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正亦邪 发表于 2014-6-2 21:54:59

wall 发表于 2014-6-1 16:22 真相么怕是只有当事人知道

或许,可能吧!

亦正亦邪 发表于 2014-6-2 21:55:37

情系有生之年 发表于 2014-6-1 16:49 事实被掩饰了、、、政府的解释是最后唯一的依据、、、、你没权没势,你就认了吧、、、、现在人命最不值钱了 ...

活打死几个歹徒示威了。

亦正亦邪 发表于 2014-6-2 21:55:55

修脚小子 发表于 2014-6-1 17:09 该出手时就出手~

必须的。

亦正亦邪 发表于 2014-6-2 21:56:30

aagzz 发表于 2014-6-2 10:32 社会该整治了,司法越来越弱了,我们的群众越来越勇敢了,对着枪面不改色了。

怕不至于有恁个好的心理素质吧?

亦正亦邪 发表于 2014-6-2 21:57:02

argery 发表于 2014-6-2 10:44 大家看看昨晚的都市条形码,听听现场百姓怎么说,跟报纸、警方、政府说的大相径庭,到底谁在撒谎?

总有一个在日白扯谎的。

亦正亦邪 发表于 2014-6-2 21:57:44

问鼎 发表于 2014-6-2 21:52 曾经有个老警察挨我款,他第一枪是制服歹徒。第二枪才是鸣枪示警。30年来无人知晓包括歹徒。

冒混说乱讲的,没有事实依据莫乱说。

走天涯 发表于 2014-6-2 22:01:50

问鼎 发表于 2014-6-2 21:52
曾经有个老警察挨我款,他第一枪是制服歹徒。第二枪才是鸣枪示警。30年来无人知晓包括歹徒。

不要乱讲,我没有遇到!我遇到的是先鸣枪!

开心快乐 发表于 2014-6-2 22:04:34

等待结果吧,不要乱猜测啦!

亦正亦邪 发表于 2014-6-2 22:13:31

走天涯 发表于 2014-6-2 22:01 不要乱讲,我没有遇到!我遇到的是先鸣枪!

合呢,得按照规矩来,《人民警察使用武器警械条例》里规定了必须使用武器中止犯罪的前提就是鸣枪告警,告警无效才可以对罪犯开枪,还不得故意向致命部位开枪。

亦正亦邪 发表于 2014-6-2 22:14:20

开心快乐 发表于 2014-6-2 22:04 等待结果吧,不要乱猜测啦!

什么是结果?结果就是公安局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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