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陆良县第一轮土地承包工作回忆片段》
本帖最后由 一艮 于 2013-12-9 13:25 编辑不久前,市里要求撰写一篇关于第一轮土地承包工作方面的专题资料,我受某部门的委托,虽然我没有经历过第一轮土地承包工作,但在走访、了解知情人的基础上,经过2个多月的时间,写了以下内容,发给大家看看,不对之处,请读者谅解。(注:与上报材料有所修改)
《陆良县第一轮土地承包工作回忆片段》 纵观中国的土地改革制度,大体来说,主要是以下几个大的历史时期:1、从奴隶社会的井田制开始,土地分配制度上开始有了雏形;2、封建社会秦朝时,废除井田制,废除土地国有制,承认土地私有,允许土地自由买卖,奖励农耕等措施,表明那时候对土地的承包已经有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从秦的土地私有制开始,后世基本延续了秦的土地政策,一直到清朝摊丁入亩后,土地私有才瓦解;3、民国时期,实行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土地的所有权掌握在地主、资本家手中;4、新中国成立后, 1950年颁布了《土地法大纲》,消灭了地主和剥削阶级;5、1953年,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土地属集体化所有;6、1978年,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集体化的土地承包给家庭、个人管理、使用和经营。 新中国成立后,主要对土地、包括山林有以下七个阶段:一是合作化:在建国前的解放区就进行了合作化,到1958年,改造为人民公社;二是三大改造:合作化期间,为了解决生产资料私有化问题,而进行了“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简称“三大改造”;三是人民公社化:合作化还是比较松散的合作,为了提前进入共产主义,按照苏联的模式,发起了人民公社化运动;四是家庭联产承包:安徽省的小岗村迈出了联产承包、包产到户的第一步,得到中央的肯定后,1981—1983年在全国普遍实行了第一轮家庭联产承包;五是第二轮延长土地承包期:1998年起,各地第一轮承包十五年陆续到期,中共中央决定赋予农民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承包权,决定在原承包期十五年的基础上再延长三十年。并颁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六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原来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主要是耕地的承包,山林基本属于村集体所有,2001年在福建试行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06年扩大试点,2008年在全国推广,实行耕者有其山的承包政策;七是家庭承包长久不变:党的十七大决议中明确规定,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长久不变。 2013年6月,我开始着手走访知情人、收集、查阅、整理有关资料,开始撰写陆良县第一轮土地承包的有关资料,当然,要把全县的情况搞清,难度是很大的,我只能够把一个乡镇、一个村委会、一个自然村、一个社的情况搞清楚,以点带面来客观地反映全县的一个大体情况,为此,我先后3次走访了陆良县中枢镇环城社区居委会XXX老人,通过1个多月的时间,基本搞清楚了陆良县第一轮土地承包的有关情况。 XXX,男、汉族、192X年7月出生,现年8X岁,中共党员,195X年担任XXX,195X年担任XX,同年入党,195X年担任大队XX,1983年担任第一轮土地承包时的丈量业务员,现居住在陆良县中枢镇中兴北路XXX号。 当老人得知我是专程来了解1983年第一轮土地承包的情况时,老人非常的热心,立刻翻箱倒柜把收藏多年的一些资料找出来给我,很可惜没有找到1984年的《陆良县人民政府承包土地使用证》。 一是:1983年2月21日《陆良县农业承包合同书》; 二是:1983年4月16日《陆良县粮食征超购任务交售证》。 XXX老人向我介绍了1983年土地承包的一些基本情况,他说:1982——1983年,省、市、县各级政府就层层召开了关于土地承包的会议,后来我们环城区也开了大会,大队上是书记、主任、文书一级的参加区上的会议,我们乡开的会有支部会、村社长会、党小组会和社员大会,可以说,宣传的很彻底,完全做到了家喻户晓,当时,群众很激动,也很迫切,希望早点把土地分到户,把土地承包了,就不用记工分了。可是,一下子把集体的土地,把连片的土地,划分为一家一块,还是有难度的,也是不好整的。