莲净斑霜化妆品广告。广告中“400年老字号,雪莲净斑第15代传人”“国际美容博览会金牌产品”“1瓶清斑,30天净斑,永久无斑”等内容,涉嫌虚假宣传,使用绝对化用语,夸大化妆品的效用或者性能,并使用他人名义、形象保证使用效果,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天津都市频道。
——西宁卫校教学医院医疗广告。广告中“专业治疗失眠症、抑郁症等神经精神疾病”“治疗3-7天病情明显好转,1-2个疗程即可康复”“已成功治愈数万名患者”等内容,宣传疾病名称以及治愈率等诊疗效果,保证治愈。发布媒体:西宁新闻频道(青海)。
——福州博爱中医院医疗广告。该广告以“助孕直通车”节目形式变相发布,宣传医疗技术和诊疗方法,并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证明诊疗效果。发布媒体:福州新闻综合频道(福建)。
——冠心七味胶囊药品广告。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广告中“10天时间全面解决头晕、乏力、失眠、胸闷、心慌、心悸、心绞痛”“三个疗程心率、血脂、血压正常,各种症状消失,所有用药停服,心脑功能完全康复”等内容,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发布媒体:新安晚报(安徽)。
——灵洱磁朱丸药品广告。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广告中“中医世家22代传人,800多年历史的传世名方”“耳鸣耳聋只需三服药,即可享受美妙听觉”等内容,涉嫌虚假宣传,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发布媒体:今晚报(天津)。
——祖灵芝祛斑霜化妆品广告。广告中“祖氏世代祛斑古方,效果直接,快速见效”“信我祖氏方,百斑能除”等内容,涉嫌虚假宣传,使用绝对化用语,夸大化妆品的效用或者性能,并使用他人名义、形象保证使用效果,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燕赵都市报(河北)。
——化毒丹药品广告。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广告中“祖传秘方,久治不愈的银屑病一副药即可见效”“服用一个疗程,能把你的皮肤顽癣等各种皮肤顽症康复”等内容,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发布媒体:京华时报(北京)。
——武汉艾格眼科医院医疗广告。广告中“引进目前世界最先进的美国PASCAL激光机”“采用光动力疗法的新技术”治疗眼底黄斑病变等内容,宣传医疗技术、诊疗方法,并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证明诊疗效果。发布媒体:长江商报(湖北)。
——兰州市胃肠病研究所医疗广告。该广告以“健康天地”栏目形式变相发布,广告中“引进国际最新C-14呼气检测仪”“独家研发的绿色三联特效疗法,杀灭幽门螺杆菌有效率可达99.6%以上”等内容,宣传医疗技术、诊疗方法以及治愈率等诊疗效果。发布媒体:西部商报(甘肃)。
——盈实牌参葛胶囊保健食品广告。该广告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治疗作用,并利用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网易网。
——欧蒂芙燃脂精华油化妆品广告。广告中“24小时排油脂,擦到哪里哪里瘦”“国家唯一权威机构高效保证”等内容,夸大化妆品的效用或者性能,使用他人名义、形象保证使用效果,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西藏卫视。
——矿草元黑白冰泥化妆品广告。广告中“当场就能看见美白,一次净白,永不变黑”等内容,夸大化妆品的效用或者性能,使用他人形象、名义保证使用效果,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旅游卫视(海南)。
——北京燕竹医院医疗广告。该广告以健康讲座栏目形式变相发布,广告中出现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等内容,宣传“神医扁鹊通窍五联疗法”治疗失眠、焦虑、抑郁、精神分裂,并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发布媒体:廊坊新闻频道(河北)。
——丹凤眼美容服务广告。广告中“丹凤眼ERF专业美眼,不开刀、不打针、不介入、无恢复期,轻轻一推,彻底解决眼部衰老问题,保准让您年轻10岁”等内容,使用绝对化用语,夸大美容服务效果。发布媒体:扬子晚报(江苏)。
——解放军第464医院医疗广告。广告中出现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等内容,宣传“超微创射频消融术”治疗子宫肌瘤,并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发布媒体:每日新报(天津)。
——下消丸药品广告。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广告中“经验证治疗尿失禁有很好效果”“一般二至三周期恢复正常排尿功能”等内容,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发布媒体:老年文摘报(内蒙古)。
——前列回春丸药品广告。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广告中“前列腺患者治一个好一个”“3-5疗程前列腺疾病基本康复”等内容,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发布媒体:广西老年报。
——痛风舒药品广告。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广告中“少则15天,多则3个月,尿酸完全控制正常”“必须动手术开刀取结石的痛风患者,仅需3副药,痛风结石一次性彻底排空”等内容,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发布媒体:快乐老人报(湖南)。
——愈风丹药品广告。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广告中“一盒见效,三个疗程终结手脚麻木、偏瘫、半身不遂”等内容,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发布媒体:老友报(山西)。
