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新闻】陆良一中学生因口角杀人一审获刑11年
新华网云南频道5月20日电(陈学理)近日,陆良一名中学生杀伤致死另一名中学生的案件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人谢某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2009年7月5日20时许,被告人谢某在陆良一步行街与被害人宋某发生口角,谢某用随身携带的跳刀追杀宋某数刀,致宋某肝、肺、肾和腹主动脉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由于宋某及谢某均为在校未成年的初中学生,该案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今年2月8日,法院对该案依法不公开进行了审理。法院审理认为,谢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杀死一人,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谢某是未成年人,其监护人积极赔偿附带民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3月15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没有提起上诉,被害人的父亲宋某某以法院对谢某量刑过低提起上诉,法院将择日宣判。(完) 唉。。。。。。希望能反醒 一时的冲动换来的是~~~ 唉············· 冲动是魔鬼···· 都是冲动、好斗惹的祸。 11年的青春就在里面蹲了还得赔钱 受罪的是他父母希望所有孩子都有好的心态对社会做出贡献而不是危害这个社会 小屁娃娃样也认不得,动不动就杀了砍了的,无知啊 哎哎 出来肯定都变了 小娃娃冲动嘛 年轻气盛,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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