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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红线、城镇上山、农民进城、统筹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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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6 09: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在大理召开的“全省保护坝区农田建设山地城镇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建设项目占用优良平坝耕地将付出最大代价,占用坝区耕地要收取耕地质量补偿费。云南城镇建设中,要把原来已调整到山上的基本农田重新调回坝区来,对城镇人均建设用地标准实行分别控制、分类管理,避免对良田好地的过度侵蚀。
省委书记秦光荣在会上指出,据统计,全省面积在10平方公里以上的坝子目前已被建设用地占用近30%,云南山区、半山区占全省总面积的94%,坝子(盆地、河谷)仅占6%,面积在10平方公里以上的坝子面积仅2.2万平方公里。在一定程度上对我省可持续发展构成挑战,必须把转变城乡建设用地方式作为突破口和关键点。
省委副书记、代省长李纪恒主持会议。省政协主席王学仁,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杨应楠,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晏友琼,副省长刘平,省政府秘书长丁绍祥出席会议。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总规划师胡存智到会指导。
■要求
转变建设用地方式的总体要求是:守住红线、城镇上山、农民进城、统筹城乡。
守住红线: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保持在8970万亩以上,基本农田面积始终保持在7431万亩以上。
统筹城乡:就是要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统筹配置生产要素,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共同发展。
城镇上山:推动城镇、工业项目尽量向山坡、丘陵发展,少占或不占优质农田。通过调整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减免山地使用费用。
农民进城:秦光荣表示,要在全省取消划分非农业户、农业户登记管理模式,每年引导70-80万农民进城落户。“要统筹农民与市民的身份待遇,在一段时间内给予进城落户农民‘城乡兼有’的身份待遇,使农民‘退可回农村,进可入城镇’。”他要求,各级政府应为农民在城镇和农村发展都留下余地,给进城农民一定的过渡期和适应期。
监督
占用坝区耕地 征20倍补偿费
副省长刘平在会上要求,对经批准的各类城镇批次产业建设用地,实施差别化土地政策:占劣质坡耕地的,不需补充耕地;占用25度以下耕地的,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对占用1平方公里以上、平均海拔2500米以下坝区耕地的,按照所在区域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20倍额外征收耕地质量补偿费。
山地城镇建设中,对使用未利用地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金最低标准可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10%——50%执行;对利用山地进行土地综合开发的,可实行征转分离审批;对在宜建山地开发建设配套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的,免交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单独选址条件的建设项目,可一并上报项目的征、转、供土地审批手续。
考核居末的州市 要约谈领导
“对考核名次位列末尾的2个州(市),由省政府通报批评并对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刘平表示,省政府将保护坝区农田、建设山地城镇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和主要领导离任审计范围,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实、工作成效差的政府和有关责任人员按规定进行严肃问责。
刘平要求,各级政府需要将大部分土地收入存入专户,建立山地城镇建设发展基金,全额用于适建山地的前期开发及收储。
保障
农民变市民 保留原土地权益
怎样才能让进城务工者消除“前瞻有愁,后顾有忧”的担忧呢? 秦光荣强调,明确农业转移人口享有“三项保留、五项纳入”:一方面农村居民转户后继续保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地使用权等农村土地权益,并保留原户籍地计划生育政策、农村中粮直补与土地相结合的各种补贴,为进城农民提供更多、更大选择余地。另一方面,确保转户进城的农村居民能够够进入城镇就业、养老、住房、教育、医疗等保障体系,充分享受城镇公共服务。
明确农民的产权主体地位
建立农民土地权益保障机制,在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土地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尽可能完整的界定给农民,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保障农民土地权益。
秦光荣说,各地需因地制宜地推进农村宅基地房屋确权发证,明确农民的产权主体地位,让农民手中的实物资产权益能转化为资本权益。同时,也可采取经济激励办法,对农民保护农田进行奖励。
“城镇上山”做得好要奖励
要建立产业园区、工业项目向荒山荒坡布局的激励机制,例如,对使用山坡地、未利用耕地发展城镇和各类产业项目的,可适当降低建筑密度和建设用地的基准地价;探索建立用地计划指标奖励机制,对充分利用山地发展城镇做得好的地方,在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时可以给予多种形式的奖励。占用坝区耕地要收取耕地质量补偿费,据估算每年可以收几十亿元,一部分用于支持农村土地整治等,一部分将用于引导山地城镇发展等。
我省土地现状
我省94%是山地,平地仅有6%。
根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显示,全省耕地9365.84万亩,其中坡度在6度以下的耕地面积2437.96万亩,仅占26%,优质耕地相对较少,而坡度在15度以上的陡坡耕地达4206.87万亩,占耕地面积45%,耕地质量明显偏低。
全省大于1平方公里的坝子有1589个,其中大于10平方公里的有376个、大于50平方公里的有114个、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有59个。坝子土地总面积3839.5万亩,其中耕地2101.39万亩,占坝区面积的54.7%。
截至目前,我省建设用地已占用耕地270万亩的坝区耕地,其中有70%是良田。
过去15年间,平均每年有13.8万亩坝区水田被占用,坝区优质耕地减少势头迅猛。
(李海玲)
发表于 2011-9-6 11:28:4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再怎么发展还是吃饱肚子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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