当时的工作步骤是这样的:1是区下辖的各社开群众会(我是在环城X社),把土地承包的政策向群众宣传和说明;2是把社里的土地面积,哪里有多少亩、哪里有多少田地进行公布;3是按照各户的人口,不论男女老少,一户一户的公布,户口不在的不计入;3是按照田地的好坏、距离的远近来平均分到户、分到人,计算出人均和户均能够分配到多少田地;4是田地分配情况公布后,某户如有错误,马上要来社上反映,落实后给予更正;5是在土地承包过程中,县里会派工作组来指导和巡查;6是正式分田地。 我们社的前期工作,从社上开会到田地分配情况公布和个别户的落实更正等工作,在短短的40来天就完成了,接下来就是准备正式分田地了,(此处省略160字) 记得头天晚上,就通知明天一早就分配田地里,第二天一早,群众都很积极,早就到了田间,我们按照户口的序号顺序来分配,社长是XXX,我是专门负责拉皮尺丈量的业务员,我们社的田地,共分为水田、旱地和自留地三种类型,水田、旱地主要集中在3个地方(地名为:XX、XXX和XXX),自留地则集中在村内和周围。我家X人,其中劳动力人口X人,分配到的有自留地0.2亩(未在承包土地的范围内,各户都不计入)、水田1.938亩、旱地0.912亩,总的承包土地为2.85亩,人均0.475亩。我们社因为是在坝区又是在城区范围内,人多土地少,平均一个人还没有半亩土地,山区、半山区土地宽一些,有的社人均可以分到2、3亩土地。 所以,整个社的土地在短短的4天时间里,就全部分配完毕,群众也没有多少意见,可以说,这项工作是顺利而比较圆满的完成了。我们社的土地承包工作,走在了大队的前列,其他几个社也纷纷借鉴我们社的分配方法和工作步骤,也算是有条不紊的完成了各自的土地承包工作。 1983年2月,我们社找了2个字写得比较好的人,按照某户有几人,有几个劳动力,在哪里有多少亩水田、旱地和自留地,对小春粮食产量、大春粮食产量、晚秋粮食产量和烤烟产量进行估产,算出总产,计算出应该缴纳多少公余粮。我家X人,劳动力有X人,粮食总产3935.6公斤,缴纳94公斤公粮、90公斤余粮,还要承担24个义务工\年。每户都有一本《陆良县农业承包合同书》(详见附件一),1983年4月16日每户又发了一本《陆良县粮食征超购任务交售证》(详见附件三),1984年8月20日每户发了一本《陆良县人民政府承包土地使用证》(详见附件四),至此,可以说整个第一轮土地承包工作全部完成。 后来,有的农户外出做生意,他们就把土地转包给其他人经营,大体上是按照以下3个方面进行的:1、受让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依法从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且应当签订承包合同;2、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违反土地承包政策; 3、承包期内的权益归受让人所有,如果因此而产生的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老人还说,当时填证,不太规范,该填的有些内容没有填;还有就是填证的连续性不够,比如:去年填了,今年还要填,但是,到了今年就没有填了,导致证书上的栏目空白多。 后来,我找到了陆良县中枢镇环城社区居委会XXX号的XXX,XXX、男、汉族、现年XX岁,曾任中枢镇环城社区居委会XX长,他从家中找到了一本1984年8月20日《陆良县人民政府承包土地使用证》(详见附件四)。
附件一:1983年2月21日《陆良县农业承包合同书》图片(略)
附件二:1983年2月21日《陆良县农业承包合同书》文字(略)
《陆良县农业承包合同书》
为了巩固、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发挥专业承包、提留大包干的威力,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经甲(生产队)乙(承包户主)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如下:
一、甲方应该做到:
1、为乙方提供土地,水利等基本生产资料。乙方在人口、劳力和经营项目发生变动时,甲方可按规定对乙方承包的土地作必要的调整,或采取其它的变通办法调整。
2、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推广农业生产的新技术、新品种,提高科学种田水平,鼓励乙方积极开展多种经营。
3、及时帮助乙方解决生产方面的矛盾和困难。乙方如严重缺乏生产资金时,甲方根据需要和可能,积极帮助申请贷款或调剂解决。乙方在用牛、用水、用大型农机具等发生矛盾时,甲乙双方应主动协商调解。乙方遇到自然灾害无力抗拒时,甲方要及时组织力量支援。
4、如上级分配给的化肥和其它支农款、物资等,甲方要及时而合理地安排分配到户。还要管好公共财产,及时公布各种帐目,虚心接受乙方的检查和督促。
5、按合同规定,组织和督促乙方按时向国家交售公余粮和各种农副产品,完成国家征购、派购任务,完成集体提留任务,合理安排集体农田、水利建设,公益事业等所需要的义务工和勤杂工。
6、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严重减产时,和乙方协商,并报大队、公社核准后,适当降低包干指标和提留指标。
