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
发表于 2014-7-29 16:48:19
漂泊的船 发表于 2014-7-29 15:00
还是像他爷爷说的,看国家的态度,我们的国家很强大!
呵呵 国家能咋个做 带走他他爹妈回得?
╰伊.。
发表于 2014-7-29 16:48:42
JIU 发表于 2014-7-29 15:52
关起门来自己过日子,他这样做我又不吃亏
哈哈
Rebornヤ俊℡
发表于 2014-7-29 16:50:57
教授被玩坏了
伊洛
发表于 2014-7-29 16:52:09
他的身世遭遇值得同情,但不能成为他触犯法律的理由。
╰伊.。
发表于 2014-7-29 17:17:08
狂躁的太阳 发表于 2014-7-29 15:51
大家还记得马加爵吗?他不可怜吗?那我们能帮什么呢?
一天自己的事情还多少
scb123
发表于 2014-7-29 17:26:17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不解释
走天涯
发表于 2014-7-29 18:08:57
狂躁的太阳 发表于 2014-7-29 15:51
大家还记得马加爵吗?他不可怜吗?那我们能帮什么呢?
本人反对犯罪!但个人认为马加爵与陆良小布丁犯罪有本质不同,一个是心理有严重疾病的大学生,一个是无知、无人爱护的无依靠的小学生;一个是由于同学看不起就让他们消失的犯罪分子;一个是由于家庭原因适用暴力公开持刀抢窃想不劳而获的少年犯。前者已经杀人无可救药,后者还是有可能变化的少年犯。教育、劳改少年犯是陆良社会必须做的功课,看政府应该把他送到少管所教育,帮助他以后能走向正确的人生道路,而不能放之不管,危害陆良社会稳定。
走天涯
发表于 2014-7-29 18:10:58
本人反对犯罪!但个人认为马加爵与陆良小布丁犯罪有本质不同,一个是心理有严重疾病的大学生,一个是无知、无人爱护的无依靠的小学生;一个是由于同学看不起就让他们消失的犯罪分子;一个是由于家庭原因使用暴力公开持刀抢窃想不劳而获的少年犯。前者已经杀人无可救药,后者还是有可能变化的少年犯,法律规定不可以剥夺他生命的权利。教育、劳改少年犯是陆良社会必须做的功课,看政府应该把他送到少管所教育,帮助他以后能走向正确的人生道路,而不能放之不管,危害陆良社会稳定。
changshuli
发表于 2014-7-29 22:29:51
伊洛 发表于 2014-7-29 16:52
他的身世遭遇值得同情,但不能成为他触犯法律的理由。
{:shy:}赞成,如果一个人本性是好的,只要有口饭吃就不会去抢,就是自杀了也不会去杀人。
天涯孤鸿
发表于 2014-7-29 23:10:41
伊洛 发表于 2014-7-29 16:52
他的身世遭遇值得同情,但不能成为他触犯法律的理由。
这是准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