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gx540612
发表于 2014-10-29 15:42:22
zhangsir963 发表于 2014-10-29 15:17
光明啊!
{:5_205:}
无产阶级
发表于 2014-10-29 19:28:41
朝内无人啊
changshuli
发表于 2014-10-29 20:28:54
你比我还理性,佩服,我一直都觉得媒体不应该用道德和舆论绑架法律,我一直很讨厌老百姓,服务,文明、和谐这些架空法律的大口号,但我还是觉得这个量刑有点重。
zgx540612
发表于 2014-10-29 21:32:21
无产阶级 发表于 2014-10-29 19:28
朝内无人啊
{:5_205:}
zgx540612
发表于 2014-10-29 21:49:25
changshuli 发表于 2014-10-29 20:28
你比我还理性,佩服,我一直都觉得媒体不应该用道德和舆论绑架法律,我一直很讨厌老百姓,服务,文明、和谐 ...
这个量刑的依据,主要还是由法庭审理中能固定和成立的“法律事实”来确定的,而这法律事实的成立,是要付出成本的。你想,本案一家穷的叮噹响,那有钱去请能当正事的律师啊!由政府指定的律师出面应付一下场面,对于这样一个激情杀人的铁定案件,他能愿意尽心、赔钱去为她取证、辩护吗?而没有这方面能固定、分清具体因果责任的辩护定性支持,法官他能随便依舆情的说法定刑吗?显然不大可能——况且,从其家庭结构的思想、意识水平来看,他们的头脑又都是一群“可怜又可恨”的愚昧豆渣……法官也根本无法采信他们任何一方的意见啊!在这种情况下,应该说:法官对这事形成的“法律事实”根据,已是尽了力了,我们没有任何一点可以责怪法官的理由和根据啊!你说是不是这样?
天涯孤鸿
发表于 2014-10-29 23:13:11
退一步海阔天空,让三分天朗气清。
zgx540612
发表于 2014-10-29 23:16:18
天涯孤鸿 发表于 2014-10-29 23:13
退一步海阔天空,让三分天朗气清。
{:5_205:}
天涯孤鸿
发表于 2014-10-29 23:21:00
zgx540612 发表于 2014-10-29 23:16
{:3:}
zgx540612
发表于 2014-10-29 23:48:17
天涯孤鸿 发表于 2014-10-29 23:21
{:5_205:}
足行天下
发表于 2014-10-30 12:16:28
changshuli 发表于 2014-10-29 20:28
你比我还理性,佩服,我一直都觉得媒体不应该用道德和舆论绑架法律,我一直很讨厌老百姓,服务,文明、和谐 ...
虽然我只是平头小百姓,不过我跟你一样,相当讨厌媒体用舆论绑架法律~又说这件案子,我也觉得量刑,过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