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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转载] 想将车库登记成房产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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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5 09: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zgx540612 于 2017-3-25 09:10 编辑

想将车库登记成房产不行 2017-03-25 08:35:25中国青年网     

昨天一早,市规划国土委官方微博之一的“国土北京”发布,已于前日通知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停止办理不具有实际居住意义、异常形态房屋的不动产登记手续。其中列举异常形态房屋的形态为房屋面积过小,以及廊道、通道、车库申请单独转移登记等情形。

暂停车库登记?这个消息一出,几位买了车位或者停车库的人有些揪心。“我刚凑了30万元买的车位,这要是拿不到产权证,那岂不是跟其他长租的一样了?”市民小陈有些着急上火。

在很多小区中,如果地下车库不纳入公摊面积、也不属于人防等特殊性质,就可以分割出售。每个购买车位的人,也能拿到一个专属于车位的“房本”。

可新政一出,是不是意味着通过正规渠道买了产权停车位的人,也不能办不动产登记证了呢?

“对于这种正常的行为,各不动产登记中心还会继续为其办理登记手续。市民可以拿到不动产登记证。”市规土委相关负责人说。

他表示,目前判断是否禁止,要看三个方面。其一是“房屋形态不能满足居住功能”的。这位负责人举例说,比如面积过小不能进行居住的;或者原本使用功能便是为其他房屋的使用提供配套性服务的,如用于通行的廊子或通道;或者设计用途本身为非住宅,如用于存放汽车的车库等。

其二是要对这种不具备居住功能的房屋进行单独转让的行为。“比如说有个人住别墅,他的车库是和房子连在一起的,但他要把车库单独卖给别人。”

第三条,则是要将这些房屋改成登记为“住宅”用途的。

这位负责人说,同时存在上述三个方面问题,又无法提供合法审批证明文件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停止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也就是说,擅自将不具有实际居住意义的异常形态房屋进行交易并要求按“住宅”用途进行转移登记属于擅自改变规划用途,不符合登记要求,因此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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