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山水一角

[民声关注] 酒驾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5-18 09:0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有交警查酒驾的时候,就有人在朋友圈、QQ群里面互相通气。有的人就会专门钻空子:有交警查就不酒驾,没有交警查就抱着侥幸心理酒驾,所以酒驾这个杀手屡禁不止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5-18 19:54: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查酒驾,重惩酒驾。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5-18 22:35:21 【手机网友】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击酒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5-20 09:4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遵守交通法规,从你我自己做起,抵制酒驾。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5-21 11: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酒驾肇事占了交通事故的很大比重,也很讨厌那些酒驾的人,不顾自己的安全不要紧,但给公共安全带来的很大隐患,伤害别人的家庭,应当从重处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5-30 15:42:43 【手机网友】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5-30 15:5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刑法》中对于交通肇事罪和关于酒驾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桑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当然,一项法律自颁布到正式实施到正式运行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阻挠。
但有句话说的很好,那就是:“法律是最低层次的道德”。
杜绝酒驾,为自己负责,为亲人负责,为他人负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6-3 18:10:39 【手机网友】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高兴! 发表于 2016-5-17 22:42
楼主啊,这久陆良酒驾查的好严啊!!!
整了车也不敢开。

很好嘛!你现在好好的亨受生活比什么都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陆良网 ( 豫ICP备08002571号 )

法律顾问

GMT+8, 2024-7-4 18:47 , Processed in 0.044023 second(s), 15 queries , Gzip On.

中国 © 陆良网 2008-2023|关于陆论

运营机构:陆论工作室|站务QQ:450043295

Powered by Discuz!|滇网安备53032203502002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