7、甲方对乙方负有领导帮助的责任.不能放弃领导,撒手不管。
二、乙方应该做到:
l、自觉执行觉和政府的各项方钟、政策、遵守生产队的规章制度,乡规民约,关心和爱护集体财产。
2、接受国家计划指导,积政推广科技成果,因地制宜种植作物,合理安排大小春作物品种。
3、 按合同规定,按时按质完成公余粮和各种农副产品的交售任务,提留任务,积极归还贷款和各种欠款,按期交纳牲畜、农具等折价保本款,予交水电费等保值金。完成农田基本建社和公益事业建设应承担的投资和劳动工日。
4、爱护集体的土地,不在承包的土地、自留地和饲料地上盖房子、葬坟、挖窑和搞其他建设,不买卖、转让土地或利用土地剥削他人。在人口劳力发生变化时,服从甲方对承包的土地作必要的调整。不乱开烂挖土地,注意保持水土防止水土流失。
5、 爱护集体的森林、财严、遵守森林法,维护谁种谁有的林权,对集体所有的森林不乱砍烂伐,保持生态平衡。对集体的建筑、财物不破坏、侵占。要维护生产资料公有制。如有违犯者,愿意接受各级政府规定的政策和乡规民约所规定的条款处罚。
6、统一用水、用耕牛、用大型农机具时,服从甲方统一安排,不能自作主张,不抢水、偷水、不损环耕畜、农机具,不破环公益事业设施。
7、服从新农村建设规划所安排的住宅建设,服从农作物区域化和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服从统一计划安排,避免田桑矛盾。
8、服从甲方统一领导,尊重干部,如实向甲方上报各种承包指标的完成情况。
三、此合同签订后,受法律保护,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无论哪一方都不得违反,如有违反合同所规定而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由监证方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惩罚,直至起诉追究法律责任。
四、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有矛盾和异议,由监证方负责调处、裁决。
本合同签订后,由监证单位盖章后生效
甲方:X队
乙方:XXX
监证单位:陆良县中枢镇环城大队管理委员会(公章)
一九八三年二月廿一日订立
(附各项承包指标于后)
本户人口 X人,劳动力 X个,承包土地2.85亩,自留地0.2 亩,其中水田1.938亩,旱地0.912 亩。
附件三:1983年4月16日《陆良县粮食征超购任务交售证》照片(略)
附件四:1984年8月20日《陆良县人民政府承包土地使用证》(略)
附件五:《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土地使用承包的规定》
《关于土地承包使用的规定》 (一)土地是公有制,承包给农民的土地及按规定划给农民的自留地,承包户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承包时间延长到2000年。承包期满或因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时,集体有权进行调整。 (二)承包的土地、自留地,一律不准出租、买卖和转作其它非农业用地,烧窑、葬坟和私人建房。承包户因从事非耕地经营或离土进城经商办工厂等,所承包的土地允许交集体转包。转包后本户需要时,还可以再承包。(三)承包户对土地的水渠、沟路、涵闸等公共设施要严加保护,任何人不得毁坏、侵占或阻塞。如有违犯者,必须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政府和集体保证承包户在承包期内的土地使用权和生产利益不受侵犯。 (五)承包户必须按照所规定担负的各项义务,按期上交规定的各项提留资金和义务工。 (六)承包户必须遵守国家计划,服从种植作物,统一安排,确保完成国家种植计划和农产品的征购派购任务。 (七)承包户未经集体许可,不得毁坏公共设施,不得妨碍他人生产或影响他人利益,不得乱开烂挖,不得毁林开荒,不得毁桑、毁果种粮。如有违犯者,县人民法院、区人民法庭受理上诉,按有关规定处理。 陆良县人民政府一九八四年月 日 。
总之,陆良县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从1984年开始到2000年止,(此处省略320字)
好东西,留名! 沙发,我座,文章,我先看 氩 发表于 2013-12-9 13: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好东西,留名!
一艮 可以做史志资料,更是真是的调查报告,更是一骗优美的文章。 这个是一段历史,也是新中国翻天覆地变化的开始 路过 米线 我家里也有本文革时迫害刘少奇的材料,有无价值,艮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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