——玛卡益康保健食品广告。广告中“一生只需6盒,从此不需再补肾”“欧美国家将服用玛卡当作解决男性障碍问题的首选方法”等内容,扩大保健功能和适宜人群,并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中老年时报(天津)。
——中山医家庭医生口腔医院医疗广告。广告中“PT天然即刻种植牙技术,微创、快速、承诺100%成功”等内容,宣传医疗技术、诊疗方法、治愈率和有效率等,并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发布媒体:大洋网。
——参蛤平喘胶囊药品广告。该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利用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发布媒体:凤凰网。
——龟鹿补肾片药品广告。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发布媒体:凤凰网。
——青钱柳降糖神茶保健食品广告。该广告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治疗作用,并利用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搜狐网。
——轻漾畅比芙小麦纤维素颗粒保健食品广告。该广告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治疗作用,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利用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腾讯网。
——海娜花人参植物水晶露化妆品广告(生产厂家为广州威蒂娜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告中“鲜花加人参,黑发能再生”“用鲜花洗洗头,只需要30天时间,就能重新长出满头黑发”等内容,夸大化妆品的效用或者性能,使用他人形象、名义保证使用效果,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临汾新闻综合频道(山西)。
——伊屏清斑化妆品广告(生产厂家为广州博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告中“祖传宫廷美颜方,2012年国际美博会唯一一个以个人名义参展的祛斑产品”“只需1瓶最多37天祛除女人脸上的各种色斑”“安全有效,保证一次清斑一辈子不会长斑”等内容,夸大化妆品的效用或者性能,使用他人形象、名义保证使用效果,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西藏卫视。
——浪漫香榭丽化妆品广告(生产厂家为广州市宝姿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告中“使用1套色斑逐渐淡化、使用2套大面积色斑减少、坚持使用3套深层黑色素已经完全不见”等内容,夸大化妆品的效用或者性能,使用他人形象、名义保证使用效果,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海口新闻综合频道(海南)。
——脑鸣清保健食品广告(生产厂家为山东圣海保健品有限公司)。广告中“独特中药组方,药力足、起效快、疗效稳定、没有副作用,针对脑鸣产生的根源用药”“服用1周期脑鸣减轻,2周期脑鸣停止,3周期不再复发”等内容,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发布媒体:大家文摘报(湖北)。
——益寿虫草口服液保健食品广告(生产厂家为润馨堂药业有限公司)。广告中“男性功能恢复有力,前列腺炎骨关节疾病恢复明显好转”等内容,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天津滨海频道。
——葵力果保健食品广告(生产厂家为郑州正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广告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利用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凤凰网。
——遵义妇产女子医院医疗广告。广告中“25项助孕技术专业治不孕”“六大孕子体系助你100天做好妈妈”“100天解决不孕不育问题”等内容,宣传医疗技术和诊疗方法,并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发布媒体:遵义新闻综合频道(贵州)。
——珊瑚七十味丸药品广告(生产厂家为西藏雄巴拉曲神水藏药厂)。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广告中“一天1粒治疗心、脑、神经疾病”等内容,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使用患者名义作证明,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西海文摘报(青海)。
——恒古骨王药品广告(生产厂家为云南克雷丝制药有限公司)。该广告属于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广告中“治疗股骨头坏死只需3个月”“北京、上海、广州36家三甲医院临床验证康复率高达98.33%”等内容,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宣传有效率,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生活文摘报(陕西)。
——活椎通络胶囊药品广告(生产厂家为北京银象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并利用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搜狐网。
太可怕了! 怕死掉啊··以后那个敢买啊··· {:biggrin:}{:biggrin:}谢谢楼主 确实要小心~ 看看 {:sad:}好多啊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