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 商业(街子)集市的来历
本帖最后由 ZZB 于 2014-5-19 20:57 编辑清朝光绪年间三十一年(1905年)即奉令在陆良县城设商务局。清朝光绪年间就有湖南、湖北、四川、贵州、广东、广西、昆明、石屏、蒙自等地的商人。经营农村土特产品及手工业产品。马街镇逐渐为我县经济贸易中心,并推动全县经济的发展。
以姜家号为总头目来马街开设“四十八大”商号。宣统二年(1910年),滇越(昆明——越南)铁路通车后,由于政局动乱,外商“四十八大”商号撤走,商业开始萧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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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全县集市
区名
县城牛街、狗街、里龙街、外龙街
马街区马街、庄上、朱家堡、寺耳堡、海界、薛官堡、郭家村
三岔河区三岔河、舟东、赵家沟、五孔桥、白岩
板桥区板桥、大桥、后所、山底下、旧州、白塔
大莫古区阿油堡、麻舍所、得格、新村、雾露顶
芳华区芳华
龙海区活水
召垮区召垮
小百户区炒铁、鼠街子、大山街、小百户
一九八五年全县集市
区名集市名赶街日期集市名赶街日期
中枢镇县城街星期日星期三
环城区袁芳桥星期日星期三
板桥区板桥街星期日星期四后所街星期日星期五
大桥街星期二星期六白街星期二星期五
三岔河区三岔河镇星期三星期六舟东街星期日
活水区活水街星期日
马街区马街星期二星期五海界街星期一星期四
庄上街星期日薛官堡街星期六
召垮区召垮街星期日
大莫古区新村街星期六
芳华区芳华街星期日
说明:1、袁芳桥街主要出售木材。 2、核桃村的核桃村街,小百户区的小百户街、天花街,因缺乏物资交换,虽经几次组织,无人去赶。 3、板桥区的山底下街、旧州街,环城区的华侨农场街、马街区的金家村街因离附近集市较近,无人去赶。
民国三年(1914年),在马街开设法国亚细亚三达水油公司兼贵州运转处。1920年,省民国政府在县城开设了“盐隆公司”官运官销。1922年后,由于军阀混战,土匪猖獗,运输中断,关闭停业,市场物价暴涨,如食盐售价猛涨2.33倍,贫穷人家长期断盐。
1926年至1933年,在县城、马街开设“公盐号”,经营百货、纱、布的私营座商五、六户,土杂商20余户。龙云统治云南后期,社会秩序日渐安定,经商者日渐兴起。
1944年,由于货币不断贬值,通货膨胀、商品重税、苛捐杂税多,迫使许多商户倒闭和关闭停业,经济萧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党和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商业工作,积极兴办社会主义国营商业,动员农民投股集资组建供销合作社。1950年4月,我县建立了第一个国营贸易公司。1952年7月成立陆良县供销合作社筹备委员会。在农村建立了11个基层供销社,在“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方针指导下,全县逐渐形成了以国营商业为主导,农村供销合作社为补充的统一的社会主义商业体系。到1985年商业局系统有7个公司、11个站(其中农付食品站10个),6个商办厂管商店、2个商办厂等商业网点71个(含合作食堂、商店、理发网点8个),比1953年网点20个增长2.55倍,比1965年网点37个增长91.89%。1952年国营商业农副产品采购总值62万元(占农付业总产值的4.84%),社会购买力人均19.03元,国营商业社会商品零售总额67万元,全社会商品零售额公私比重:国营经济占14.29%,供销社经济占1.99%,国家资本主义及合作化经济占0.31%,私营经济占83.41%(其中农民贸易占39.97 %)。之后,随着生产发展,国合商业壮大和国合经营商品分工。至1956年国营商业农副产品采购总额58万元(占农付业总产值的2.69%),社会购买力人均31.64元,国营商业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89万元,与1952年比,农采总额下降6.45%,零售总额上升1.82倍。全社会商品零售额公私比重:国营经济由1952年的14.29%,上升为23.38%;供销社经济由1.99%,上升为41.24%;国家资本主义合作化经济由0.31%,上升为12.76%;私营经济由83.41%,下降为22.62%(农民贸易由39.97%,下降为17.1%),在“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期间,国合商业独占市场,网点集中,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商品流通,影响生产进一步发展。