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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a.唲

今天在网上看到一则新闻,真是让人心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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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4 13:48: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弗记良品 于 2012-6-17 01:04 编辑

{:soso_e100:}

点评

话丑理真啊!  发表于 2012-3-19 16:05
什么逻辑,难道没有以上这几条就连说都不能说啦?  发表于 2011-7-24 17:45
发表于 2011-7-24 14: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7-24 19:0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巫妖王 发表于 2011-7-24 13:48
管闲事需要具备一下条件:
1、你要比坏人更强壮    要甩得翻对方
2、你要比坏人更心狠手辣 下刀子之后 不 ...

千万不能说。。。惹火烧身 了不得  这个不算 要是本来你是路见不平  结果 反被诬陷 反咬一口 那就跳进黄河洗不清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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