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gx540612 发表于 2014-10-29 15:42:22

zhangsir963 发表于 2014-10-29 15:17
光明啊!

{:5_205:}

无产阶级 发表于 2014-10-29 19:28:41

朝内无人啊

changshuli 发表于 2014-10-29 20:28:54

你比我还理性,佩服,我一直都觉得媒体不应该用道德和舆论绑架法律,我一直很讨厌老百姓,服务,文明、和谐这些架空法律的大口号,但我还是觉得这个量刑有点重。

zgx540612 发表于 2014-10-29 21:32:21

无产阶级 发表于 2014-10-29 19:28
朝内无人啊

{:5_205:}

zgx540612 发表于 2014-10-29 21:49:25

changshuli 发表于 2014-10-29 20:28
你比我还理性,佩服,我一直都觉得媒体不应该用道德和舆论绑架法律,我一直很讨厌老百姓,服务,文明、和谐 ...

这个量刑的依据,主要还是由法庭审理中能固定和成立的“法律事实”来确定的,而这法律事实的成立,是要付出成本的。你想,本案一家穷的叮噹响,那有钱去请能当正事的律师啊!由政府指定的律师出面应付一下场面,对于这样一个激情杀人的铁定案件,他能愿意尽心、赔钱去为她取证、辩护吗?而没有这方面能固定、分清具体因果责任的辩护定性支持,法官他能随便依舆情的说法定刑吗?显然不大可能——况且,从其家庭结构的思想、意识水平来看,他们的头脑又都是一群“可怜又可恨”的愚昧豆渣……法官也根本无法采信他们任何一方的意见啊!在这种情况下,应该说:法官对这事形成的“法律事实”根据,已是尽了力了,我们没有任何一点可以责怪法官的理由和根据啊!你说是不是这样?

天涯孤鸿 发表于 2014-10-29 23:13:11

退一步海阔天空,让三分天朗气清。

zgx540612 发表于 2014-10-29 23:16:18

天涯孤鸿 发表于 2014-10-29 23:13
退一步海阔天空,让三分天朗气清。

{:5_205:}

天涯孤鸿 发表于 2014-10-29 23:21:00

zgx540612 发表于 2014-10-29 23:16


{:3:}

zgx540612 发表于 2014-10-29 23:48:17

天涯孤鸿 发表于 2014-10-29 23:21


{:5_205:}

足行天下 发表于 2014-10-30 12:16:28

changshuli 发表于 2014-10-29 20:28
你比我还理性,佩服,我一直都觉得媒体不应该用道德和舆论绑架法律,我一直很讨厌老百姓,服务,文明、和谐 ...

虽然我只是平头小百姓,不过我跟你一样,相当讨厌媒体用舆论绑架法律~又说这件案子,我也觉得量刑,过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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