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吉蝌蚪 发表于 2014-5-28 16:31:14

网曝云南一老板非法毁林建房 国土局称没权利强拆

缴了罚款,违法行为就变成了合法行为?近日,网曝云南陆良县龙海乡再邑村的一名村民杨某某非法砍伐大量林木、超出合法面积建造房屋,并打伤阻止砍树的村民,而当事人的代理人则称“村民全都是造谣的”,并否认毁林建房一事。对此,相关部门回应,此前已对杨某某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先后处罚过6.7万元,现不存在违法行为,以后也不再处罚;同时,对于杨某某违规建盖的400平米的房屋,若杨某某接受处罚,房屋将成为其私有财产,相关部门不能强拆。
  当事双方  
      村民:砍树建房,打伤阻止砍树的村民 日前,有网友发帖称,陆良县龙海乡再邑村的村民杨某某在村后非法砍伐树木,占地千亩建造“王宫”,过程中,还打伤阻止砍树的多位村民。此外,网友还上传了所盖楼房和村民受伤的照片。
  昨日,据当地村民徐某称,帖子的内容都是真实可信的。徐某介绍,约3、4年前,杨某某家开始在村子后的山上修建别墅,从那时开始砍伐松树,山坡上茂盛的林木被大量地砍伐毁坏,而杨某某施工几乎都在晚上,挖掘机将林木直接埋在泥土里。另一位村民则称,杨某某毁坏的林地大部分属于公益林,都是20多年前村民们在“植树造林”活动中种植的树木。
  看到杨某某大肆破坏林地时,村民们四处举报反映,“但没有哪个部门出来过问一下”。多位村民在前去阻止时却被打伤住院,最后在当地政府的协调下,杨某某家仅为伤者承担了一点医药费。
  辩驳:村民全是造谣,农村建房超点面积很正常
  由于杨某某的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昨晚,记者联系了杨某某的代理人颜先生。颜先生表示“绝对不存在毁林建房”一事,“这些村民全部都是造谣。”颜先生称,在以前开采石场的时候,确实有过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但已被政府部门处罚过,之后便没有占用过林地。
  而修建房屋时,当时也确实超出了一部分面积,同样被政府部门处罚过,现在都办理了合法的手续,“在农村修建房屋,超出一点面积也是很正常的事情。”

  政府回应
  县林业局:罚款6.7万元后,“无非法行为,以后不再处罚”
  对于此事,陆良县林业局办公室王主任介绍,杨某某在当地开有一家采石场,开采过程中自然会对部分林地造成破坏,但有部分林地办理过相关手续,有部分没有办理,“没有手续就是非法的。”
  王主任称,2010年底和2012年,县森林公安和县林业局综合执法大队因杨某某非法占有林地、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两次共处以6.7万元罚款,“已经处罚过,现在没有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以后不再做处罚。”针对网民的反映,王主任表示,县政府已组织相关部门前去调查过,破坏上千亩林地的事不存在。
  陆良县林业局办公室的另一名工作人员则称,杨某某非法占用林地面积为180亩,在相关部门对其处罚后,杨某某也补办了相关的手续,同意其继续使用这块林地。
  国土所:罚款后属私人财产,“没有权利强拆”
  经陆良县联合调查组调查核实,网民反映的建筑实为龙海乡下再邑村杨某某本人、其父亲,以及兄弟依法批准的村民建房,围墙内空地为村老年活动中心场所,违法建筑的围墙现已全部拆除。
  昨日,陆良县国土局龙海乡国土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老板建盖的房屋超出批准面积400平米,也将按规定对其处罚,“接受处罚后,房子就变成老板的私人财产,我们没有能力拆除。”该负责人称,按标准,超出的400平方米,每平方米罚款15元,“不过,这个罚款标准比以前高多了。”
  是不是缴完罚款后,违法建筑也就成了合法建筑?——对此,该负责人回应,村民缴完罚款后,房子就属于其私人财产,国土部门没有权利进行强拆。若要强拆,必须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执行。该负责人还表示,杨某某在外地做生意,赚到钱后就回家建房,由于和少部分村民的关系不是很好,遂遭到村民的举报。
  田钿 云南信息报

灰色头像 发表于 2014-5-29 13:49:53

这老板还真是钻了法律漏洞,有些处罚是“罚一不罚二”的原则,处罚一次就没处罚权了,没权也就没法管,普通人罚罚款也就怕了,老板罚点钱根本不在意,还不如好好协商哈,让他把砍掉的树在其他地方补种好,并酌情赔偿一定损失,打人是民事案件,当时就该报警处理,把打人的事和房子的事搅在一起,那也没哪个部门处理的了,什么事情都是有规则的,不理清规则(管他是法律制度还是潜规则),要是只觉得自己不公,没结合实际想好对策,还不是什么都解决不了

伊洛 发表于 2014-5-28 16:50:18

要是可以找到图片就好了,想看看这所谓的王宫。

博爱 发表于 2014-5-28 16:57:14

。”该负责人称,按标准,超出的400平方米,每平方米罚款15元,“不过,这个罚款标准比以前高多了。”????按国家规定超占面积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收26元

墨斗 发表于 2014-5-28 17:05:15

“没有权利强拆”,我们今年没招临时工。

走天涯 发表于 2014-5-28 17:07:24

陆良县有些领导水平太次,对国家法规不太清楚!毁林是要判刑的。

堂吉蝌蚪 发表于 2014-5-28 17:42:51

走天涯 发表于 2014-5-28 17:07
陆良县有些领导水平太次,对国家法规不太清楚!毁林是要判刑的。

判刑也要达到一定的数量

堂吉蝌蚪 发表于 2014-5-28 17:43:34

伊洛 发表于 2014-5-28 16:50
要是可以找到图片就好了,想看看这所谓的王宫。

转过来的,原文就没有图片。

wall 发表于 2014-5-28 17:47:12

违法行为只要交钱就变成合法行为啦,一群混蛋!!!!!!!!!!!!

zgx540612 发表于 2014-5-28 18:53:41

第一次听说:违法行为罚款以后就变成“合法并私有的啦!”真是滑天下大稽,陆良林业局也太会释法了嘛——据我所知,这种释法权利只有最高法院和全国人大才有呢!他们的权利早超越这两个国家级机构,好恐怖哦。{:shocked:}{:shocked:}{:shocked:}

花卫军 发表于 2014-5-28 19:51:20

政府部门居然罚款了事,太腐败啦{:shocked:}
页: [1] 2 3 4
查看完整版本: 网曝云南一老板非法毁林建房 国土局称没权利强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