1962年肥猪收购比1956年下降34.28%,采购总额下降62.1%。1968年商品购销比1966年,农末总额下降41.1%,肥猪收购下降70.42%,社会商品总额下降40.78%,人均社会购买力下降46.18%。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方针指导下,国营、集体、个体商业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1982年商业局系统农副产品采购总额1199万元(占农付业总产值的12.1%),收购肥猪6.5万头(平均重量124.2公斤),肥猪上调4万头,比1976年农采总额增长4.52倍。肥猪收购增长1.26倍(平均重量增长69.21%),肥猪上调增长2.14倍,与全地区13个县比较名列第一,在全省名列第三(上调和平均重量名列第一)。食品经营扭亏为盈,从而甩掉陆良在经营肥猪上的落后帽子,是年商业局系统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351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6101万元的22.14%),比1976年增长28.54%,是年社会人均购买力为135元,比1976年增长53.41%,逐年递增。1985年肥猪取消派购,市场开放,实行议购、议销,是年商业局系统农付产品采购总额1115万元(占农付业总产值的9.63%)。社会商品零售额1741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8384万元的20.77%,是年人均社会购买力为181元),与1966年比,农采总额增长10倍,零售总额增长4.34倍,人均购买力增长4.03倍,与1952年比,农采总额增长16.98倍。零售总额增长25倍,商业开始呈现一派欣欣繁荣景象。三十多年来,实现盈利2468万元,其中1978年至1985年的八年中,盈利1256.3万元,占总盈利额的50.89%。
民国时期的商业
第一章商会
第一节机构
陆良于清朝光绪年间即奉令在县城设商务局。管理本县商务,据资料所载,由于地方偏僻,商情冷淡,应设机构空缺,宣统元年,县设商务分会,会址在城内南大街(现城区工商管理处)。组成人员有总理一人、书记一人、巡丁一人,经费开支靠收货驮捐,每月收入银元20至40元,其收入除维持分会开支外,余款交县实业所开办地方事业。
分会负责人由工商界推选本地属于土绅阶层而有威望的工商者承担,宣统元年选王宏庆、俞国琦负责。至民国七年改选罗光灿负责,至民国九年改选俞之碧、王国卿、梅荣泰负责,至民国十七年改选张星武负责,至民国十九年改选杨兆雄、张金跃负责,至民国二十一年改选张慕林负责。张慕林于民国二十八年死后便没有选人负责。民国三十一年根据国民政府非常时期的《人民团体组织法》之规定,报县警察局许可后,经过筹组,呈报章程草案,经县政府审批并报省建设厅批准,于民国三十一年七月十日正式成立陆良县商会。会址设于城内东小街东岳庙内,会员二十人,经会员选举郑祖武任会长,选出理事七人,监理二人,书记一人组成办事机构。
此外,于民国三十二年相继成立同业公会,即杂货同业公会,会员15人。理事邵光选;
染织同业公会,会员9人,理事孟纯清;
黄菸同业公会,会员30人,理事罗吉昌。
第二节性质与任务
商会、商界推选组织,经政府批准,协助政府办理商界事务的群众组织,其任务是:
1、以整顿商业、图谋工商业的发展,增进工商业公共福利为宗旨。
2、经费由会员交纳。
3、经费开支每年均须编制报告宣布并报地方官转呈省厅查核。
4、凡有关工商业者之间的争论请分会调处时,秉公调处,如调处不服,听其向地方官起诉。
5、政府向工商界捐款时,由商会公正分摊。
{:qinqin:}{:3:}{:tongue:} 旧市新知 zgx540612 发表于 2014-5-14 12:47
谢谢 天涯孤鸿 发表于 2014-5-14 22:20
旧市新知
是的啊 ZZB 发表于 2014-5-15 01:47
谢谢
{:5_205:}{:5_205:} zgx540612 发表于 2014-5-15 09:54
..... ZZB 发表于 2014-5-15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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